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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歐盟保護水源的作法和水力發電

2007/03/05 經濟部能源局 點閱人次: 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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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翁鳳英 ■圖片來源:bmu

聯合國成員國家已同意水資源為人類世界重要的資源之一,並達成共識來共同維護飲水安全。由於全球許多地區均面臨缺水問題,尤其以貧窮地區最為顯著,因此會員國已簽訂跨國界條約以共同維護水資源。

在歐盟方面,2000年通過的「歐盟水源保護綱要」是主導水資源保護的政策。身為歐盟主要成員國的德國,已將該綱要精神融入「聯邦水源保護法」與「地方水源保護法」中,並隨時依需要更新區域相關法令。德國聯邦環境保護部與聯邦經濟合作發展部在水資源保護扮演重要角色,更依據2001年波昂國際水資源會議所達成的共識,希望能進一步做到南歐水資源保護與整合。除了保護水品質與自然生態區外,在河流、湖泊與地下水的管理上,更能發揮其穩定供水、船運、水力發電與防洪等功能。

歐洲地理情勢特殊,以多瑙河的保護為例,該河流經包括德國在內的歐陸10個國家,若沒有整合沿岸國家的力量,將無法達成保護該河流之目標。因此,在水源的保護上,歐盟已在各區域範圍內訂立水源管理計畫,分為保護水源區和地下水2大項,其個別目標如下:

一、在水源區的保護
-以15年為一週期,保護生態環境與管控水中化學物含量;
-禁止污染水源。

二、在地下水的保護
-以15年為一週期,保護地下水環境與管控水中化學物含量;
-不重覆過去曾發生過的重大污染事件;
-降低減少污染源;
-禁止污染水源。

保護水源從保護河流和湖泊做起

河流與湖泊為大自然的生命線,沒有它們就沒有生命存在。河流和湖泊若遭到破壞,則不只動植物遭殃,就連人類也無法倖免。

確保人類與生態環境的平衡,首先必須要從保護水品質做起。歐盟要求各國家必須堅定明確護衛水資源與以水源為中心的生態自然環境,並避免所有可能危及生態平衡的物質和活動。

評定受保護的水源生態區是否受到污染,是依數項不同指標來裁定,其中想當然耳包括水品質,另外也包含水中的生物,如魚類和小水生動物等,還有水生植物和各類單細胞動植物等。

湖泊是否遭到污染,是以湖水中的生態與相較於未受污染的湖泊生態來決定。而河流的生態評估則依該河流是否具適當的生物群體;某河流的水品質與生態環境與天然未受污染河流相較下,其差距能縮短至最小則是愈理想。另一項評估河流的重要指標為洄流魚類,是否能長久在此維持它們的生命週期。

地下水的保護

地下水為自然平衡裡重要的一環,它是水循環的一部分並扮演著重要的生態功能角色。接近地表的地下水供應植物水分及賴以維生的群落生存環境。因此,地下水的多寡和品質影響地面上所流動的水。

也許讀友不知道,現今歐盟國家所飲用的水有多達70%來自於地下水,因此地下水是歐盟最重要的飲用水來源。然而有水的地方就有生物存在,由地下水所形成的生態亦如是,因此保護地下水生態環境亦成為保護水資源的另一項重要任務。

歐盟現在已建立了一個地下水品質測試網路,由抽樣地下水樣本發現地下水的污染有日益嚴重的趨勢。這些污染原因有:來自於已受污染的地區所排放的廢水未受適當處理即排入地下、舊有的廢棄物、以及因為意外而使地下廢水管破裂而漏水等。另外也包括:工業用的各類工業化學品、農藥和運輸工具所帶來的污染源。地下水的保護受到歐盟國家日漸增加的注意力,已將之列為水源保護綱要的姐妹法。

廢水管理

依歐盟規定,未經過處理的廢水,除非它的化學物含量低於法定規定,否則都必須經過特殊處理才能排放。廢水管理包括:廢水中的內含物管理、所採行的處理技術、廢水處理系統與廢水處理專業人員培訓等範疇。而歐盟各國也以保護整體環境為考量,而將歐盟廢水管理法整合至自己的國內法中嚴格執行。未來的歐盟廢水管理規章,將會再進一步與其他如廢物處理、空氣污染與水污染等法令做更有效率的整合。

防洪無國界

歐洲著名河流均流經數個國家,較短的河流雖然在同一個國家內,但仍然流經數個聯邦州。尤其德國位於歐陸的中心,境內為重要河流如多瑙河、萊茵河(Rhine)、馬斯河(Maas)、艾伯河(Elbe)和歐德河(Oder)等的主要流域,因此在保護河流並防治水患上,就急切需要各國家甚至各地方政府的通力合作。

猶記得2002年8月在歐洲發生的大水災,當時的艾伯河和多瑙河泛濫成災而造成100億歐元的損失,使得歐盟國家開始認真思考防治水災的各項措施。

為要能確實執行整合保護水源工作,歐盟已建立國際河流保護委員會以針對數個重要流域進行防護工作。除了立法外,更在各河床地帶增設具導流功能的開放區域,也採取加強附近生態環境的健全,防止傾倒有害污染源並強化流域各水源保護團體的互相合作,以對抗水患等。

事實上,如萊茵河保護委員會已在德國境內有數十年之久,而德國本身更是各重要河流保護委員會的主要倡導國家。在歐盟架構下運作的委員會中心的工作包含:水品質提升、水患控制與緊急預警措施的發布等。

水力發電

水力是人類最古老的能源之一,目前全球仍有20%的能源來自於河流的水力發電。拿歐盟重要的能源公司為例,開發水力發電已有百年以上的歷史,且因水力發電具潔淨、不污染大地的特性,而持續全力開發中。

由於歐盟重要河川均位於德國,因此水力發電仍為德國重要的能源來源之一。同為歐陸著名能源公司的德國RWE所開發的水力發電廠大致上都位於北萊茵州,而為了保護生態,該能源公司也參與各項保護動植物的計畫,例如著名的摩澤河鰻魚保育計畫等。

雖然西歐國家已有75%以上的水力已被開發完畢,而不再投資大型的水力發電計畫,但東歐和南歐仍有將近17GW電力的開發潛力。因此重要能源公司仍持續運用現代科技,試圖建造先進水力發電廠以充分有效的利用水力能源。

水資源保護的挑戰

歐盟設立目標:希望在2015年達到水資源高品質目標,在2005年所出版的「湖泊與河流行動書」裡也明白宣示所需要採取的具體目標;然而目前看來,其中有超過三分之二的目標尚無法達成,更有高達26%以上的狀況未明。原因在於歐陸河川結構有大量橫切面,而影響到河流生態,其他則為河流本身被多種污染源所佔據。

雖然歐盟水資源保護受到嚴竣的挑戰,但根據德國最早在1970年代就已擬定的水源保護法而增訂的歐盟水源保護綱要為未來的工作提供穩定的基礎。雖然如此,水資源的保護和落實仍需要各水源保護團體與使用者的通力合作,也就是必須在社會具有共識的條件下才有可能實行。(作者為本刊駐德國特約記者╱讀者可上網歐盟網站查詢最新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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