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12/05
經濟部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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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攝影:王琬靈
為因應氣候變遷與能源安全之雙重挑戰,近年來各國逐漸將能源效率之提升與改善,視為能源政策中的重要一環,亞太地區國家自不例外。爰此,我國與日本APEC亞太能源研究中心合作,於2009年10月19至21日假福華國際文教會館共同舉辦第一屆「永續性能源效率設計合作國際研討會(Cooperative Energy Efficiency Design for Sustainability, CEEDS)」。此研討會我方代表來自經濟部能源局、工研院、台電綜合研究所、台北大學教授等7名代表;來自其他國家的外賓則包括:日本、智利、中國、馬來西亞、菲律賓、泰國、越南、印尼及美國等22位學者專家與會。
2007年達爾文宣言中,APEC能源部長認同改善能源效率對因應能源安全與氣候變遷之重要性,宣言中指示能源工作組(EWG)與國際能源總署(IEA)合作,發展能源效率指標並彙編作業原則,以利制定並追蹤自願性目標或行動計畫之進展。能源部長同時要求EWG強化能源效率政策措施之資訊分享、確認有效的能源效率方法與檢視能源效率目標達成之進展。同年APEC領袖會議之雪梨宣言,就APEC區域內降低能源密集度的目標達成共識,亦即至2030年前至少降低能源密集度25%,並鼓勵所有會員體各自設立能源效率目標與行動計畫,以改善能源效率。
因此,為使APEC各會員體分享能源效率政策措施與執行經驗,並促進國際合作,日本APEC亞太能源研究中心遂推動「永續性之能源效率設計合作(CEEDS)」計畫,主要針對同一部門在不同經濟體內之相關能源效率政策,特別重視開發中國家的未來可執行、具潛力之政策制定與執行。第一屆CEEDS研討會探討對象為電器產品能源效率標準與標章(S&L),透過智利、中國、馬來西亞、菲律賓、泰國、越南等發展中國家代表報告,檢視各國能源效率標準與標章計畫的執行與發展潛力,並提出進一步的改善方案,以加速促進能源效率標準標章計畫的能力建構。
能源效率標準與標章計畫面臨之挑戰
如同我國致力推動節能標章制度,近年來各國均將能源效率標準標章計畫,視為能源政策的重要一環。根據美國勞倫斯柏克萊國家實驗室(LBNL)近期報告顯示,在60個經濟體內執行的能源效率標準與標章計畫,估計可在2030年前達到年節電3,860兆瓦小時及年節約燃料1,041兆瓦小時的目標,並在2010至2030年間達成二氧化碳累積排放減量213億噸。因此,能源效率標準標章制度,被視為是提升能源效率最具成本效益的策略之一。能源效率標準標章計畫同時也有利推動創新發明與市場競爭,並做為推展其他能源效率計畫(例如政府採購節能產品計畫)的基礎。
智利、中國、馬來西亞、菲律賓、泰國、越南等發展中國家,近年來開始逐步推動能源效率標準標章計畫,透過會議中的經驗分享與意見交流,各國與會代表一致同意推動能源效率標準標章計畫,基本上面臨幾大挑戰:
一、法制支援
多數國家均是由中央政府做為能源效率標準標章計畫的執行者,由於最低能源效率標準(MEPS)具有強制性,因此法制面的支援,包括對產品選擇、檢測制度權威、標準規範、經費認可及實施期程等的確立,對確保及監督計畫的有效執行相當重要。
二、檢測能力
能源效率標準標章推動之關鍵,亦仰賴具公信力的能源檢測系統,包含檢測實驗室及檢測方法等。為降低計畫執行的行政成本,國際間逐漸鼓勵區域檢測程序聯盟的發展,使特定能源效率產品只需通過一國之檢測,即可銷售到聯盟內他國,但以亞太地區來說,類似的區域聯盟尚未成熟,因此對不少起步中的發展中國家而言,相關能力建置所費不貲,有效執行仍有相當困難。
三、數據掌握
為確保能源效率標準標章計畫的長期實施,必須定期檢視或更新能源效率標準標章,因此,對產品銷售、能源效率及市場管道的掌握,將提供標準標章檢視調整的重要基礎。
四、專業執行人力
完善的能源效率標準標章計畫,需要專業人力,包括:合格的檢測技師、計畫管理者、教育宣導人員、產業分析師、監督驗證專家等的投入與執行。菲律賓在此會議上,即表達與我國合作的意願,期能借助我國的經驗與專業,協助菲國推動相關必要的人力訓練。
能源效率標準標章的國際合作
經過3天的熱烈討論,與會專家代表強調,單一國家推動能源效率標準標章計畫,會增加執行成本,而區域行動則有助降低成本。目前APEC下的能源效率與節約能源專家小組及亞太清潔發展與氣候夥伴下的建築與器具任務小組,已極力推動區域檢測程序聯盟,降低能源效率產品檢測程序的行政成本。在上述檢測聯盟下,能源效率產品檢測標準的調和、能源效率產品相互認證(MRA)、新的檢測實驗室的建立、實驗室認證及循環對比檢測(Round-robin Testing)等領域,均仰賴未來APEC區域合作,以進一步加速APEC區域內整體能源效率之發展。(作者為台灣經濟研究院助理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