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5/05
經濟部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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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馬公勉
2011年3月11日,日本東北地區外海發生規模9.0大地震,隨即引發大海嘯,除造成沿海地區重大傷亡之外,各項能源設施受到嚴重損害,復以核能電廠氫爆並造成嚴重輻射污染危機。日本為國際主要能源消費國與進口國,也是國際發展核能大國,此次事件對日本國內乃至全球能源市場與核能政策發展產生重大影響,值得我國加以關注與重視。本文從日本地震對日本能源設施所造成直接損壞為起點,向外擴散至對國際能源供需市場、核能政策之衝擊,最後歸納對台灣能源發展之影響與啟示。
東北地震對日本能源設施造成嚴重損害,供電危機為關鍵問題
據日本媒體、日本能源經濟研究所與國際能源總署等發布相關資料顯示,東北地震主要對日本東部的發電廠及煉油廠造成嚴重損害,其他的能源設施則僅受到小規模的影響。在發電廠損害部分,若以各電廠過去之設備利用率推估,東北地震將使日本減少16.64%的發電量,在日本備用容量率不到10%的狀況下,將導致日本電力供應產生極大缺口,日本電力系統供電一向穩定安全,核電停機將會造成備用容量嚴重不足,進而威脅到電力供應安全,尤其是東日本將會極為嚴重。
在煉油廠部分,根據日本能源經濟研究所資料顯示,有6座煉油廠,總計煉量138.8萬桶/日,約占日本全國需求量的30.7%。其中78萬桶/日已恢復供油能力,但另外61.8萬桶/日可能面臨長期停止運轉,煉製能力下降約14%。天然氣設施部分受損輕微,受地震影響的天然氣設施僅仙台市瓦斯局所有儲槽容量約8萬公秉之仙台新港LNG工場,致仙台市瓦斯局營業區域內的36萬戶用戶處於停氣狀態,其他僅有零星的瓦斯設施受損。此次日本政府依據「核能災害對策特別措施法」,進行緊急因應措施,並依狀況演變採取不同之掩蔽與疏散等民眾防護行動的執行,過程中民眾依照政府指示,井然有序,顯見日本平時溝通宣導之成效。
對國際能源發展影響
日本為全球主要能源消費與進口國,能源貿易量占全球比重相當高,大地震與海嘯的侵襲之下,對日本能源基礎設施所造成直接損壞,必然對國際能源供需市場與價格產生重大影響,說明如下:
一、國際能源供需變化
地震之後對日本化石能源供需影響,在石油方面,短期石油與成品油價格呈現小幅下降,1週後即恢復上漲;天然氣方面,由於日本核爆事件所造成之供電短缺,勢必大幅增加LNG需求,導致短期LNG現貨市場價格上揚;在煤炭部分,由於短期煤炭需求下降,導致澳煤現貨小幅下跌,儘管如此,日本石油與煤炭皆擁有很高的安全存量,因此對於市場的供需與價格影響程度並不至於太大。
二、國際核電政策變化
日本地震及海嘯所引發的核電廠輻射危機,已成為全球關切的重要焦點,各國均針對核能安全進行高規格之再檢視,歐盟表示高度關注,並立刻召開能源部長會議,自下半年起針對143座核電廠展開壓力測試。美國、俄羅斯、韓國、中國大陸等國則表示對核電發展立場並未改變,但對於核能安全標準、核能安全管理及核能事故處理程序等課題採取更加謹慎的態度,如此一來勢必增加核能發電成本。
對台灣能源發展影響
我國與日本同屬高度依賴能源進口國家,日本此次核災事件對我國能源發展之衝擊實值得加以關注,其影響分別從短期與中長期說明如下:
一、短期影響
短期影響主要體現在能源市場價格波動,尤其LNG進口價格將因日本近期在現貨市場的積極採購,很可能造成亞太地區的LNG現貨市場面臨價格上揚,對我國LNG進口價量勢必產生重大影響,值得加以關注。
二、長期影響
日本大海嘯所引發幅射污染危機,國際紛紛重新檢討安全標準,台灣亦不例外的進行核能安全之討論與檢視,我國核能政策將再度受考驗,除核能安全標準要求提高導致核能發電成本提升外,能源供應安全、能源供應結構與配比,公共安全等議題將備受關注。
對我國能源發展之啟示
日本311大地震引發毀滅性之大海嘯,造成日本原物料和電力供應短缺問題,重創日本的基礎設施、電力和製造等支柱工業。藉此次日本海嘯事件,反觀同處於地震帶的台灣,如遭遇天然災變時,對能源發展之影響實值得加以深入檢視與探討,影響所及包括對能源供需與價格之衝擊,公共安全、能源選擇等議題格外突顯其重要性。就日本海嘯事件對我國能源發展之啟示,整理歸納5點分述如下。
一、核能仍為短期無可避免之能源選項
發展低碳能源為達成國家溫室氣體減量目標之重要策略,然而再生能源發電淨尖峰供電能力偏低,仍須依賴其他穩定電源做為備載,且其供電量變動較大,以整體電力系統而言,其占比有其限制,以確保供電穩定。綜合考量替代機組與基載電廠緩不濟急、LNG 供給的風險、再生能源發展之限制,發展核能仍為我國必須且無可避免之能源選項。
二、核能安全標準再檢視
此次日本海嘯致使核電廠爆炸和輻射外洩,造成各國政府重新檢視核能發電的安全性,我國應參考國際標準重新檢討核能安全標準、核能安全管理及核能事故處理程序,加強核能電廠之安全規範,如耐震度、防海嘯係數與地質調查等,在核能安全要求與管制規格提升之下,勢必使核能發電的成本大幅提高。
三、參考日本經驗檢討我國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機制
此次日本依狀況演變,採取不同之掩蔽與疏散等民眾防護行動的執行,過程中依照政府指示,井然有序,顯見日本平時溝通宣導之成效,值得加以借鏡,除教育宣導強化民眾相關防護知能外,一旦遭遇災變,跨部會之合作分工、能源系統之搶修、緊急調度作業,藉由完整的標準作業程序,將災害造成損害降至最小。此外,政府各層級單位、能源事業應保有暢通且透明公開的溝通管道,先從專業角度分析各方利弊得失,應採取防災與減災的風險管理措施以及風險多寡,再將資訊完全公開透明,尋求全民共識,這樣才有可能化解民眾對核電安全的疑慮。
四、發展分散式能源系統,降低偶發性風險
日本仰賴核能程度相當高,這次核能電廠爆炸事件,造成東京分區輪流限電,嚴重打擊日本產業與經濟,鑑於此,我國電力系統應提高分散式發電系統的比重,充分運用在地特有的天然能源,如陽光、風力、生物等再生能源發電,及依當地區域特性興建汽電共生或區域冷房、區域供熱系統等區域能源中心,以達分散風險,降低天然災害引發供電短缺所造成的損失。必須仰賴資訊科技與基礎建設的完整布建。包括健全且普及網路系統,設計完善的儲能設備、輸配電系統管理軟體,以及運行制度的建立與標準規範之訂定,方能使分散式能源系統達到最佳化。
五、強化能源需求面管理
當遭遇災變時,能源供應安全與穩定度之確保極其重要,此時能源需求面管理為重要且有效之工具,其涵蓋節約能源與負載管理2大領域,事實上,我國已實施時間電價方案、可停電力電價方案、電費折扣獎勵節能措施、智慧型電表基礎建設之布建計畫。未來對於技術標準的制訂、測試平台的建構、時間電價及需量反應等制度面的配合,以及合格專業人才的提供與能力的建構,為未來重要發展課題。(作者為台灣經濟研究院助理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