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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碳排放交易機制

2007/12/05 經濟部能源局 點閱人次: 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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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侯萬善

設籍波士頓的Celent公司在2007年10月的「碳排放交易報告(Carbon Emission Trading Report)」中預估,2007年全球碳排放交易額將達到250億歐元(約357億美元),遠超過2005年的90億歐元;在2012年交易額將達到400億歐元,但是會受到2012年以後京都議定書接續協議是否就緒的影響。報告指出,約72%的交易額透過店頭市場(OTC),另外透過歐洲氣候交易所(ECX)的排放交易每天約400筆;目前世界上有4大碳排放交易所,即歐洲氣候交易所(ECX)、芝加哥氣候交易所(CCX)、北歐電力池(Nord Pool)與法國的Powernext Carbon。

世界銀行(WB)在2007年5月即表示,全球碳市場由2005年的110億美元至2006年的300億美元,增長約3倍;歐洲的排放交易體系在2006年交易量約為11億公噸二氧化碳,值240億美元,增長約3倍,其中民營企業占75%。專案層級的排放減量交易市場在2006年交易量約為4.66億公噸二氧化碳,值50億美元,增長約2倍,而中國的交易量就占61%;投入在清潔發展機制(CDM)專案的額外資金約為160億美元。由於清潔發展機制專案的投資國家還是以歐盟國家為主,其衍生的減量積分是要用來滿足其京都議定書的承諾目標,故先就歐盟碳排放交易機制的設計做簡要的背景介紹。

歐盟排放交易體系指令

歐盟立法委員2003年6月通過一項關鍵法案以對抗氣候變化:對工業界的溫室氣體設下限額,並且創立第1個國際排放交易市場。法案規定自2005年1月開始,許多公司需要特別的許可才能排放二氧化碳;受到管制的產業包括:煉油業、能源業、冶煉業、鋼鐵業、水泥業、陶瓷業、玻璃業與造紙業等12,000處設施,所排放的二氧化碳占歐洲總量46%。

在2004年3月底之前,歐盟各國政府決定將二氧化碳排放量自2005年起加以分配。各國政府可將二氧化碳排放量的95%免費分配給業者,其餘的5%可以拍賣給業者;核定分配的二氧化碳排放許可量可以在市場上交易,當時歐洲執委會估計每公噸約15歐元,委員會認為執行京都議定書的成本能因此降低35%,每年節省減量投入經費13億歐元。第1階段(2005至2007年)的市場規模限定為歐盟國家,第2階段(2008至2012年)才會擴展到歐盟以外的國家。

歐盟排放交易體系的管理方式

被納入歐盟排放交易體系管制的確認步驟,第一步是查核工廠設施是否進行如ETS(Emission Trading Scheme)指令內附錄1所列的活動。如果有進行如附錄1所列的活動,而且溫室氣體的排放量還可能超過規定的門檻,那就要納入歐盟排放交易體系的管制;同時,在現場相似的數個活動排放量要先加總後,才來做查核比對。在確認燃燒設施熱輸入功率時,ETS指令中熱輸入功率定義是:「以設備最大連續燃料燃燒流量,乘上該燃料的總熱值,並以百萬瓦熱能單位來表示。」所以,熱輸入功率可由最大燃料飼入率(Feed)、燃料總熱值以及熱效率計算而得,然而最常用的方式,是從製造商取得該設備的輸入功率設計資料——這資料應該可以由製造商的手冊或說明書得知,或者由製造商得知。

歐盟各國的國家分配計畫(NAP)

由於排放交易體系須以定量配額為基礎,因此各國的國家分配計畫成為市場規模與發展潛能的重要依據。由各國政府為顧及本身的產業發展而制訂的分配原則,令當時的歐盟前任環境專員Margot Wallstrom對於部分國家分配計畫感到失望,因為分配過於寬鬆。有些專家也認為有可能是廠商在自行申報排放量時誇大,以爭取配額。因此歐盟環境專員認為:「太寬鬆的排放權,不僅導致排放權的價格下跌,也會使得排放行為的改變缺乏誘因。」荷蘭能源研究中心(ECN)在2003年11月出版的一份報告中就指出,歐盟排放交易的成本利益如果低於預估,當排放交易體系開始運作時,其他二氧化碳減量政策的功效會因此消退。明白指出排放權的寬緊度,直接影響交易體系的功能。

交易平台的興起與發展

交易市場有活力、有秩序的發展需要健全的交易平台與順暢的運作模式,而能源期貨交易所或證券交易所挾著累積的業務經驗,成為最適合的切入者。至於可交易的商品如歐盟排放許可量,僅以電子形式存在於登錄體系中。而登錄體系的軟體,執委會的官員在2004年3月表示有3種「現成的」系統,就是英國版的排放量交易制度、CDC Ixis的法國版與美國SO2交易制度採用的PQA版;歐洲執委會也擬訂登錄法規,以確保各國政府依相同的規定設立系統,避免市場遭到扭曲。

自從歐盟碳排放交易體系啟動後,成千上萬的公司正面臨會計方面的頭疼問題;由於有些能源密集產業被設定排放限量,所以排放許可具備金融價值,並且要納入財務報表中管理。而交易活動原應本於互惠的精神,很自然的互通有無、各取所需;但排放交易是因法規管制而衍生的人為市場,對於不同的產業或地區會有不同的影響。歐盟實施的碳交易制度,會使較倚賴燃煤發電的國家遭遇較明顯的影響,而鋼鐵與玻璃產業以排放減量空間有限,恐因排放限量而受到壓抑。

歐盟排放交易市場的價格歷經2005年的波動,在2006年第1季維持在較高的價位(每噸超過30歐元);但在結算報告查證期間,顯示許多國家出現配額剩餘的現象,市場價格為之崩跌,至今尚未恢復,2007年的排放權每噸不到0.1歐元。能源顧問Wood Mackenzie於2007年9月公布「歐盟排放交易體系第2階段:一項基礎的評價(EU ETS Phase II:A Fundamental Assessment)」報告時表示,歐洲碳市場在2008至2012年期間會出現排放許可權供過於求的現象,影響該方案的政策公信力;但報告指出,價格還不至於崩盤,因為排放許可權可能會延續至2013年之後,而第3階段充滿變數。雖然市場估計歐盟排放交易市場第2階段的缺額約563百萬公噸二氧化碳,但清潔發展機制可供應768百萬公噸減量積分。(作者任職於經濟部產業溫室氣體減量推動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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