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1/05
經濟部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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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輯:何佩芬
根據歷史記載,台灣使用能源的歷史,最早於1626年,西班牙人自基隆登陸台灣,當時發現居住漢民的聚落,已經開始利用煤炭炊煮,西班牙人亦利用民眾零碎挖掘的煤炭,做為軍隊的補給。其後,荷蘭人以強勢的武力驅趕西班牙人,為了建立起商船在西太平洋的航行基地,荷蘭人威逼台灣居民採煤交與其使用,成為台灣煤炭具開採規模的起始,也成為台灣能源發展的起頭。
早期的煤礦均靠近水路交通便捷之處,以舟行運載。日本人進入台灣之時,已籌設縱貫鐵路,於1908年完成全線通車,北部的煤產因此大增,同時已能供給台灣南部最重要的工業——製糖,至此台灣已呈現出能源與工業互相呼應的基本架構。
1937年,蘆溝橋事變,為因應日本在中國戰區的情勢,在台灣執行出相當多的應對措施,在煤炭方面主要是採行煤炭礦與煤炭商分離政策,成立「台灣炭礦會社」,統合調配煤的生產與運銷,強化煤炭為戰略物資的地位;另一方面,在台北工業學校設置採礦科,培植人才用以應付未來可能的需求。1941年,二次世界大戰爆發,日本管制台灣軍用物資,頒布重要礦產增產命令,以供輪船、軍艦使用,同時將「台灣炭礦會社」改制為「台灣石炭株式會社」,煤產全由日本政府統購,並且嚴格管制價格與外銷,以支應戰事的運用。
為應付戰時的需求,生產效率低的煤礦被強制關閉,催促大礦區傾全力生產,然而在日本戰爭節節失利的情況下,台灣煤礦在勞力、電力、材料均極度缺乏的情況下,一味強迫提高產能無異於揠苗助長,加上戰爭無情的破壞,造成台灣煤礦呈現半癱瘓的狀態。
台灣煤礦分布
台灣最具經濟價值之煤層皆位於中新世地層中,約距今1,000萬年。中新世地層共有3層煤系,由上而分別為南莊煤系、石底煤系、木山煤系。而在分布上,主要分布在北部地區,中西部也有少量分布。北部煤田由東北端的金瓜石,向西南延伸至大安溪流域,長約120公里、寬20公里;中部煤田包括南投縣的集集大山、鳳凰山、嘉義的阿里山,但此區煤質不佳,又遠離交通幹線,缺乏開採價值。
台灣煤田開發皆集中於北部煤區,其中基隆地區因含煤地層發達,成全台煤產中心。基隆煤區以石底層最重要,木山層次之,南莊層則因質量皆劣,無經濟價值。
台灣光復至能源危機時期
台灣的煤炭自光復後平穩發展,然而到了1960年代低價原油的風潮,轉變了全球能源的趨勢,對於正積極蛻變成為外貿導向的台灣來說,在外交與能源價格的考量下,很難擁有自己的選擇權,同時又因台灣煤炭產量的逐步降低,「重油輕煤」成為時勢所趨。
但是,因能源危機的爆發,又使煤礦成為焦點。為了鞏固能源的自主性與安全性,1973年政府訂頒「當前煤業政策」,採取重點生產、協助良礦、淘汰次礦等措施,同時設置「煤業合理化基金」,促進煤業改善安全、技術等方面的問題。由於當時石油缺乏的情況,台電公司又恢復大量使用煤炭,價格曾短暫大幅揚升,促使煤礦業恢復投資信心。
台灣煤礦業熄燈歇業
但是,煤礦業的短暫榮景並不長,比較嚴重的問題是礦場安全,因為早期開發的台灣煤礦,由於礦工一直多為農礦、漁礦兼職的方式,整體水準難以提升,同時台灣煤礦的開採,遇見的多為最惡劣、以非常高成本仍難以克服的情況,而且導致火災、水災、落磐的災難事故頻傳,亦使得煤礦經營受到致命的影響。
