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1/05
經濟部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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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翁鳳英
曾經至東歐旅行的讀友,最常拜訪的國家無非是匈牙利和捷克,而包括羅馬尼亞在內的其他東歐國家,雖然同為在蘇聯解體後逐漸走向西方民主化的潮流,卻相對地陌生。事實上,在美國勢力隨著金融危機的爆發而可能失去全球經濟主宰權,世界區域強權將由包括能源在內等的相關決定性條件而面臨全新的洗牌局面。曾幾何時,過去不受注意的第三世界國家,也會因為己身的天然資源和與區域鄰國的競合關係,而有全新的國際關係面貌和競爭實力,值得大家來探討與關心;本文所討論的「羅馬尼亞」即屬於此類國家之一。
羅馬尼亞位於東歐巴爾幹半島的東北方,東西南北各與黑海、塞爾維亞和匈牙利、保加利亞、烏克蘭等國接壤。羅馬尼亞是東歐國家中景緻特別秀麗的國家,其中藍色浪漫多瑙河、喀爾巴阡山和黑海是該國的三大國寶。
多瑙河流經羅馬尼亞境內約1,075公里,並在這個國家注入黑海,多瑙河是歐洲著名大河,它在羅馬尼亞形成支流遍布的水域,灌溉區域內農地也提供重要的水資源,是羅馬尼亞的生命之母。
喀爾巴阡山是羅馬尼亞的背脊,不僅森林資源豐富,地下還蘊藏有煤、鐵和黃金等礦產;而黑海是著名觀光勝地,每年吸引大量的觀光客至此。隨著在2007年加入歐盟,羅馬尼亞的通貨膨漲減少,外匯和投資都有明顯的增加,經濟成長率達6.1%。
羅馬尼亞能源專責管理機構
正如同大多數歐洲國家一樣,環保意識最早萌芽於民間組織,再慢慢影響政府政策制定,羅馬尼亞雖然因共黨政治而令環保起步較慢,但目前民間和政府都已有有力的組織共同以法令和實際執行面來推動節能環保,相關單位與機制包括:
一、官方機構
(一)經濟商業部(The Ministry of Economy and Commerce):羅馬尼亞最高能源管理機構,主要職責在於規範該國能源政策的發展和方針,目前羅馬尼亞的能源種類有:火力、水力、核能、石油、天然氣等。
(二)羅馬尼亞能源保護署(Romania Agency for Energy Conservation):該署隸屬於經濟商業部,主要以國家的層級負責推動增進各類能源效率。2007年開始,該署參與國家能源計畫,主要工作為增進能源效率並推廣使用再生能源,而藉以減低全民的能源費用。另外,該署也在同年參與制定歐盟同步的羅馬尼亞能源效率行動計畫書(Romania Action Plan for Energy Efficiency)。
(三)羅馬尼亞礦物署(Romania’s National Agency for Mineral Agency):如前所述,包括石油在內,羅馬尼亞境內蘊藏有豐富的天然礦物,礦物署的主要職責視礦物為國家財產,以法令來規範礦物的開採和交易等。
二、民間力量
(一)羅馬尼亞能源協會(Romania Energy Policy Association):係獨立的非政府組織,集結各類能源專家和學者以及商界,將所獲得的能源走向發展分析和意見,提供給執政者做為政策制定的重要參考。
(二)羅馬尼亞能源效率協會(The Romania Association for Energy Efficiency):也是一個獨立的非政府組織,它由專業的能源技術人員組成,負責向公司行號和社會上各類組織鼓吹能源效率,他們深入各團體提供意見解決能源過度耗費等問題。
(三)羅馬尼亞能源城市網(The Romania Energy Cities Network):由37個城市組成,主要針對城市內公共設施的節能,如公共場所的暖氣設備、照明、水和瓦斯供應、垃圾收集以及公共交通工具,和提倡使用綠色能源與環保等議題進行意見交換,是一個城市意見交換平台。
能源效率倡導基金
羅馬尼亞在2001年正式簽署京都議定書,要在2008至2012年之間,以1989年為基準,降低8%的溫室氣體排放。為了要達到這個目標,政府提撥能源效率基金藉以鼓勵民間工業,汰換老舊耗能機械,改以具能源效益的新式現代機械生產,以降低空氣中的溫室效應氣體。
另外,這項基金羅馬尼亞政府希望做為領導先行石,實行具成效後,能鼓勵國內更多的金融體加入投資,以支援增進能源效率方案。
能源政策
羅馬尼亞的國家能源政策可分為中期與長程策略和目標,中期政策於2001年通過,鎖定期間為2001至2004年,主要的內容為鬆綁國內能源業者的金融限制,完成電力分配與生產民營化,刺激能源產業投資並增進能源效率。
