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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311地震對東南亞國家核能政策的影響

2011/06/05 經濟部能源局 點閱人次: 1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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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許峻賓

鑑於核能發電可有效減少碳排放的優點,因而受到世界各國的重視,並積極規劃與建造核能電廠相關設施。但是在今(2011)年3月11日日本發生大規模地震並引發海嘯,造成福島核能電廠受損嚴重,各國開始重新思考使用核能的必要性與安全性,而環保人士也藉此機會開始大倡反核的立場。

從歷史角度來看,由於區域內複雜的政治情勢發展的影響,東南亞國家對發展核能的政策比歐美國家較為保守。但是近年來,東南亞各國政府開始對發展核能表現出較為積極的態度,並陸續規劃長期的核能發展政策。在2010年的東協高峰會中,東協領袖們即在聯合聲明中陳述支持核能的立場。然而,日本311地震發生後,因為民間質疑與反對聲浪增加,東協政府態度突然轉為謹慎,並重新檢視核能政策與安全措施。本文中將陳述東南亞核能政策的發展與轉變過程,藉此讓讀者瞭解東南亞國家的態度,並供我國各界規劃能源政策之參考。

東南亞謹慎且緩步發展核能

冷戰期間,為了避免美蘇對峙影響東南亞國家的發展,東協領袖們於1971年簽署並建立「和平、自由與中立區」(Zone of Peace, Freedom and Neutrality, ZOPFAN),以確保東南亞事務不受區域外國家所干預。東協領袖們更於1995年第5屆東協高峰會簽署「東南亞無核區條約(Treaty on the Southeast Asia Nuclear Weapon-Free Zone, SEANWFZ)」,以確保該區域和平發展。此條約是確保該區域發展和平使用核能源的規範性文件。

在過去幾年中,基於核能發電的高潔淨與高效能的特點,面對全球不斷呼籲減少碳排放與保護環境,東協國家對於發展核能發電計畫逐步產生共識。但是,東協各國對於商討並建立一套共同標準的民用核電廠使用規範,卻是行動緩慢,直到2010年,東協才同意建構「核能合作次部門網絡(Nuclear Energy Cooperation Sub Sector Network)」以協助東協各國發展核能計畫。在2010年4月的東協外長會議期間,泰國要求東協各國應讓國內的核能發展計畫與進度高度透明化,以維護東協區域不受核武威脅的安全立場。越南總理阮晉勇(Nguyen Tan Dung)於2010年7月22日在東南亞國協能源部長會議開幕演說時,呼籲東南亞國家應該考慮發展核能發電,做為低碳排放以及永續能源的替代方式。

東南亞國家核能發展現況

一、菲律賓
該國是東南亞早期唯一曾經興建核電廠的國家。菲律賓於1958年成立原子能委員會,成為國際原子能機構的成員,開始進行原子能研究。1977年,菲律賓開始在巴丹建造核電站,於1986年完成,但是在1986年前總統馬可仕下台後,菲律賓政府基於資金和安全(位於地震帶)考慮,決定將核電站封存起來。直到2008年初,菲律賓政府要求國際原子能機構對該電廠使用的經濟性與安全性提供諮詢建議,並提出菲律賓發展核能的政策架構。

二、泰國
泰國電力部門於1966年提出建立核電站計畫,但因泰國民眾和國際社會反對而被迫取消。1997年,泰國開始對核電進行研究,於2010年通過「2010-2030年電力發展計畫」,規劃於2020年興建5座核能電廠,以減少對天然氣的依賴。但泰國發展核電困難重重,尤其是泰國政治局勢動盪不已,外來投資者卻步,更令人擔憂核能安全。

三、越南
從1995年起即開始針對核能計畫進行可行性研究。2009年11月,越南國會批准建設第1座核電廠計畫,計劃投資180億美元,建造4座反應爐,預定於2020年開始使用,預計到2025年,越南核能發電量將占全國發電總量的15~20%。

四、印尼
印尼政府曾提出發展核能計畫,但是受到1997年亞洲金融危機的影響,而被迫放棄發展核能。2006年,印尼通過關於建立核反應爐的法律案,於2010年開始動工興建核能發電廠,以克服爪哇與峇厘地區缺電問題,第1座和第2座核能發電廠預計最快於2016年完成並運作,之後2年再展開另外2座核電廠的興建工程。