當時自產煤的價格約為進口煤的2倍以上,台電公司一直以補貼的方式支持國內煤業發展。在質量、價格確實無法與進口貨競爭之下,再賠上台電公司的財務與經營,實非長久之計,同時我國當時正積極爭取進入「關稅暨貿易總協定」(GATT,被視為WTO的前身),保護本國煤礦產業亦不符合其所規範之精神,於是1997年,政府檢討修正「當前煤業政策」後,頒布「台灣地區煤業政策」,取消進口煤需搭配購買台煤的規定,逐漸將本土煤業導向終點,吹起熄燈號。
台灣石油開採、進口起始
台灣石油濫觴於1817年,發現的地點是在今日苗栗出磺坑地區。當時居民發現後龍溪上的層層油花,開始撈取煎煉,用於點燈照明以及藥用,成為台灣最早利用石油的紀錄。1861年是台灣石油的轉捩點,先民邱茍在後龍溪牛鬥口南岸挖掘了台灣第一口油井,深約3公尺,每日可產油40多斤,售予附近居民做為照明燃料等用途。
在沈葆楨巡視台灣時,將油權收歸官辦,成立油礦局,聘請英美技師,購進美國機具,進行機器鑿井開採石油。台灣設省後,第一任巡撫劉銘傳再設煤油局,一共鑽井5口,最深的達120公尺,但僅有一口井產油,因入不敷出,第二任台灣巡撫邵友濂就將其撤銷了。後有民眾以納稅金方式,採收舊井湧出的石油,每日僅約得60斤。總計,清朝經營台灣石油共約15年,但成效不彰。
雖說自行開發石油並不順利,但在民生應用上,石油產品卻隨著國際貿易的興盛,逐漸進入台灣大眾的生活之中。列強對於台灣,本定義為一個貿易交換、轉口的角色,故台灣的物資,在當時亦呈現相當多元的情況,1867年,即已有外國石油公司的油品輸入,稱之為「洋油」,隨後的進口量逐年增加。
最早的煉油廠「寶田苗栗製油所」
1905年,日據時代,此時由日本國內組織石油地質調查隊,至台灣實際調查、鑽探,在很短的時間內,即陸續發現出磺坑的豐富油源和錦水氣田,爾後分別由日本軍方與民間企業,先後對於台北到高雄的西部地區,執行系統性的探勘工作。至日本戰敗為止,總計在台灣共鑽有251口井,除出磺坑出產原油外,錦水、竹東、六重溪、牛山得有天然氣,其餘各地所獲甚微或無所獲。
由於原油、天然氣的產地均集中於苗栗地區,亦使得苗栗成為台灣的油氣事業重鎮。為處理出磺坑和錦水所產的原油和天然氣,日本後於1926年在苗栗設製煉油廠「寶田苗栗製油所」,將各礦場採得的原油,以油罐車運送進行原油煉製,再將石臘、特別溶劑油等副產品,發交予各承銷商提運後供應市場,這是台灣第1座煉油廠,一直生產至1965年。
天然氣方面,早期以供應工業使用為主,1930年日本石油株式會社,為供應天然氣給糖廠和磚廠,日人修築錦水到頭份的天然氣管線,這可能是台灣第1條天然氣輸送管線。
石油重要性與日俱增
隨著時代的進步,內燃機引擎讓石油的需求強烈,在國家層面上,石油則是基本的動力來源,為最重要的戰略物資之一。也因如此,日本發動二次世界大戰時,就以拿下南洋油源為第一步。有鑑於石油工業為國防重要工業之一,台灣光復後的相關接收工作上,將石油劃分於國營事業範疇內。
1949年,中油公司隨政府遷台,裁撤解散中國大陸的單位,成為道地的台灣石油企業,幾經改制後,台灣中油公司形成石油煉製、探採、溶劑製造及油氣供銷等4大體系基本架構,並沿用至今。
台灣平安度過兩次因石油引起的能源危機,能源危機對於台灣的影響僅有2年的時間,當時平價、充足的電力供應,不但穩住民生物價,更是提供產業打拼的後盾。
環境與石油的課題,再生能源崛起
接下來,台灣經歷了長期的經濟發展與高能源消費時代,石油供需逐漸吃緊,尤其在戒嚴解除之後,歐美國家興起的環保意識,環境保護的議題成為檢視能源使用的新標準,再加上2007年開始的全球溫室氣體減量協定的協商,都使得化石燃料使用備受注意,社會輿論對於潔淨、多元能源的強烈要求,另外,石油為具有戰略考量的物資,故在國際外交上也成為兵家必爭之物,石油與環境的課題仍會持續拉扯,另外,再生能源的風力、太陽光電、地熱、潮汐發電也漸漸登上台灣能源的舞台。未來再生能源是否取代石油,解決環境與地球暖化的議題,有待人類集合智慧、攜手合作。(資料來源:源起不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