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1/05
經濟部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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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林茂文
2000年9月台塑石化進入國內油品市場,2001年10月石油管理法完成立法後,台灣油品市場正式走向自由化,油品價格亦朝向尊重市場機能之方向運作。2005年7月國際原油價格大幅上揚,台灣中油公司配合政府穩定物價政策並未調漲,造成油品銷售開始發生虧損。2006年9月施行浮動油價調整機制,其目的旨在以公開、透明方式讓國內油價隨國際油價變動幅度調整,期能降低非市場因素之干涉,讓國內油價與國際接軌,促使能源價格合理化,達到「使用者付費」的公平原則,並有利於節約能源及替代能源之發展。
浮動油價機制之說明
台灣中油公司為國營公司,其獲利係屬全民所有,企業之經營亦應有合理之利潤,實不應因低油價能源政策致產生不合理之虧損狀況而影響到整體營運績效。浮動油價機制實施前因汽油、柴油、燃料油售價無法及時反映國際油價漲跌,導致台灣中油公司嚴重虧損並拖累整體盈餘績效。而在浮動機制實施後,對台灣中油公司過去汽油、柴油、燃料油不合理之虧損情形具有抑制效果,使台灣中油公司整體盈餘績效獲得改善。
浮動油價機制於前(2006)年9月26日試行,自去(2007)年1月起正式實施以來,其作法已普獲各界肯定,惟近月來因國際原油價格大幅上揚,部分民眾或團體對浮動油價制度欠缺明確瞭解,或感受到物價上漲壓力,因而提出許多質疑及改善意見,經濟部遂於去年8月14日宣布新浮動油價機制,台灣中油公司於9月1日開始正式實施,並於11月1日將油價凍漲上限自15%修正為12%。以下就新的浮動油價機制做相關說明。
一、調價頻率:由每週1次修正為每月調整1次(每月1日下午5點公告,每月2日零時生效)。 理由:台灣中油公司原油進口成本係以原油裝船日的當月均價計算。
二、原油價格指標選擇:由西德州中級原油(WTI)改為杜拜(Dubai)及布蘭特(Brent)原油價格,分別以70%及30%權重計算(即70%Dubai+30%Brent)。 理由:台灣中油公司70%之原油進口來自中東,25%來自西非,5%來自其他地區,選擇70%Dubai+30%Brent做為指標貼近台灣中油公司購油成本。
三、計算比較基準:由週一對週一(點對點)單日價格修正為月均價做為計算比較基準。 理由:與台灣中油公司採購原油成本計算方式相同。
四、稅前仍維持亞鄰最低價
(一)台灣中油公司油價仍將以亞鄰最低價做為浮動油價調整的上限,以維持汽柴油稅前價格不高於亞鄰國家之原則。
(二)目前我國汽柴油稅賦低於亞洲鄰近競爭國家,而且稅後價格仍是亞鄰最低價。
(三)當台灣中油公司調整後之油價受限於亞鄰最低價而未調足時,下個月調價時稅前批售價將回到上個月調價之基準計算可調整金額,並扣除本月已調整金額。
五、油價異常波動之緩和機制
(一)當油價持續上漲累計達12%時,政府得衡酌對物價與民生之影響,暫時凍結油價之浮動。
(二)檢討國際原油價格波動係屬短期人為炒作或長期趨勢,以及其對物價、民生、產業之衝擊,研擬因應對策。
結語
推動實施浮動油價機制可促進國內油價合理化,讓油價調整回歸市場並與國際接軌,使台灣中油公司維持正常營運。國際原油價格與國內油品價格調整並不是一種長期穩定關係,故對石油業者的經營影響效果仍需持續加以評估。(作者為台灣中油公司副總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