五、馬來西亞
2008年3月,馬來西亞國家電力公司與韓國電力公司簽署一份初步協定,計劃在東南亞代理銷售韓國電力公司的核能技術以及其他能源資源和電力產品。馬來西亞於2010年5月初批准設立該國的第1座核電廠,預計2021年開始運作。

六、緬甸
2007年5月15日,俄羅斯與緬甸簽署協定,為緬甸建造一所核研究中心以及1座10百萬瓦(MW)的核反應爐,並培訓相關的專業人員。

七、新加坡
新加坡經濟戰略委員會於2010年初公布7大戰略,其中即建議探討以核能發電的可行性,星國政府隨後便於2010年4月宣布可能在西南島嶼海底建核能發電廠。

日本地震後東南亞國家的核能政策方向

日本於3月11日發生地震並引發海嘯,而造成日本核電廠出現安全問題,世界各國無不積極檢討核能政策與國內的安全及因應措施。在泰國,由於國內民眾的憂慮與反對,泰國總理艾比希(Abhisit Vejjajiva)已延後決定核電廠的興建,待今(2011)年7月3日泰國大選後,由下一任政府決定。現階段泰國官方的觀點是,核能發電確會有許多安全顧慮,但是日本福島核能電廠實屬老舊設備與興建技術,現代的先進技術應可防範類似事件發生。

目前泰國供電主要來自天然氣發電,比重達71.5%,燃煤發電占18.4%,水力發電占3.4%,其他方式發電占0.4%。能源專家指出,若能源政策無法確定,泰國未來10年將面臨缺電危機。但因為興建核電廠是長達百年的政策措施,包括核能廢料以及核電停止使用等,都必須處理。因此,泰國官方對於核電廠的興建抱持更為謹慎的態度。

馬來西亞能源、綠色工藝及水務部長陳華貴(Datuk Peter Chin Fah Kui)曾於日本震後表示,馬國核電計畫不會改變,馬來西亞核能發展機構已經開始對外徵才,公開招標聘用國際顧問公司,以研究馬來西亞核電廠地點、安全性、使用科技類型等,同時也調查人民的接受度,以期在10年後建造馬來西亞第1座核電廠。但在野黨卻疾呼政府應放棄或重新考慮核電計畫。在野黨認為,馬來西亞擁有石油、天然氣、生物能源、水力發電和太陽能,而且馬來西亞是全球第3大太陽能電池生產國,應沒有必要發展核能電廠。

新加坡政府則認為,發展核能符合新加坡能源戰略的重要目標,惟因該國核電政策尚處於可行性的研究階段,日本福島核電廠事故,將可做為新加坡的參考,更清楚瞭解使用核能所可能面對的各種情況,未來將更重視核能使用的安全評估。

印尼方面,該國官方則在日本災害發生後曾表示,興建核電廠工程計畫將繼續予以落實,因為符合國家長期建設綱領。但此項聲明卻引起反核及環保人士關切,而印尼民眾反對興建核電廠聲浪也逐漸升高,尤其是核電廠的興建處—邦加與勿裏洞群島省(Kepulauan Bangka Belitung)。顯見,印尼政府與民眾間的認知仍有很大差距,印尼政府若想持續推動核能電廠的興建,恐需進行更多的遊說工作。

結論

從經濟發展層面分析,東南亞國家多為發展中國家,經濟成長過程將需耗費較多能源,若能藉由核能發電取得高效率且潔淨的電力來源,將可使工業生產更為順利,降低缺電的風險。但從核能技術層面來看,東南亞國家經濟規模較小,技術力量薄弱,容易遭遇發展瓶頸與安全上的問題。再加上,東南亞地區存在許多地震帶,影響核電廠建設的地質條件。整體而言,核能電廠對於東協國家應是必要的建設,但在安全性上必須投以高度的重視。

基於核能安全的考量,今年4月12日東協外長會議已同意,接受符合國際公認及國際原子能機構所規定的一套共同的核電廠安全標準,以提高區域核能安全。面對日本福島核電廠事件的警示,東協認為各國應該在核能相關課題上加強區域合作及交流信息。(作者為台灣經濟研究院助理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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