2007/01/05
經濟部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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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輯:張雅雯 ■圖片提供:師大技職中心
因應京都議定書生效對溫室氣體減量的壓力,以及國際間高能源價格的衝擊,提高能源使用效率及減少二氧化碳排放,已成為政府長期以來的重點政策及目標。經濟部自民國83年起,每年舉辦節約能源表揚活動,獎勵民間企業及各級機關積極投入節能工作;此外,為使節約能源理念向下紮根,亦從88年起同時辦理「推動能源教育優良學校」之選拔及表揚,藉由每年舉辦的節約能源表揚大會活動,肯定節約能源改善成效卓越的企業,及紮根能源教育的優良學校。
執行單位及參選資格
在優良學校的甄選上,是由經濟部能源局委辦「輔導學校推動能源教育計畫」於國立台灣師範大學所屬單位「能源教育推廣組」所執行。執行單位於每年度中下旬依循能源局所擬定的作業要點及須知,發文至各縣市教育局,由教育局推薦當地落實能源教育及節約能源表現突出的中、小學校參選;在執行單位的年度能源教育研習活動及「能源教育資訊網」中,亦同步公布甄選訊息,廣泛宣傳此項活動。凡2年內(93年度起)未曾獲推動能源教育優良學校獎之依法設立之國民中、小學,皆具參選資格。
審查小組及評審標準
在評選過程中,由景文技術學院教授田振榮召集全國產、官、學、研能源專家組成審查小組,依全國區域分為北、中、南、東四區,辦理書面資料「初審」及分區簡報「複審」作業,預計推薦傑出獎(4區各1所)及優等獎(4區各1所)學校名單提報至經濟部,經「決審」會議決議獲獎學校名單,並由經濟部主辦表揚大會,頒發獎座及獎金(傑出獎新台幣10萬元、優等獎新台幣5萬元)給予實質的肯定。95年度評審標準共分為以下6大項:
一、學校能源教育計畫與實施(10%)
二、學校辦公室、教室節約能源措施與具體成效(35%)
三、各科教學之配合與實施(20%)
四、相關活動配合與實施(20%)
五、能源教材、媒體之應用(10%)
六、其他(5%)
評選過程
在多方宣傳及邀請下,優良學校之推薦於民國95年8月上旬截止報名,計有39所學校獲得推薦。進行初步的資料經審核後,共有29所學校(國小:26/國中:3)進入初審,緊接著於8月8日召開初審,各區評審委員依受推薦學校所填寫的績優事蹟摘要表,審查各校所繳交的具體推動能源教育之相關書面資料,評選出19所學校(國小:17/國中:2)進入複審。再於8月16日召開北區、東區複審、8月24日召開中區複審、8月29日召開南區複審,由受推薦入複審的學校進行分區簡報,說明具體推動能源教育之執行成果,評選出10所學校(國小:9/國中:1),並於9月7日召開決審前審查會議。
經審查小組於會中討論並確定推薦名單如下,傑出獎:台北縣深坑國民小學(北區)、苗栗縣大山國民小學(中區)、屏東縣後庄國民小學(南區)、台東縣新興國民小學(東區);優等獎:台北縣中園國民小學(北區)、南投縣瑞竹國民中學(中區)、台南縣內角國民小學(南區)、台東縣公館國民小學(東區);此外,台北縣三芝國民小學(北區)及彰化縣大西國民小學(中區)因表現優異,於能源教育之推廣不遺餘力,故增額推薦,共計10所學校進入決審。在推薦名單確定後,10月5日由能源局召開決審會議,提報及審核95年度節約能源表揚大會企業及學校得獎名單。會中,決議10所優良學校得獎,並於11月23日在台大醫院國際會議中心舉行95年度節約能源表揚大會。
節約能源表揚大會舉辦至今已有240家績優廠商及82所國、中小學接受表揚,此項活動除了以實質的獎勵肯定節約能源績效卓著之企業,及推動能源教育成果顯著之優良學校,更期望各界能互相學習,共同推廣節約能源、效率化使用能源,並將能源素養落實於教育、產業中,提升國人對能源的認識,進而珍惜善用能源。(作者任職於師大技職中心能源教育推廣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