2007年羅馬尼亞國會通過國家能源政策長程策略,主要的要項如下:
一、增進能源效率
二、提倡再生能源
三、將進口能源類別和能源輸送管道多樣化
四、能源輸送管線現代化
五、保護重要的基礎能源建設
為了要執行上述策略,羅馬尼亞政策希望建立一個大型的能源公司,政府將持有該公司25~40%的股份,其餘的將推行股票上市開放給一般大眾進行投資。
該能源政策具有另項重要意義為:希望鼓勵民間企業投資不同的能源產業,例如將在塞那佛達(Cernavoda)再增建另外2座新核能發電廠。
羅馬尼亞能源政策的總體目標是,成為重要的電力輸出國家,並在2020年能出口100TWh的電力;除此之外,也希望在2010年能將再生能源在總能源的需求量中提高至3成以上。
能源來源面面觀
一、核能
雖然歐盟國家包括德國在內的國家因為質疑核能的安全,而在國家政策中宣布在一定的時間內關閉國內核能發電廠。話雖如此,排除核能安全與核廢料的處置問題,核能發電具有不排放二氧化碳的潔淨特色,因此有些國家如羅馬尼亞仍未放棄核能發電。
羅馬尼亞的核能發電機採用加拿大設計機組,裝置容量為700MW,該機組性能與加拿大核能發電廠相仿,其中Cernavoda一號機可提供該國10%的電力。自2007年8月起,Cernavoda二號機加入運作,裝置容量亦為700MW;預定將增建的三號、四號機組則希望加入民間投資力量完成。
至於核能安全問題,羅馬尼亞仍致力於法令的建構,但至目前為止,對於核廢料的問題仍無進展,只是羅馬尼亞的國會已在2001年通過與歐盟同步化的放射物安全法條,並在2002年2月通過允許全球核能運送通過羅馬尼亞領土。
二、石油與天然氣
羅馬尼亞的石油蘊藏量為82Mt,石油產量自1997年即開始減少,進口油量也自1989年的22Mt降至2005年的9Mt,煉油量也從1992年的740,000bbl╱d減少至2005年的517,000bbl╱d。
減少的原因在於未開發新油礦與老舊技術遲遲未更新,隨著1996年新開發的15處新油源與天然氣,以及由西方世界所注入的新技術,往後該國的石油產量可望提升。石油供該國能源消耗量的23%。
羅馬尼亞的天然氣存量大約有394G立方公尺,由俄羅斯經由烏克蘭的瓦斯管線向羅馬尼亞進口的瓦斯占總需求量的30%,而人民使用瓦斯的比率也由1990年的45%降至2005年的35%。
三、煤礦
羅馬尼亞的煤礦與褐煤蘊藏量分別為800Mt和2.8Gt,大致分布在吉屋山谷(Jiu Valley),火力發電大約占全國總發電量的24%。
四、再生能源
提倡再生能源發展主要隨著於1990年的羅馬尼亞能源保護署的設立而有了開頭。特別值得一提的是,羅馬尼亞發展其他能源的計畫方案都有政府或民間的資金支持,只有再生能源沒有。
五、水力發電
廣布於羅馬尼亞境內的多瑙河支流形成豐富的水力發電資源,在該國所提及的再生能源所指的應為水力發電。2004年大型水力發電廠所產出的電量為15,855GWh,小型的則有658GWh,全國大約有5,000處的地點設有小型水力發電廠。
六、生質能
羅馬尼亞的國土40%為農地,27%為森林,1998年時生質能占全國能源總量的10.94%。目前該國的生質能主要用在暖氣等家居用途,主要的來源為農業廢料和森林木材。以往生產較多的生質能瓦斯,目前因為豬舍減少而也有銳減的趨勢。
由於羅馬尼亞必須實現歐盟的承諾,亦即以生質能油源取代5.75%的化石油源,因此也在2007年成立第1家生質能公司,每年生產25,000噸的生質燃料。
七、風力發電
羅馬尼亞被認為是具有發展風力發電潛力的國家,風速達每秒11公尺的大範圍地區不在少數,目前的裝置容量為3MW,預定在2010年將增加至200MW。
八、太陽能
羅馬尼亞的太陽能潛力為每年1,100~1,300kWh平方公尺,且太陽能發電始於1979年,當時包括黑海沿岸的旅館、農作物烘乾和魚貨的乾燥保存均使用太陽能。然而可惜的是,因為機組品質不佳並缺乏維修技術,所裝置的100萬平方公尺的地區只有10%的部分仍在運作。
倡導綠色能源機制:綠色證書
雖然羅馬尼亞政府目前並未對倡導再生能源挹注資金,但是已有法令要求配電公司有責任每年購買一定量的綠色電力,並提出與該電量相等同的綠色證書(Green Certificate),並在新近成立的電力市場上進行證書買賣,而所有電力供應商都有相等權力進入該市場,每張證書的價格在24~42歐元之間,藉此可激勵廠商多多購買綠色能源,而政府因市場買賣所獲得的費用也可用來發展再生能源。(作者為本刊駐德國特約記者╱有興趣的讀友可逕行上網查詢:http://www.eva.ac.a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