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4/05
經濟部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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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徐虎嘯、許鈺珍
綠建築設計概念,強調由地球環保的角度出發,以全面化、系統化的環保設計做為訴求的永續建築設計理念,亦可將「綠建築」定義為:「以人類的健康舒適為基礎,追求與地球環境共生共榮,及人類生活環境永續發展的建築設計。」目前,政府已於2008年核定「生態城市綠建築推動方案」,將「生態社區」及「永續都市」列為我國第2階段推行綠建築政策之重點。
台灣綠建築評估系統EEWH
為使一般社會大眾瞭解綠建築涵義,易於識別選購綠建築,並鼓勵建商、建築師及相關業界投入興建綠建築,同時為了判斷建築物是否符合環保永續之綠建築概念,及配合政府政策推廣之目的,內政部建築研究所在累積了多年的研究成果後,乃以台灣亞熱帶氣候為基礎,充分掌握國內建築物耗能、耗水、排廢、環保之特性,研訂完成一套本土化的綠建築評估系統,並自1999年9月開始實施綠建築標章制度,原本的評估系統有「基地綠化」、「基地保水」、「水資源」、「日常節能」、「二氧化碳減量」、「廢棄物減量」及「污水垃圾改善」等7項指標,在2003年又修訂增加「生物多樣性」及「室內環境」兩項指標,組成現今所謂的「綠建築九大評估指標系統(EEWH)」,同時將我國「綠建築」重新定義為「生態、節能、減廢、健康的建築物」。
評估指標與基準亦由過去單一建築基地評估,擴大修正為適應區域開發之評估方式,使其朝向「生態社區」及「永續都市」邁進。建築業界參照該評估系統進行設計,確可達到節能、省水、減廢、衛生、舒適、健康、環保的目標,一般消費大眾依據此綠建築指標來選購房屋,也可達到省電20%及省水30%之省錢目的。
「綠建築標章」及「候選綠建築證書」
整個制度在設計上有所謂的「綠建築標章」及「候選綠建築證書」,若已完工建築物並獲評定通過者,可取得綠建築標章,是實際的綠建築實體。若是在規劃設計階段評定通過者,因建築物尚未完成,因此先給予候選綠建築證書,等於預先宣告這棟建築「準」綠建築的資格。故候選證書的評定,可以在事前評估修正不適當的設計,減少建築物完成後無法修改,或要耗費大成本改正的問題,是整個制度很重要之設計。目前要通過評定取得「標章」或「候選證書」,依規定必須至少取得4項指標,包括「日常節能」及「水資源」二項必要指標,及由其他7項指標任選兩項之選項指標。
台灣的綠建築評估系統為全世界僅次於英國、美國及加拿大之後,第4個上路具科學量化的綠建築評估系統,同時也是目前唯一獨立發展且適於熱帶及亞熱帶的評估系統。為逐步提升國內綠建築水準,激發民間企業競相提升綠建築設計水準,2007年1月施行「綠建築分級評估制度」,該分級評估制度除與國際趨勢同步,也是提升綠建築水準的有效策略。
國內綠建築的未來趨勢與走向
國內建築產業在政府一連串的綠建築政策帶動下,不僅協助傳統營建產業轉型,提升建築及建材技術水準,進而帶動整體綠建築產業發展升級外,其在降低環境負荷之節能減碳效益部分,成果更是豐碩,預估每年可省電約6.5億度,省水約2,800萬噸(相當於5座寶山水庫容量),減碳效益約等於57座大安森林公園所吸收的CO2量,預估節約經費為新台幣18.4億元。
而國內的綠建築政策發展可從兩個進程來說,2001至2007年的第1階段「綠建築推動方案」,乃以草創、速成、被動、強制的公部門政策為主,尚未激發起可長可久的民間綠建築產業活力,也尚未建立起綠建築設計良性循環的基盤,加上生態社區評估系統尚未建立,地方政府對綠建築政策的落實度不足、綠建築市場的管理制度尚未成形、民間對簡樸效率的綠建築精神尚無深切體認等,在在都顯示我國的綠建築政策尚處於萌芽起步階段,有如新苗出土根基尚弱,若無延續性、深耕型之推動計畫,即使已將基本綠建築規定法規化,如欠缺持續政策及各項強力推廣示範活動支持,即可能因後繼乏力而前功盡棄。
但在這第1階段「綠建築推動方案」的帶動下,已確實達到降低國內因建築開發所造成之環境負荷與衝擊,建立生態永續之環境,並使台灣成為國際間執行永續建築政策的優等生,在國際綠建築組織中傳為佳話。2007年底這項方案已完成其階段性任務,為使綠建築賡續茁壯發展且擴大綠建築層次,政府已於2008年核定「生態城市綠建築推動方案」,將「生態社區」及「永續都市」列為我國第2階段推行綠建築政策之重點,希望藉此達到真正國土永續的目標。(作者分別任職於內政部建築研究所、經濟部水利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