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3/05
經濟部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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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年度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完成審定
經濟部已完成再生能源費率審定,其中「太陽光電發電設備」區分為屋頂型4個級距,分別為:1kW以上未達10kW;10kW以上至未達100kW;100kW以上至未達500kW;500kW以上(含)及地面型等,100年因設置設備成本大幅降低,其躉購費率為新台幣7.33~10.32元╱度。至於「風力發電設備」則區分為風力發電離岸系統、陸域風力系統,其中陸域風力系統分為1瓩以上至10瓩、10瓩以上風力等2個級距,其費率分別為7.35元╱度、2.61元╱度,較99年分別提高約1.17%、9.7%。離岸風力為5.56元╱度,較99年提高32.5%。廢棄物衍生燃料發電為2.68元╱度,較99年提高28.7%,其餘除地熱因設置成本有降低趨勢,其費率為4.80元╱度,較99年降低7.33%,其餘皆較99年提高5.85%。(資料來源:經濟部能源局)
天然氣事業法草案完成立法
為促進天然氣事業之健全發展、保護用戶權益,並解決管理天然氣事業欠缺法令及主管機關多以行政規則規範該等事業,較難收具體成效,經濟部能源局研擬天然氣事業法草案,並已在100年1月10日於立法院三讀通過完成立法。
「天然氣事業法」明確規定天然氣事業之輸儲設備,其材質、檢測、裝置及其他安全事項,應符合國家標準或相關法令規定,可確保設施安全及防止災害;就公用天然氣事業之供氣義務、用戶設備安裝與檢查、售價與營業章程訂定及經營不善或有礙公共利益之處置均有明確規範,可強化用戶權益之保障。能源局表示,待該法經總統公布生效後,將於6個月內依法規制定程序儘速完成相關子法之研訂,俾建置完整之天然氣事業法規管理體系。(資料來源:經濟部能源局)
汽電共生系統為節能減碳的重要推手
面對因應氣候變遷問題及高能源價格雙重壓力,世界各國均將節能減碳納入施政新思維。目前我國將「設置汽電共生系統」做為建立節能減碳的重要策略之一,汽電共生系統是將發電及工廠製程蒸汽予以結合之能源整合系統,具減少二氧化碳排放之效能。
依據「汽電共生系統實施辦法」第5條規定,汽電共生系統總熱效率為52%、有效熱能比率為20%者,得申請登記為合格汽電共生系統,並取得餘電售予台電公司的資格。截至去(99)年底止,我國合格汽電共生系統總家數93家,總裝置容量761萬瓩,約占全國電力系統之16%,而能源局自91年啟動的合格汽電共生系統輔導查驗作業,至去年底已查驗112家次,查驗廠商均符合該法第5條之規定,且每年總熱效率與有效熱能產出比率均有顯著提升,相較一般傳統火力發電廠效率更佳。(資料來源:經濟部能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