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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域推向離岸──千架風機蓄勢待發

2011/09/05 經濟部能源局 點閱人次: 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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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歐嘉瑞 ▓刊頭來源:http://en.wikipedia.org/wiki/

根據世界風能協會(World Wind Energy Association, WWEA)統計資料顯示,2010年全球離岸風力發電新增裝置容量為1,161.7MW,累計裝置容量達到3.1GW,年增容量較2009年達59.4%,預計未來10年仍將大幅成長。政府為加速再生能源開發、打造綠色能源經濟,刻正規劃將風能開發由陸域逐步延伸至離岸,在2030年前設置千架風力機,總裝置容量將達4,200MW,風能產業鏈產值可望達新台幣5,000億元以上。本文將簡要說明政府推動離岸風力發電目標與發展策略,以供外界進一步瞭解。

全球離岸風力發電發展趨勢

一、降低離岸風力發電成本
離岸風場的成本結構與陸域型風場差異很大,風力機在陸域風場建造成本中約占70~75%,但離岸風場建造成本僅占40~50%,其他約50%的成本包括:基礎(Foundation)建造、電網併聯、海底電纜等,如表1所示。根據Windpower Monthly(2010)的估計,離岸型風場之平均建造成本約為300萬歐元╱MW,超過陸域型風場平均成本的2倍,如何降低能源成本(Cost of Energy, COE)為各國努力之方向。

為降低風力發電成本,需由風電設備、海事工程與法規制度同時解決,才能達成目標。依據國際能源總署(IEA)統計,風力發電成本降低,40%來自研發(R&D)結果,其他60%主要源於市場需求與有效率的政策支持所致。

二、單機容量朝5MW以上發展
相對於陸域風場,海上風場具有較強風力與較少亂流,相同的風力機在海上能擷取更多風能,單機容量的提升可相對降低風場總投資成本、帶動發電成本之降低,現階段全球廠商皆以大型化離岸風力機為研發方向。目前市場上有超過50%的裝置容量為3MW級離岸風力機,5MW級仍為少數,預期2013年後成長趨於明顯,將逐漸取代3MW級,成為市場主流,如圖1所示。

國際離岸風電推動經驗

相較陸域風電開發,離岸風電開發具「雙高」特性—風險高、成本高,因此世界主要國家在推動離岸風力發電皆由示範性計畫開始,例如德國建置Fino1~Fino3研究平台,由政府出資進行海流、波浪、測風、生態、併網及控制等議題研究,並建立首座離岸示範風場—Alpha Ventus。英國則是採取3階段投入離岸風場開發,規劃於2020年總建置量將超過47GW,並占英國用電25%以上,首要推出示範計畫—Beatrice,設置2座離岸5MW遠離陸地的深水風力發電場。表2為歐洲主要國家離岸風力電場示範計畫。

為瞭解建置海域風力機有效達成目標之關鍵因素,經濟部能源局已於民國100年6月底,邀請國內公、民營業者組團至英國參訪離岸風場,並召開「第6屆台英再生能源交流合作圓桌會議」。依據英國能源及氣候變遷部(Department of Energy and Climate Change)提出英國離岸風電推動第1期計畫(Round 1)初步檢討報告,指出設備獎勵為Round 1能夠推動成功最主要的因素之一,也因為Round 1的推動,帶動英國後續離岸風電的快速發展,截至2011年英國離岸風電推動已至第3期計畫(Round 3),持續推動離岸風電發展。

歸納德、英兩國離岸風力開發關鍵成功因素,包括:

一、政策法規
政策長期穩定支持,如規定躉購電價或給予設備裝置補助、產品認證機制、電網連接相關規定等措施。

二、工程技術
充足之海事工程設備、低故障率的風力機產品,對於風場、海象、氣候與地形之事前評估,有經驗的施工團隊對於成本及施工品質的良好管控。

三、溝通協調
風場開發商對於政府、電力經營業者、環保團體、漁民等相關利益團體的良好溝通協調能力。

四、金融措施
取得低利融資貸款。

我國風力發電推動目標與現況

至100年7月底,我國陸域風場共設置近300架風力機,累計裝置容量約530MW,預計未來可再設置約450架風力機,約相當於1,200MW裝置容量,估計將在2020年前開發完成。鑑於陸域優良風場已趨飽和,為進一步強化風能開發利用,並參酌國際離岸風力推動經驗,經濟部決定大力發展海上風能產業,準備帶動風能開發重心由陸域逐步推向離岸。

發展再生能源為政府一貫政策,有鑑於此,由政府帶頭展開示範計畫,成功之後可望吸引業者在西部海域廣設離岸風力機,提升再生能源之開發應用。台灣海上風場條件極佳,5~20公尺水深之淺海海域,風能可開發量約1,200MW,20~50公尺水深之深海海域,可開發量達5,000MW以上。經濟部規劃先在2015年完成台灣首座離岸風場開發,2020年完成開發淺海風場600MW,相當於120架風力機;後續則透過經濟規模區塊開發方式(如彰化、雲林、嘉義等外海海域),以每年新增300MW裝置容量的開發速度,推動大規模深海風場開發,以逐步達到累計裝置容量3,000MW。以每1MW開發成本約新台幣1.6億元計,若設置600架風力機將可創造海上風力產業超過新台幣5,000億元產值。

