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8/05
經濟部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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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能源局開辦補助銀行提供公司購置節約能源設備優惠貸款
為鼓勵企業積極推動節約能源工作、促進能源有效利用,加速汰換使用中之老舊、低能源效率設備,經濟部能源局特針對我國民營公司開辦總額度高達新台幣500億元之「購置節約能源設備優惠貸款」,並於6月22日由局長葉惠青主持召開該優惠貸款說明會,計有全國商業總會、銀行公會、中小企業信保基金、相關產業公會等計22個單位參加。
葉局長表示,能源局於今(98)年4月8日公告「補助銀行提供公司購置節約能源設備優惠貸款要點」並廣徵銀行業者意見後,已於5月18日公告申請書、請款書格式;即日起至今年底,於國內合法設立之銀行及外商銀行於我國設立之分行,皆可依該要點承作上述優惠貸款。相關內容已置於能源局網站(http://www.moeaboe.gov.tw/)「法規及行政規則」以及「申辦(報)業務」之「節約能源」項下供各界參考使用。(資料來源:經濟部能源局)
經濟部工業局獎助民眾購置合格之電動機車產品
為促進國內電動機車產業發展,落實政府節能減碳政策,經濟部工業局將透過補助機制鼓勵民眾購置合格之電動機車產品,並獎勵合格廠商擴大市場與增設充電設備。另民眾凡購買經濟部公告認可之抽取式鋰電池電動機車,依其車型等級,即可獲得新台幣8,000元或11,000元的購置補助。
依照「經濟部發展電動機車補助及獎勵實施要點」之規定,合格電動機車產品之基本條件為使用抽取式鋰電池為能源、電池組含有包括溫度、電壓、殘電量、異常顯示、充電次數及電池識別等輸出管理資訊,且輸出電壓為48伏特、並具備交通部車輛型式安全審驗合格證明之電動機車。此外電動機車整車及電池組仍需符合「電動機車性能、安全補助標準及相關測試規範」之要求,並檢附經濟部認可之電動機車檢測實驗室之測試報告,併同營運計畫書,經「經濟部電動機車發展推動審議會」認可並公告者,才是政府支持的合格產品。(資料來源:經濟部工業局)
台中液化天然氣接收站成功試車邁入新里程
台灣中油公司表示,天然氣事業部台中液化天然氣接收站(台中廠)已完成試車,供氣能力每小時達600噸,代表我國天然氣市場又邁入新里程。台中廠第一期設計產能為每年300萬噸,未來將接收處理來自卡達的氣源,除供應台電公司大潭電廠每年168萬噸天然氣需求外,其餘將供應中北部電廠、工業用戶與家庭用戶等需求。
台灣中油公司於92年7月取得台電公司大潭電廠天然氣供氣合約,93年起於台中港興建台中液化天然氣接收站。全部工程包括3座16萬公秉液化天然氣儲槽及卸收、氣化設施等的台中廠,以及自台中經通霄至大潭約135公里之36吋海底輸氣管線,總投資金額達新台幣315億元。(資料來源:台灣中油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