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2/05
經濟部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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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矚目的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第15次締約國大會暨京都議定書第5次締約國會議(COP15╱CMP5),最終僅達成一個不具法律約束力的「哥本哈根協定」。該協議明定各國必須努力將全球的升溫控制在攝氏2度以內,至於具體的減排目標則應在今(2010)年1月底前提報,並且每2年應檢討1次。而在金融援助方面,則是要求已開發國家應在2020年之前,每年提供發展中國家1,000億美元,用以資助發展中國家的減量與調適行動,並且成立「哥本哈根綠色氣候基金」做為管理。
此外,在氣候公約內既有的氣候公約長期合作行動特設工作小組(AWG-LCA)及京都議定書特設工作小組(AWG-KP)所提出的草案,亦將持續在既有基礎上繼續討論,以求在來年的氣候會議上達成共識,而能在2012年後接續「京都議定書」,繼續管制全球的溫室氣體排放。本期本刊即邀請兩位專家學者,就哥本哈根會議觀察做解析與心得分享,供讀友深入瞭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