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6/05
經濟部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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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速太陽光電設置普及化,經濟部能源局已簡化自有住宅太陽光電系統之申設程序。即日起住宅所有權人於其屋頂設置1瓩~10瓩屋頂型太陽光電系統,採取隨到隨審方式,並適用完工費率(迄今為每度電新台幣10.3185元),且不需進行競標。自有住宅所有權人在其住宅屋頂裝設10瓩以下再生能源太陽光電設備,該設備之發電量台電公司保證收購20年。
另外,依據「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5條規定,設置利用再生能源之自用發電設備,其裝置容量不及500瓩者,不受電業法第97、98、100、101及103條規定之限制。因此,自然人及法人得於民宅設置500瓩以下之再生能源發電設備並無須再依「電業法」規定報請主管機關核定。
本期本刊除了太陽光電議題之外,封面故事以「再生能源躉購制度」為主題,探討國內外再生能源電能的躉購制度及相關措施,以提供各界參考。另外在產官學合作的案例有「燃料電池示範運轉」;在「能源論壇」專欄則報導近來相當受到重視的「海洋能」,由能源局與工研院所舉辦的「國際海洋能研討會」,與會專家表示台灣為海島型國家,適合發展海洋溫差發電;「國際能源透視」專欄則剖析「日本311地震對東南亞國家核能政策的影響」。其他文章,篇篇精彩值得賞讀。
太陽光電申設程序詳細內容可參考能源局網站之再生能源發展條例專區(http://www.moeaboe.gov.tw/Policy/Renewable/news/SENewsList.asp);或電洽能源局委辦再生能源認定辦公室(02-877339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