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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氣站設置,鬆綁多項限制規定

2008/10/05 經濟部能源局 點閱人次: 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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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室

為推動LPG加氣站設置,提供誘因,經濟部已多次邀集相關中央及地方主管機關研商修正「加氣站設置管理規則」,針對放寬免設防護牆、取消加氣泵島雨棚須與營業站屋分開建造、在安全許可前提下,縮短設備間之距離等規定酌予鬆綁,業於8月28日發布「加氣站設置管理規則」部分條文修正案,預期可大幅增加業界投資設站之意願。

在鬆綁免設防護牆規定方面,依原規定,加氣站應於地界周圍內,以鋼筋水泥混凝土構築防護牆。防護牆之設置目的係對鄰房及設施加以保護,因此若加氣設備距鄰地有相當距離,或鄰地為永久性空地時,應無設置防護牆之必要;另山坡之地界且設站基地已有擋土牆構造者,應已具防護牆功能,亦予鬆綁,免設防護牆。

在取消加氣泵島雨棚須與營業站屋分開建造之規定方面,因液化石油氣比空氣重,並無往高處漂浮之特性,且一般加油泵島雨棚或加氣泵島雨棚建築高度在4.2公尺以上,屬開放空間,故加氣泵島雨棚與站屋連接時,應無液化石油氣積存影響安全之疑慮,故對加氣泵島雨棚應與營業站屋隔開之規定,予以鬆綁。

在安全許可前提下,縮短設備間之距離方面,依原規定,儲氣槽與防護牆應保持8公尺以上之距離,加氣機與防護牆應保持8公尺以上之距離;惟參酌前國家標準總號(CNS)第12863號規定,對於儲氣槽與防護牆之安全距離僅規定為3公尺;經考量加氣站氣槽車卸氣進出之方便及安全性,將現行8公尺之距離,降低為5公尺,已足夠保持安全。另考量加氣機本體均應為耐壓防爆,故比照儲氣槽及防護牆之安全距離,將現行8公尺之距離,降低為5公尺。

依行政院「油氣(LPG)雙燃料車推廣計畫」設定目標,能源局將於5年內推動增建加氣站至150座,為達成行政院核定目標,曾經協助接洽交通部、台灣中油公司及民間業界共同努力設站,預計至民國101年底以前,本島各縣(市)將至少設置1座加氣站。屆時,對於油氣雙燃料車加氣,將更具方便性及普遍性。

加氣站設站條件較嚴,除應依「加氣站設置管理規則」申請外,都計、建管、土地使用管制及勞工安全衛生等法規,亦有諸多限制。經濟部已就主管之「加氣站設置管理規則」酌予鬆綁,亦將積極協洽相關中央及地方主管研商相關法規鬆綁之可行性。目前全國營業中之加氣站共23座,已核准並籌建中者亦達22座,經由相關法規之鬆綁,對業界投資設站之意願,將有突破性之發展。(資料來源:經濟部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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