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1/05
經濟部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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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翁鳳英
拉脫維亞為波羅的海三小國之一,位於歐洲東北部,1941年起為蘇聯成員國之一,直至1991年才脫離蘇聯獨立,並於2004年成為歐盟會員國之一。西臨波羅的海,與俄羅斯、立陶宛、愛沙尼亞等國接壤的拉脫維亞,是歐洲最古老國家之一,拉脫維亞語也是歐洲最古老語言之一,是研究印度梵語重要的依據。拉脫維亞地勢低平,境內河川和湖泊眾多,景緻優美。
拉脫維亞自蘇聯獨立後,經濟發展向西歐靠攏,在金融危機發生前,經濟都以二位數向上成長;在金融危機發生後,國家內需減少,最後導致國家總理歌德曼尼斯(Ivars Godmanis)不得不向歐盟和國際貨幣基金會(IMF)求援以度過危機。
拉脫維亞基於歷史因素,與俄國經貿關係密切,加上地理位置適中,優良不凍港Ventspils在已成為俄羅斯向西歐運送油源的重要轉運站,因此該國和其他東歐國家在未來主宰歐洲和俄羅斯之間的能源關係,具有相當重要的戰略地位,值得探討。
國家能源政策
與其他西歐國家比較起來,拉脫維亞於1997年制定的國家能源政策著眼於2020年,強調達成近期目標,重點有:理性運用能源資源、發展再生能源、能源多樣化與重整國內能源供應商等。
能源的法源
拉脫維亞議會在1998年通過能源法(Energy Law),是該國能源發展的重要法源依據。該法的內容追求與歐盟國家能源法的和諧一致,並以倡導公平競爭、價格透明化,包括再生能源之內的新能源發展為主要目地。
該法在2001年修訂,其中加入綠色能源技術開發準則和綠色能源的市場法規等,另外更鼓勵民間購買符合能源效率的設備並使用綠色能源。
2001年制定的污染法(Pollution Law),著重降低水、空氣和土壤中的污染物質,盡量減少化石能源的使用,除了減少垃圾外,該法也規劃出國內的重點污染區域進行防治。
對於電力市場的運作,則以在2005年才訂立的電力市場法規(Law on Electricity Market)為準則,其中定義了輸電系統商(Transmission System Operator)和配售電系統商(Distribution System Operator)的責任和權利,並對電價與再生能源的產出和交易定出初步的結構。
能源面面觀
拉脫維亞的經濟基礎是波羅的海三小國中較好的國家,工業以食品和紡織加工最為發達,農牧業也很興盛,天然資源以建築材料和生質能為代表,以下針對各類能源分別說明。
一、核能
拉脫維亞唯一一座位於Salaspils的核能發電廠已在1998年除役,目前沒有建造核能廠的規劃。
二、石油
波羅的海沿岸國家幾乎不產油,最主要依賴俄羅斯進口,2007年拉脫維亞的石油產品消耗量為1,713,000公噸。如前述,拉脫維亞因為地理位置的關係,在俄羅斯轉運油源至西歐的地位上扮演著十分重要的角色。由俄羅斯向西歐國家運出的原油大致上由拉脫維亞的Ventspils(1961年完成)、立陶宛的Butinge(1999年完成)與俄羅斯的Primorsk(2002年完成)等3個港口輸出。依資料顯示,2002年每天由這3個港口輸出50萬桶原油,大致為俄羅斯每日淨輸出量的10%。
整個波羅的海區只有1座煉油廠,是立陶宛的Mazeikiai煉油廠,每天的煉油量為263,000桶,該廠由立陶宛政府和俄羅斯Yukos石油公司共同合資,2003年曾經進行整裝為現代化設備,目前所煉出的油品已和歐盟標準同步。
三、天然氣
拉脫維亞的天然氣產業為國營,價格由拉脫維亞公共事業委員會(Public Utility Commission)審核制定。2007年由俄羅斯進口的天然氣有1,645百萬立方公尺,但國內消耗量為1,673百萬立方公尺,超過部分由國內地下儲氣窖提出補充。拉脫維亞境內的天然氣輸送管線長達4,549公里。其中58.8%銷售給能源業者,21.7%工業用,11.4%為公共設施,家庭用則只占了8.1%,境內Incukalns地下儲氣窖的儲藏能量約為44億立方公尺。
拉脫維亞依區域不同,天然氣的消耗量也有分別,例如Latgale區就幾乎完全不使用天然氣,但單單首都里加(Riga)的消耗量就占了82%。
四、煤和泥炭
拉脫維亞的煤炭主要由波蘭進口,進口量也逐年遞增,進口量由2002年的102,000噸增加至2007年的162,000噸。
