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05/05
經濟部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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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趙宏耀 ■圖片提供:中技社節能技術發展中心
節約能源為政府施行能源政策之重要環節,經濟部能源委員會(以下簡稱能源會)依據行政院核定之「節約能源措施」,積極推動相關計畫。為增加在國內設立之公司進行節約能源之誘因,政府很早就在促產條例中,訂定購置節約能源設備的租稅優惠措施及低利貸款。近年來,配合技術的進步與社會的變遷,對於投資節約能源改善案件之財稅優惠措施予以檢討改進,遂增修部份節能設備,並且加入了新及淨潔能源設備項目。同時為了鼓勵民間企業設立能源服務公司提供節能技術服務,也將其增列於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中。
綜觀近年來,政府為了能源服務業在台灣地區的推動,鼓勵民間企業設立能源服務公司(Energy Service Company),並於87年12月將能源服務業列入重要科技事業之技術服務業項目中。按「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屬於製造業及技術服務業部份獎勵辦法」第五條第八款第十項,定義為節約能源或利用新及淨潔能源工程技術服務,同時規定需向能源會申請認定,並符合該條文訂定領有能源工程業務相關登記證照、公司設有節約能源或利用新及淨潔能源專業研究設計或驗證部門等各要件者為限。
設立能源服務公司之獎勵措施
關於設立能源服務公司之規定,除上述條文所規定之要件外,同一辦法第三條亦規定設立能源服務公司應符合下列要件之一:
一、投資計畫之實收資本額或增加實收資本額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上;其全新機器、設備購置金額為新臺幣七百萬元以上。
二、於投資計畫完成年度及其前、後一年度之三年期間內,研究與發展支出達新臺幣一千五百萬元。
三、於投資計畫完成年度及其前、後一年度之三年期間內,新投資創立者或增資擴充者,於該期間內之研究與發展支出占投資計畫實收或增加實收資本額之比率應達15%。
依據「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八條訂定,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之創立或擴充,營利事業或個人原始認股或應募屬該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之公司發行之記名股票,持有時間達三年以上者,得抵減其當年度應納之營利事業所得稅額或綜合所得稅額;當年度不足抵減時,得在以後四年度內抵減之。同條例第九條訂定,公司符合前條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適用範圍者,於其股東開始繳納股票價款之當日起二年內得經其股東會同意選擇適用五年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並放棄適用前條股東投資抵減之規定,擇定後不得變更。換言之,設立能源服務公司之後可以選擇股東投資抵減或是免徵營所稅二種優惠措施之一。
另「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屬於製造業及技術服務業部份獎勵辦法」第六條並規定,欲設立能源服務公司向經濟部工業局申請核發符合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核准函。新投資創立者應於工廠設立許可函或公司設立執照核發之次日起六個月內;增資擴充者應於增資變更核准之公司執照或新設工廠之工廠設立許可函核發之次日起六個月內。
購置節能技術或設備之獎勵措施
政府為了促進產業升級,健全經濟發展,針對在台之公司投資購買節約能源或利用新及淨潔能源設備,提供加速折舊與投資抵減二項租稅減免之優惠措施。另外,為配合國家永續發展政策,辦理融資貸款輔導產業從事清潔生產、節約能源及降低溫室效應等有關之計畫,設置開發基金提供低利優惠貸款。而所謂節約能源或利用新及淨潔能源設備,於「公司購置節約能源或利用新及淨潔能源設備或技術適用投資抵減辦法」中明列,計有:製程省能、省能公用、能源回收、省能監控、移轉尖峰用電、利用新及淨潔能源及其他經能源會認定具節約能源效果或利用新及淨潔能源之設備等。
以下分別說明此三項優惠獎勵措施的簡要內容:
一、加速折舊
依據「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五條,公司購置專供研究與發展……節約能源或利用新及淨潔能源之機器設備,得按二年加速折舊。但在縮短後之耐用年數內,如未折舊足額,得於所得稅法規定之耐用年數內一年或分年繼續折舊,至折足為止。
二、投資抵減
依據「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六條,為促進產業升級需要,公司得在投資於利用新及淨潔能源、節約能源及工業用水再利用之設備或技術,或於溫室氣體排放量減量或提高能源使用效率之設備或技術等用途項下支出金額5~20%限度內,抵減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當年度不足抵減時,得在以後四年度內抵減之。
三、優惠貸款
依據「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二十一條第六款,行政院應設置開發基金,配合國家永續發展政策,辦理融資貸款輔導產業從事清潔生產、節約能源及降低溫室效應等有關之計畫。按開發基金管理委員會「購置節約能源設備優惠貸款」要點內容,其資金額度為100億元,貸款對象為國內公民營企業。貸款利率若為90年底已核貸案件以不超過交通銀行基本放款利率減2.5%機動計息;91年起新核貸案件以不超過郵政儲金二年期定期儲金掛牌利率加年息2.45%機動計息,如交通銀行基本放款利率及郵政儲金二年期定期儲金掛牌利率調整時,應即隨同機動調整。
節能之路開步走
工商業的蓬勃發展,往往伴隨著能源使用的增加。然而使用化石能源的環保問題已然成為當今21世紀的重要課題,除了積極研發新的潔淨能源外,節約能源與提昇能源使用效率是目前降低二氧化碳排放量的重要手段之一。政府部門對於國內節約能源工作的推動一向十分重視,不但提供國內企業相關的技術服務,同時也制定優惠獎勵措施,並定期檢討修訂。期盼藉本文的說明,使得讀者對於政府節約能源相關獎勵措施有初步的認識,並善加利用這項資源。(本文作者為財團法人中技社節能技術發展中心組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