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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能源翦影

2009/06/05 經濟部能源局 點閱人次: 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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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室 輯

經濟部能源局對報載「消基會:應全面取消基本費」提出說明

98年4月23及24日多家平面媒體報導消基會籲公用事業應取消基本費一節,經濟部能源局就天然瓦斯部分做說明:天然瓦斯收費,明訂於「煤氣事業管理規則」第18條第1項:「煤氣事業供應之氣體費率分為基本費及從量費。」用戶繳交之天然瓦斯費用為每月定額之基本費加上按實際使用度數計收之從量費。

能源局表示,消基會稱「有些消費者根本用不到,卻仍要繳交『基本費』,因而產生不用白不用的心態,不符節能減碳潮流」,應指天然瓦斯在95年1月1日以前實施之「基本度」計費舊制,用戶用不到基本度(10度或12度)需要繳交全額的基本度費用,造成民眾不用白不用的心態;95年以後實施之基本費新制後,從量費用多少算多少,已不會有浪費能源之現象發生。實施基本費收費制度除符合國際趨勢外,亦符合使用者付費精神,目前日本、韓國及香港等之導管瓦斯收費均採用基本費收費制度。

台電公司計收底度費說明

有關消基會主張取消公用事業基本費制度乙節,台電公司提出說明:電力供應屬資本密集事業,所提供之電能具有無法大量經濟儲存之特性,為滿足用戶用電需求,電業必須投資適當的供電設備,該項設備一經設置,不論用戶有無用電,均會產生折舊、維護、利息、稅捐等固定費用支出,以及抄表、收費與服務之用戶成本。為維持電業正常營運並使用戶公平合理共同分攤上述固定費用,電業法第64條規定電業向用戶收取電費,得規定每月底度,不規定底度者得規定每月最低電費。

為顧及一般家庭用戶負擔,台電公司係按電業法規定之最低標準訂定底度(一般家庭每月20度),依現行計費規定,用戶當月實際用電度數不及底度,方以底度計收底度費;惟由於一般家庭每月實際用電度數(97年約308度)已遠超過底度,台電公司將以實際用電度數計收電費,而不另加計底度費。

經濟部發布「國際油價未來展望」訊息

經濟部表示,依據美國能源資訊署(EIA)2009年5月估計,雖然美國與OECD原油庫存仍不斷增加,但全球經濟衰退趨緩與OPEC減少原油供應量,國際油價反彈於60美元╱桶附近波動,且世界央行與各國政府皆採行經濟復甦政策,將會促使景氣與石油需求逐步回升。石油供需方面,2009年第1季需求因全球經濟衰退而減弱,但供給量則因OPEC減產出現40萬桶╱日缺口,第2、3季分別有80萬桶╱日剩餘與64萬桶╱日缺口,就2009年整年則有32萬桶╱日需求缺口,但未來整體走勢則須視全球經濟復甦程度與OPEC產量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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