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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澳能礦領域之對話平台——第16屆「台澳能礦諮商會議」成果概述

2010/10/05 經濟部能源局 點閱人次: 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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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顏君聿 ▓攝影:何佩芬、張嘉方

台澳雙方為建立能源與礦產部門政策諮商管道,加強能源與礦產之貿易、投資與技術等合作關係,於1993年12月在澳洲坎培拉市舉行第1屆「台澳能礦諮商會議」(The Meeting of Taiwan/Australia Joint Energy and Minerals Trade and Investment Cooperation Consultations),迄今已歷16屆,對促進台、澳間之能礦經濟合作助益甚大。此(第16)屆會議於今(2010)年8月30至31日在台灣台中舉行,為期一天半的諮商會議圓滿成功。此外,台澳雙方並於會中簽署了「台澳能礦領域合作備忘錄」,預計將在能礦探勘與發展、清潔能源、低碳排放及再生能源技術等領域建立更廣泛的合作關係,此備忘錄成為兩國能礦領域合作的重要里程碑,象徵意義非凡。

台澳能礦貿易與交流之重要性

能礦產品一直以來係為台灣進口澳洲產品之大宗,能礦貿易發展亦使得台澳雙邊之貿易成績斐然可觀。就2009年而言,台澳兩國雙邊貿易總額達83.2億美元;以能礦部門來看,2009年台灣自澳洲進口之煤炭超過2,500萬公噸,為台灣最大的進口來源,占總煤炭進口量的48%。此外,澳洲為台灣鋁、鐵及銅礦之主要供應國;台灣也是澳洲最大銅礦、第2大鋅礦及第4大鋁、鐵礦的出口市場。由此可知,台澳雙邊能礦貿易往來互動非常密切,並為雙方政府及民間戮力推展下之成果。在官方對話層級,自「台澳能礦諮商會議」舉辦以來,台灣購自澳洲之能源與能礦產品均大幅成長,對台灣能礦產品供給的安全與穩定,助益良多。過去歷屆會議之交流,已為雙方在能礦貿易及合作關係上,奠定良好的基礎。

第16屆會議概況

此次會議主要目的是就「能礦」新近發展議題及低碳綠能產業合作議題做廣泛意見交流與討論溝通,期透過台澳互動良好之經驗分享,強化兩國傳統「能礦」與「綠能」合作範圍,促進實質之商業合作。澳方與會人員包括:能礦觀光部(RET)資源司、潔淨能源司、再生能源及能源環境司、澳大利亞商工辦事處(ACIO)、外貿部(DFAT)、昆士蘭州政府貿易暨投資辦事處(Trade and Investment Queensland Office Taiwan)等12位官方代表,另有3位企業代表,共計15位出席;我方參與人員包括:駐澳大利亞代表處、外交部亞太司、經濟部能源局、經濟部礦務局、經濟部國合處、經濟部工業局、台電公司、台灣中油公司、中鋼公司、金懋公司、工業技術研究院及金屬工業研究發展中心等單位代表,共計31位出席。

這屆會議由我方經濟部能源局局長歐嘉瑞與澳方能礦觀光部資源司司長Tania Constable共同主持,台澳雙方與會代表就各項議題分別提出報告並進行討論,會議包括:能源政策、油氣專題、礦業專題、煤炭專題、鈾礦專題、能源效率專題、再生能源專題、低碳排放專題、國際論壇等9項議題。透過雙邊熱烈的討論與參與,台澳能礦部門更進一步地提高了合作能力及意願,使得此次會議收穫豐碩且極具效益。會後,我方另安排澳方代表團參訪台電公司台中火力發電廠,以及台灣中油公司台中液化天然氣廠。藉由此次參訪,使澳洲官方及業界代表瞭解此二廠的運作情形,並增進雙方情誼,對台澳間燃煤及LNG貿易往來之合作均有所助益。

「台澳能礦合作備忘錄」之簽署

台澳雙方為擴大推動能礦相關領域之合作範圍,於第15屆「台澳能礦諮商會議」期間,即建議可考慮進一步簽署「台澳能礦合作備忘錄」,使未來雙邊會議更具實質效益。在兩國經1年共同努力推動下,在這屆會議期間,駐澳大利亞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代表林松煥與駐台北澳大利亞商工辦事處代表Alice Cawte,在經濟部次長黃重球的見證下簽署了「台澳能礦合作備忘錄」,期建立雙邊更廣泛之合作架構。

未來在該備忘錄架構下,兩國將強化對能礦領域之知識成長與資訊交換、加速雙邊貿易與投資,以提升台澳能礦部門間之連結,並確認潛在的交流與訓練合作領域,以及未來可共同進一步發展的能源合作計畫,以增進兩國間更密切的合作關係。如備忘錄內容所示,未來雙邊合作目標包括:尋求機會以達成增強台澳能源供應安全、藉由能礦經貿合作以強化雙邊互補互利之夥伴關係,並擴展能礦技術發展以提升雙邊能源多元化之契機等。

會議成果與未來合作方向

「台澳能礦諮商會議」提供台澳雙方於能礦領域之對話平台,對於能礦雙邊貿易及投資亦有促進作用,且對台澳兩國綠能領域之發展,提供許多值得後續推動的合作機會與空間。第16屆會議除簽署了合作備忘錄,為雙方奠定未來更實質的合作基礎外,藉由會議研討結果,歸納未來雙邊能礦合作方向與具體項目如下:

一、澳洲係為我國LNG主要的供應來源,台灣將擴大與澳洲間之油氣探勘投資合作,並期獲得其LNG長期供應合約,為我國能源供應建立更穩固且長期之合作基礎。

二、澳洲一直是我國煤、鐵、鈾礦最主要的供應來源國,未來期望持續擴大雙邊貿易及投資合作。尤其針對鈾礦進口,受限於台灣購買澳鈾需受美、澳兩國協議之規定,導致台電公司購買澳洲原料鈾數量受到限制。經第16屆會議雙方同意在符合國際規範下,將尋求更合理之解決方案。

三、澳洲在太陽光電(Photovoltaic, PV)的研究發展上具有優異水準,我國在PV產品的商品化方面具有生產優勢,雙方認為若能結合台澳兩國優勢,對拓展國際市場將有莫大助益。

四、澳洲「太陽能旗艦計畫」投入15億澳幣為促進大型太陽能發電廠之示範運作,目前規劃於澳洲境內建置4座太陽能發電廠,並釋出外資投資參與機會,為我國業者提供商機。

五、最後,我方向澳方提出期望於APEC「促進綠能商品市場發展之能力建構倡議」推動上,強化與澳洲所主導之能源貿易與投資任務小組進行合作,並尋求澳洲對我國後續提出新倡議之參與及支持。澳方同意雙方可針對APEC能源合作持續進行討論。

未來可預見的是,台澳雙方必可於過去所建立的良好基礎上,繼續擴大合作範疇。兩國企業在雙邊關係友好氣氛下所帶動的商務往來,顯示台澳緊密的經貿合作關係乃建立於彼此的實質需要及互利互惠的基礎上。藉由「台澳能礦諮商會議」進行能礦與綠能開發、貿易及投資等相關事務之討論與諮商,對促進台、澳經貿投資合作之助益甚大,尤其雙方首度簽署能礦領域合作備忘錄後,深信這種關係將必定會有更寬廣的成長空間。(作者為台灣經濟研究院助理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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