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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速綠能產業起飛——政府擴大再生能源推動目標

2012/01/05 經濟部能源局 點閱人次: 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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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朱正男

再生能源具有替代化石能源、提高能源自主化及能源多元化等多重效益,因此世界各國發展再生能源之腳步也日益加快,導致全球能源市場產生轉變,並朝著環境永續的方向發展。

我國再生能源發展歷程

我國順應國際發展再生能源之趨勢,自1998年第1次「全國能源會議」決議獎勵再生能源發展,2002年行政院核定「再生能源發展方案」與「挑戰2008:國家發展重點計畫」推動再生能源立法,2005年第2次「全國能源會議」提出健全再生能源發展機制,2008年行政院通過「永續能源政策綱領」揭示國內能源供應面從「淨源」與能源需求面從「節流」做起,以發展無碳的再生能源為推動重點,及2025年再生能源推廣設置達845萬瓩,占整體發電系統裝置量8%以上為目標;迄至2009年完成立法通過「再生能源發展條例」,明訂推廣獎勵設置容量為650萬瓩至1,000萬瓩等。透過前述各項政策措施逐步整合國內政府各部會之資源與力量,並加速法制體系之建立,奠立再生能源長遠發展根基。

此外,相較於傳統化石燃料,多數的再生能源較不具商業競爭力,且其發電成本較傳統發電成本為高,因此,各國於推動再生能源時,多有制訂獎勵措施與配套機制以鼓勵業者投入再生能源之設置,包括保障收購電價(Feed-in Tariff, FIT)、再生能源配比義務(Renewable Portfolio Standard, RPS)、設備補助、賦稅抵減、融資優惠等。至於我國,除了提升再生能源技術上的研發能力之外,在推廣制度面設有再生能源電能躉購審定機制,由政府邀請相關部會、專業領域的專家學者及團體代表組成審定會,依各項再生能源發展所需成本及合理利潤,審定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生產電能之躉購費率及其計算公式,每年檢討、修正及公告各項費率。期藉由前述獎勵補助方式以提高誘因,擴大國內再生能源設置規模。

擴大我國再生能源推動

近年來,我國發展再生能源除延續節能減碳及多元化能源政策之一貫性外,環保及安全性等議題亦為制定再生能源相關政策的重要考量。鑑於日本福島核災的重大影響,促使各國對於再生能源開發及應用更加重視,我國亦不能置身事外,政府刻已重新檢視並規劃再生能源推動目標,以技術成熟可行、成本效益導向、分期均衡發展、帶動國內產業及電價影響可接受等原則進行前述目標之規劃及推動,並考量我國地理環境與資源特性,優先推動技術成熟、發電成本低之再生能源,期以最大化推動量加速開發再生能源潛能。依前述規劃,再生能源種類中以風力及太陽光電為主要發展項目,因此,將以2030年達成「千架海陸風力機」及「陽光屋頂百萬座」為主要願景,做為政府與各界共同努力目標。

有關推動風力發電之策略規劃,係以「先開發陸域風場、再擴展離岸海域風場」為原則,2030年離岸風力機與陸域風力機合計將設置超過1,000架,總裝置容量達4,200MW;此外,太陽光電的推動將採「先緩後快、先屋頂後地面」策略,預計至2030年將達成百萬座陽光屋頂(以每座3kW為計算基準)之目標,太陽光電總裝置容量達3,100MW。

此外,依據前述整體再生能源發展目標規劃,2025年裝置容量將可達9,952MW,占我國總電力系統裝置容量14.8%,較目前裝置容量新增6,600MW,將可較「再生能源發展條例」所定20年內增加6,500MW之目標提前5%達成,並於2030年進一步成長至1萬2,502MW,屆時預估可占我國總電力系統裝置容量16.1%。

結語

面對全球暖化的挑戰,發展潔淨能源以降低對化石能源依賴及減少溫室氣體排放已成為我國重要能源政策選項之一。目前政府除依據「再生能源發展條例」及其相關子法積極推廣國內再生能源發電設備之設置外,更借鏡日本福島核災經驗,重新檢視國內能源安全,並藉由「千架海陸風力機」、「陽光屋頂百萬座」等各項具體措施的推展,進一步擴大國內再生能源之使用,以提升我國能源自主化及多元化。期透過政府各項再生能源政策的推動,有助於我國再生能源穩健發展,同時開創國內再生能源產業之榮景。(作者任職於工研院綠能所)


關鍵字:再生能源,太陽光電,風力發電,再生能源發展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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