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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時俱進 擘畫未來—國家能源政策走向與變遷

2008/11/05 經濟部能源局 點閱人次: 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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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輯:謝惠子

我國天然能資源蘊藏貧乏,人口密集,政府鑑於能源為經濟發展的重要因素,於民國62年4月奉行政院核定公布「台灣地區能源政策」,是我國首創之能源施政方針。其後因能源危機之衝擊與能源情勢之變動,分別於民國68、73及79年三次修正。近年來,國內外能源情勢及經營環境又有顯著改變,行政院於民國85年7月25日第2490次會議核定第四次修正能源政策,係在兼顧當前環境、本土特性、未來前瞻性、大眾接受性與具體可行性的原則下,建立一個自由、秩序、效率與潔淨的能源供需體系。

能源政策演變

我國能源政策與時俱進,依政策修訂的時間可大致分為五期,簡述如下。

第一期:保持能源穩定與廉價供應,降低工業生產成本 從民國57年「台灣地區能源發展原則」至62年核定「台灣地區能源政策」以前之階段(57至62年)。由於當時政府亟欲發展工業,因此基本政策方針為鼓勵能源之探勘開發及經濟使用,並兼顧國防、民生及財務上關聯之問題。

第二期:經濟原則下力求能源供應可靠、價格穩定及儲存安全 期間為前項政策發布至68年第一次修正階段(62至68年)。此政策由「台灣地區能源發展原則」修訂而成,並改善該原則忽視能源需求、節約能源及環境保護之缺點。由於國內在第一次石油危機發生之前,煤炭產量已逐年下滑,而台灣經濟正值起飛階段,能源消費大幅增加,進口燃油急遽成長,同時又有核能發電技術之引進,以及天然氣探勘開發成果之推廣利用和環境污染問題已日益為社會所關注。因而為順應國內外能源供需情勢之變化,促成政府研擬更適合的能源政策以達到能源穩定安全供應並能有效利用,同時亦注意能源種類及來源地區的多元化。

第三期:強調節約能源,鼓勵用煤減少對石油的依賴 為前項能源政策第一次修正至73年第二次修正階段(68至73年)。除加入本地自產能源煤炭及天然氣之產量建議值,並訂定應積極準備進口液化天然氣及液化石油氣政策。由於適逢第二次能源危機來臨前夕,特別強調能源節約,以及鼓勵工業盡量使用煤以減少對石油的依賴,此外,對環境污染問題亦較前期更為深入考量。

第四期:能源生產和使用應力求維護自然景觀,保持生態平衡 從前項能源政策第二次修正至79年第三次修正階段(73至79年)。鑑於兩次石油危機的影響,對煤炭進口規定力求來源地區多元化,並促進國外煤礦之合作探勘與開發;鼓勵離峰用電,促進負載平衡並減少電廠興建;提高能源使用效益、訂定新建築物及各種能源設備與器具之能源效率標準等,促使全民加強節約能源。此階段特別將能源之探勘、開發、生產、運儲及使用過程中,應力求維護自然景觀、保持生態平衡並將避免污染環境列入規定,同時要求積極改善能源污染防制技術,提高燃料品質。

第五期:配合國家經建計畫,俾達成「穩定供應、合理使用」目標 自第三次修正至85年第四次修正階段(79至85年),此期能源政策係以「確保能源穩定供應」、「促進合理能源價格」、「提高能源使用效益」、「防治能源污染環境」、「加強能源研究發展」、「推動能源教育宣導」為主。加入重點包括:規劃能源應變計畫以緊急處理可能發生之供需危機、擴大進口液化天然氣供發電所需燃料、鼓勵汽電共生發展,建立電力收購制度、確保核能運轉及核廢料處理安全、加強推動能源教育宣導、將環境保護延伸至溫室效應和酸雨防治。此外,政府對能源市場自由化的決心亦見諸於此次修正文字,藉以促進能源事業之健全發展。

現行能源政策與措施

爾後隨著國內外能源情勢之變化,能源事業自由化趨勢以及環境保護壓力日益增加,行政院於85年7月25日院會核定第四次修正能源政策,其中心理念係在兼顧當前環境、本土特性、未來前瞻性、大眾接受性與具體可行性的原則下,建立一個自由、秩序、效率與潔淨的能源供需體系。並明確揭示6大能源政策方針:為「穩定能源供應」、「提高能源效率」、「開放能源事業」、「重視環保安全」、「加強研究發展」、「推動教育宣導」。每一政策方針下除仍具傳統宣示性之條文內容外,並將配合法令規章、價格制度、租稅制度、金融制度、效率標準和環境標準等政策工具之檢討與修正,協調各部會落實各項條文及具體執行措施。

該政策特色為:強調能源穩定之供應、強調能源效率之提升、強調市場機能之發揮、強調能源事業自由化與民營化、強調環境保護與能源安全、強調能源研究之應用符合經濟效益、強調全面能源教育之推展。共計有6大政策方針,17項政策條文及54條執行措施,分別由18個相關單位共同執行,俾能確實發揮執行成效,達成預定目標。

另為因應「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對我國之影響,政府特於87年5月26、27日及94年6月20、21日兩次召開「全國能源會議」,以研訂兼顧經濟發展、能源供應及環境保護之策略。

永續能源政策

特別一提的是,90年2月13日行政院與立法院簽署協議,達成「非核家園」終極目標。其後,行政院成立「非核家園推動委員會」,執行非核家園政策;並於92年11月制定「非核家園推動法(草案)」。

然我國能源政策考量,首在掌握國內外能源情勢的變遷,據以建立符合我國能源供需長遠發展的政策主軸。因此隨著京都議定書生效對溫室氣體減量的壓力、高能源價格趨勢、暨傳統能源耗竭致尋求替代能源日益迫切等問題均牽動能源政策範疇,對我國能源發展影響深遠,亦面臨能源、產業、環保政策間的協調與統合問題。

因此現階段我國能源政策以「能源安全」為核心目標,經由「永續」、「穩定」、「效率」及「潔淨」的理念調和各面向的競合,及「調合三E發展、發展再生能源」、「促進能源多元化、加強區域合作」、「強化價格機能、提升能源效率」與「擴張科技能量、發展綠色能源產業」等策略,以達成能源政策目標。例如,行政院會於97年6月5日通過「永續能源政策綱領」,揭示政策目標為「能源、環保與經濟」三贏,政策原則為「二高二低」之能源消費型態與能源供應系統;期望由落實永續能源政策為基礎,將GDP與二氧化碳排放趨勢脫鉤,以建立低碳的經濟模式及環境永續發展社會。(資料來源:能源政策白皮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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