又稱為草炭或泥煤的泥炭是煤的最原始狀態,拉脫維亞國土大約有10%由泥炭覆蓋,且集中在靠近里加的東部平原,總蘊藏量為15億噸,但每年的產量則由2002年的100,000噸減少至2007年9,000噸。
五、再生能源
拉脫維亞在2005年的再生能源產出比例為:水力16.5%,生質能82.9%與風力的0.28%。再生能源占總能源的34.5%,主要用於電力與暖氣的供應,其中又以生質能為取暖供應最大源頭。依據拉脫維亞國家檔案中心資料,生質汽油在2006年時供應0.22%的運輸能源量,而同年該國有71%的生質柴油和93%的生質酒精外銷至歐盟國家。
包括生質能在內的綠色能源都受到再生能源法令的保護,該法令確保所產出的再生能源能以保證價格售出,而價格則以再生能源的類別和裝置設備來決定,此外也要求廠商或大眾有責任購買每年一定量的再生能源。
另外,拉脫維亞特別規劃國家基金來推廣再生能源的發展,以建造使用再生能源的汽電共生電廠(Cogeneration Power Plant)為例,可得到政府最少14萬最多570萬歐元的補助。拉脫維亞預定在2020年達到再生能源占總能源消耗量的42%,即使如此,仍無法確保國家能源供應安全。
六、水力
拉脫維亞境內大小河川多達1萬4千多條,其中長達10公里的河流有777條,同樣也是綠色能源的水力發電因此成為該國重要的能源來源,2007年總水力發電量為4,127GWh。
在Daugava台地即有3座大型的水力發電廠,該國境內則有150座大小水力發電廠。由於綠色能源電價受到保護,因此民間業者及外國資金也樂於投資舊電廠增設新設備,或新設水力發電廠,連二次大戰以前的舊水力發電廠也都陸續改裝更新加入生產行列。
拉脫維亞每年水力發電潛能大約為3.9TWh。2005年小型水力發電廠總共大約產出58,249.9MWh,近一、二年來該國的水力發電設廠有暫緩的趨勢,原因在於政府對於部分河流進行環評,不輕易許可建造發電廠。
七、生質能
拉脫維亞的生質能主要是由覆蓋國土55%的林地提供,但真正利用在能源上的林地只不到10%,生質能的材料主要來自於林木,木材業處理木料後剩下來的木屑等。
2008年全國大約有700座供熱工廠,使用木料和木屑來提供暖氣和熱水所需要的能量,其中的300座有大於1.5MW的裝置容量。依該國國家資料中心所發布的資料,2001年時所消耗的木料材積為6,528千立方公尺,2007年時則增加至7,100千立方公尺。拉脫維亞生質能協會(Lativian Biomass Association)預估,包括街樹和農地在內,該國的木材資源大約有7.6百萬立方公尺材積,每年估計可提供為生質能的廢木料大約為70萬公噸,相當於4,700TJ。
生質能和水力在拉脫維亞是兩項可相提並論的再生能源,一般預測該國的生質能將會因改善國內運輸系統和垃圾分類而得到擴增。就在2008年,有數個農業生質瓦斯計畫進行執行階段。該國境內共有3座生質瓦斯廠,其中1座位於里加附近,是一座汽電共生電廠屬於廢水處理公司Rigas udens所有,它利用廢水處理後所餘下的污泥來發電。另外2座分別位於里加和Liepaja兩地,則利用圾垃掩埋場產生天然氣來發電,總裝置容量為7.5MW。
另外也有2座生質酒精廠,5座生質柴油廠和7座油菜花籽煉油廠,預料未來幾年還有6座生質能油料廠將建造完成。
八、風力
目前拉脫維亞的風力裝置容量為26MW,另外有100MW在準備中,每年總裝置潛在發電量大約有1,277GWh,然而實質上真正操作發電量只有每年1,000GWh。
合適發展風力的風場集中在西海岸和里加海灣的東側,衡量標準為30公尺標高平均風速超過每秒6公尺,目前在Daugava台地正進行建造1座風力和水力的複合發電廠。
九、太陽能
拉脫維亞因每年有半年以上的時間均處於濕冷的天氣中,因此發展太陽能並不看好。目前只有兩個計畫進行中,一為供應學校使用的太陽能設備和另一個區域型暖氣供應系統,由里加大學所主導的太陽能供應暖氣需求計畫也在進行中。
波羅的海輸配電路整合
2008年拉脫維亞全境內有14座33萬伏特的變電所,1,248公里的33萬伏特的輸電線路,3,428公里的11萬伏特的輸電線路,和117座的11萬伏特的變電所。
誠如之前所言,拉脫維亞位於能源傳輸重要的樞紐位置,它的配送電路已和俄羅斯、波羅的海其他兩國以及白俄羅斯整合完峻。而波羅的海輸配電路的整合也已進行多時。由波羅的海沿岸國家能源專家所組成的波羅的海能源配送中心,成立於1991年,主要確保沿岸國家能源供應穩定,並維持其跨洲能源輸送戰略位置的重要性。(作者為本刊駐德國特約記者,同時也是台灣公共電視派駐德國杜塞道夫新聞特派員╱有興趣的讀友可逕行上網查詢:http://www.eva.ac.at/enercee/lv/supplybycarrier.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