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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蘭替代能源政策

2008/04/05 經濟部能源局 點閱人次: 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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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許峻賓

自1989年蘇聯解體後,波蘭開始歷經經濟轉型時期,也為了因應經濟轉型而制訂相關的能源政策。時至21世紀,波蘭部長會議於2000年制定了一份「波蘭2020年能源政策綱要(Guidelines of Polish energy policy until the year 2020)」,經過2002年的評估與修訂後,於2005年再度修訂並提出新的「波蘭2025年能源政策(Energy policy of Poland until 2025)」,這一連串的修訂能源政策,均是為了能夠符合歐盟整體能源政策的趨向。再者,波蘭將舉辦今(2008)年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的年度會議,會中將討論後京都架構的相關事宜,身為主辦國的波蘭,勢必要有一套符合全球發展趨勢的國家能源戰略,這對於長期依賴煤炭的波蘭而言,將是一大挑戰。

強調供需均衡與環保的新能源戰略

波蘭雖然擁有自產的石油與天然氣,其中天然氣的自給率亦達36%,但大部分的能源供給仍多依賴煤炭,波蘭國內年產硬煤約9,000萬噸,是歐盟最大產煤國,波蘭國內90%以上的電力係來自硬煤和褐煤,電廠年用煤量約4,200~4,300萬噸。並且每年約出口1,800萬噸的煤炭,其中96.2%出口到歐盟國家,1.4%出口到其他歐洲國家,2.4%出口到歐洲以外地區。

煤炭在波蘭能源的供應中占了很重要的地位,也是其重要的經濟發展來源,因此在開採時必須注意對環境的影響。近年來波蘭與美國及世界銀行進行合作,推動環境與能源開發計畫,以便在未來可以達到歐盟所設定的環境標準;此外,波蘭政府也對於開採者進行更嚴格的環保監督。但是面對溫室氣體排放的議題受到全球各國極大的關注,因此波蘭勢必要逐漸改變能源的供應來源,提高替代能源的供應量。

波蘭政府籌組大型能源企業

在波蘭的2025年長期國家能源政策中,所確立的能源政策目標是:確保國家的能源安全、強化能源效率與經濟競爭力,以及避免因為能源相關活動而對環境造成負面的衝擊。而波蘭政府也計畫從各個層面來達成目標,主要內容是保障國家能源安全,強調能源的來源需符合環保要求和合理的價格;採用歐盟的能源使用標準,以防止瓦斯洩漏並增加使用再生能源;提高能源使用效率,以及實現能源市場完全自由化。

首先在能源安全方面,首重在供需均衡的狀態下調整能源結構與能源價格;其次,在強調經濟發展的同時,需注意到國家環境生態的平衡,盡量減少因能源的使用而導致環境受到破壞;第三,重視能源的多樣化來源,以減少因為自然環境、經濟與政治因素而造成的能源危機之發生。為了達成上述之目標與工作,波蘭政府除了規劃組成一個集合國家電網、發電與能源公司的大型能源企業,以便與東歐和中歐國家相互競爭,穩定能源來源外,近年來亦積極發展核能與再生能源。

重視能源效率與風力能源發展

波蘭政府也積極規劃以促進具有成本效益的節能計畫,波蘭經濟部於2007年9月公布能源效率法的新計畫,計畫主體是針對發電業的白色執照系統,規定業者在銷售電力、天然氣或熱能時,必須取得數種白色執照,也可以透過提高能源效率措施來換取執照。該法令不僅能減少業者在能源上的使用,同時也增加能源產製效能,減少在傳輸與配銷時的流失。目前僅有少數國家採用此系統,如英國、義大利與法國。

除提高能源效率外,在推動替代能源政策上,波蘭經濟部已修訂2008至2014年的再生能源推動計畫(The Long-term Programme for Promotion of Biofuels or Other Renewable Fuels for 2008-2014),該計畫規劃於2013年達到生質能7.1%的使用率,相關措施包括:免除消費稅、降低企業收入稅,以及鼓勵投資的相關作為。波蘭政府亦開發新的替代能源,包括發展核能與再生能源,除了要強化本身的能源供應外,也為了符合歐盟的溫室氣體減量標準;由於歐盟計畫降低空氣污染,在2020年以前減少15~30%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因而波蘭需要以其他能源代替目前占主導地位的煤炭,核能將成為首選能源之一,波蘭政府已將發展核能做為2025年前的主要能源政策,預計到2022年建成第1個核電站,並在隨後使核能逐步成為國家的主要能源。

在替代能源的種類上,波蘭積極規劃風力發電的發展,目前波蘭的風力發電廠大部分集中在波蘭西北地區;雖然波蘭的風力發電在歐洲地區仍屬小規模發展階段,但在政府積極推動下,已逐年提高發電裝置容量,2006年總計發電裝置容量為245.5GWh,全國風力發電占全國發電比例約為0.16%;而2007年上半年則已達196.9GWh。波蘭政府預計在2010年時,風力發電可占國內發電量的2.3%,依此規劃,每年新設發電量需成長450MW。截至2008年1月底的統計,波蘭目前共有9項風力發展計畫,預計總發電裝置容量可達280MW,而新規劃的有4項,總發電裝置容量約為185MW。近來波蘭也積極開發離岸式風力電廠,已計劃在波羅地海建設1座裝置容量30MW的離岸式風力電廠;此外,波蘭也鼓勵外人投資風力發電,日本電源開發公司(J-POWER)將和三井物產公司、瑞士的WFL公司聯合在波蘭設立合資企業,參與波蘭的風力發電站建設。

藉由發展風力發電執行清潔發展機制

波蘭發展風力發電雖非全球的先驅,但是其在推動的同時,也積極讓外國能源公司共同參與,在執行的過程中,波蘭的風力發電廠除了上述日本與瑞士的公司參與外,也有德國、義大利等國的企業共同投資,此舉不僅加強波蘭風力發電設備的建置、資金融資與提供技術協助外,也讓波蘭能以更少的成本達到歐盟所設立的能源效率與氣體排放標準。若從京都議定書的清潔發展機制(CDM)來分析,波蘭此一作法不僅可以藉由外國的技術發展本國替代能源外,也讓外國政府與企業在協助的過程中獲得更多的溫室氣體排放權,透過集體合作的力量,以達成減緩全球暖化的目標。(作者為台灣經濟研究院助理研究員╱參考資料:Energy policy of Poland until 2025, Ministry of Economy and Labou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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