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6/05
經濟部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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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因地狹人稠,汽、機車密度高居世界第1,除消耗大量汽、柴油外,亦為都會地區空氣品質不良之主因。
有鑑於此,經濟部與交通部於2010年5月7日會銜修正發布「車輛容許耗用能源標準及檢查管理辦法」,增訂汽、機車強制標示能源效率相關規定。自今(2010)年7月1日起,廠商於展示或銷售處所陳列之車輛皆應標示年耗油量、油耗值及能源效率等級等相關資訊,以便民眾比較各型車輛油耗情形,使選購節能車輛將有更客觀的依據。
能源局表示,為落實第3次全國能源會議「提升汽、機車新車耗能標準,至2015年提高15~30%」之結論,經濟部與交通部已於去年8月4日會銜發布修正「車輛容許耗用能源標準及檢查管理辦法」部分條文,將油耗標準提高約10%。藉由提升汽機車燃油使用效率,積極回應國際社會溫室氣體排放減量的訴求。另為配合「能源管理法」第15條「廠商製造或進口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車輛供國內使用者,其車輛之能源效率,應符合中央主管機關容許耗用能源之規定,並應標示能源耗用量及其效率」之規定,再次會銜修正上述管理辦法,增訂車輛能源效率標示之時程、申請登錄、抽驗及稽核等規範,亦符合美國、歐盟、澳洲、南韓、新加坡等國家已實施車輛能源效率分級標示的國際趨勢。
能源局表示,民眾除可藉由張貼於車輛的能源效率標示瞭解其能源使用效率外,亦可透過該局網站(http://www.moeaboe.gov.tw/)之「施政計畫、業務統計、研究報告」、「能源技術」項下,查閱每年發行之「車輛油耗指南」及各月份車輛耗能證明核發情形。
我國缺乏自產能源,99.3%能源仰賴進口,且在各國溫室氣體減量之趨勢下,除由政府以強制性法規要求廠商提供高效率省能源車輛供民眾選用外,民眾亦可透過適當駕駛習慣,例如:減少不必要的負載以減輕重量、避免快速起步,行駛中盡量保持等速、避免轉彎及變換車道、小客車在涼爽天氣下關閉冷氣約可省油16%以上等,達成節能減碳之目的。(資料來源:經濟部能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