政府再生能源推動策略,著眼於技術相對成熟且具經濟效益之再生能源項目,例如陸域風力發電等;但考量國內離岸風力發電之潛力,未來應積極朝離岸風力發電方向發展。離岸風力發電之開發從海域場址選址、風力機設備生產製造、基礎工程、海上施工、維修營運管理等,都能形成風能產業鏈。惟海上風場開發比陸域技術複雜得多,包括環境影響評估,人工島嶼、海事工程、颱風、漁業權、雷達干擾或國防安全等複雜課題,故初期先由政府主導離岸風場籌設,以帶動相關產業發展,產業鏈一旦建立成功,將可跨入全球風場開發及維修市場。

我國離岸風場開發主要面臨問題

經濟部於96年8月24日公布「第一階段設置離岸式風力發電廠方案」,期限至99年8月31日止,為期3年,開放30萬瓩(300MW)之總裝置容量供業者申請,惟至申請期限屆滿並無任何公私立機構提出申請。此由於國內離岸風場開發亦面臨與陸域風場開發相類似之問題(法規與行政、技術風險、經濟誘因等)。於申設階段所可能遭遇到之問題包括:人工結構物審查、雷達干擾問題、保育問題、與其他目的事業所規劃之海域利用間的衝突問題,以及業者反應躉購電價偏低等。由於諸多不確定性增加風場開發風險,致使業者放慢腳步。檢討彙整現階段離岸風電推動主要面臨問題如表3所示。

離岸風力發電發展策略

由於國內尚無離岸風力發電開發案例,台灣海域風力發電開發相關法規是否健全有待釐清,成為國內離岸風場開發之不確定性主要因素。為解決此項法規與行政程序疑慮,擬以示範之先導計畫做起,推動政府跨部會專責組織與協調機制,排除法規及行政障礙,加速完成離岸風場籌設前置作業程序,並檢討簡化風場申設開發行政作業程序,爭取時效。

我國擁有豐富海上可開發風能資源,為善用此資源,達成再生能源之設置目標,應逐步且按部就班地穩健推動,謹提出如下之離岸風力發電發展策略: 一、以風場示範計畫,開發台灣首座離岸風場
(一)由業者選定適當風場場址,規劃籌設離岸風電先導示範場,政府提供經費補助。
(二)完成離岸風場籌設前置作業程序(人工島嶼、環評審查、漁業權、國防、航運等),排除法規及行政障礙。
(三)透過行政院新能源發展推動會機制,簡化風場申設開發行政作業程序。

二、以研發示範計畫,建立自主技術能量
(一)推動國際合作(例如台英合作),研發具競爭力之大型離岸風電系統。
(二)建立自有船隊,開發海洋基礎工程及風力機安裝技術。
(三)推動產業研發聯盟,並結合大型企業能量,共同投入國內離岸風場開發

三、以區塊開發方式,推動大規模風場開發
(一)開放業者以區塊開發方式申請,以達經濟規模符合成本效益。
(二)加速創造內需市場,提供離岸風電產業發展之內需誘因。
(三)明確產業分工(能源開發╱能源局;產業推動╱工業局),帶動離岸風電產業發展。

具體推動措施

鑑於陸域優良風場已趨飽和,為進一步強化風能開發利用,並參酌國際離岸風力推動經驗,經濟部決定大力發展海上風能產業,具體推動策略為先開發陸域風場,再開發離岸風場。主要考量重點如下:

一、台灣陸域風場開發漸趨飽和,海域擁有豐富之風能資源,極具開發潛力。

二、國際離岸風力機組及建置工程技術已趨成熟。同時有實際開發案例,且見證離岸風場開發對海洋環境生態等無重大疑慮。

三、推動初期各國多以政府主導方式,先進行示範或先導型離岸式風力發電場設置,促進業者投入後續大規模風場開發。

四、透過示範獎勵辦法可降低離岸風電開發之風險。同時可建立國內離岸風場開發作業流程,俾利後續推動大規模風場開發,以達成政府風力發電設置目標。

經濟部已於民國100年8月7日完成「風力發電離岸系統示範獎勵辦法」草案預告,準備帶動風能開發重心由陸域逐步推向離岸。該項離岸風電示範獎勵辦法,將以經費補助方式,鼓勵業者進行示範開發,預計評選出2案,共可補助業者設置4架風力機組,在104年完成設置。預計每案風場示範作業獎勵費用約新台幣2.5億元;同時依示範機組容量大小,將提供至多50%之設置補助費用(以100年度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並參考市場上商轉之3~5MW機型估算,每案補助費用約新台幣4.77~7.95億元)。目前國內已有數家離岸風場開發業者投入,積極爭取出線機會。

經濟部期望經由示範計畫開啟國內離岸風電產業發展。未來計劃國內將可在2030年前安裝約600架離岸風力機,裝置容量可達3,000MW,與陸域風力機合計共設置超過1,000架風力機,總裝置容量將達4,200MW,約占再生能源總設置目標之33%以上,可望成為國內電能替代最主要來源之一。

結語

推動離岸風場開發將有利於我國推動達成二氧化碳減量、低碳能源結構調整以及推動綠能產業發展之目標,也符合「再生能源發展條例」推廣再生能源利用、增進能源多元化、改善環境品質、帶動相關產業及增進國家永續發展之立法宗旨,同時為我國再生能源產業奠定良好基礎。為達前揭目標,未來經濟部將力求簡化風場申設開發行政作業程序,透過行政院新能源發展推動會進行部會協商;完成各種可能法規修訂與審查標準;並積極推動國際合作,協助業界研發具國際競爭力的大型離岸風電系統,以開發低能源成本風力機系統技術、建立自有船隊;結合大型企業,開發海洋基礎工程、風力機安裝及運維技術等。(作者為經濟部能源局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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