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06/05
經濟部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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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黃偉倫
基於電力產業特質、科技研發以及對民生與經濟發展的必需性,世界各國大多以公營獨占方式經營電力產業,其中供電線路就是最主要的考量因素之一。
自1980 年代開始,由於產業全球化佈局的趨勢,世界各國電力市場面臨了重大的挑戰。如兩德統一、蘇聯解體及中國大陸的改革開放等經濟體系自由化,加上「世界貿易組織」(World Trade Organization;WTO)的運作,許多產業為追求成本降低及收益提高,已經積極努力於產業的全球佈局,於是許多國家的電力產業開始向國外移動。
就我國電力產業來說,由於我國於民國91年加入WTO,且WTO對於促進世界貿易自由化之主要精神在於透過各國法規的標準化,來降低各國市場的進入障礙與交易成本。因此,國外電力產業在國內市場進出的考量因素,其中一個重要因素就是國內外的法規調和部份,因國內外的法規未調和,將造成非關稅的技術障礙;一則會降低國外產業在國內投資的意願,一則會遭受其他國家向WTO控告。
過去世界各國大多透過法律管制電力市場的自由進出,以提供穩定與充分的服務,但為因應自由化及電力需求的趨勢(或壓力),世界各國除進一步強化國內電力市場經濟體制外,電力法規與制度的調整融合的壓力亦無可避免。如何使我國電力法規與國外現行法規調和,消除電力產業於國與國之間的移動障礙,以促進世界性的自由競爭,並避免受到其他國家的控告,就成為我國加入WTO後的重要課題。
抽絲剝繭理頭緒
現今電力相關法規龐雜,本文嘗試自電力技術與法律觀點探究屋內線路裝置規則及屋外供電線路裝置技術規範為例進行探討,並同時考量與多數國家慣用之IEC電工法規的調整融合,以因應國際化的潮流,也有助於產官學研各界重視及研究此主題。
現今我國屋內線路裝置規則共有10章,屋外供電線路裝置技術規範共有15章。其內容主要是在屋內外線路裝置設計、製造、建築、安裝、運轉及維護過程時,為了滿足運轉時的安全與品質的需求,而提擬出的政府監督重點,並明文條列為法令。我國現行屋內線路裝置規則及屋外供電線路裝置技術規範主要源自母法──電業法,這些法規因應科技潮流及環境變遷而常有修訂,使用者應隨時注意更新。
目前國際性屋內線路裝置規則,及屋外供電線路裝置技術規範的標準化,是由聯合國所屬之組織負責統籌、協調與推行,其相關組織有國際標準組織(ISO)以及國際電機工業委員會(IEC)。現今已有許多國家參與IEC組織及活動,並已循著規定程序完成與 IEC 的法規調和,雖有因國情而稍有差異,但仍以不形成非關稅障礙為前提。
隨處可見的設施
目前,國內屋內線路裝置規則及屋外供電線路裝置技術規範由經濟部負責。能源會88年4月14日完成修正公佈的「屋內線路裝置規則」,主要是用於加強規範家庭及公共場所等用電安全,總計有900多條條文。而修正主要內容在於未來新建物強制規定將現行的二孔插座改用接地型插座(即三孔插座),否則建築物將被處以斷電處分,以及未來路燈、廣告燈、地下道或路橋等用電設計及公共浴室與廚房水槽周圍等潮溼處所,將強制規定必須裝置漏電斷路器。這就是國內嘗試與國外法規調和的例子,因為國外法令基於用電安全,大多規定建物須採用接地型三孔插座,為了與國外法規調和且適用許多電器設備(如電腦等新式電器都是接地型插座設計),於是我國也開始強制規定建築物採用接地型插座。
本文嘗試提供一些想法,但因屋內線路裝置規則及屋外供電線路裝置技術規範內容繁瑣,且制定程序相當嚴謹,因此期望藉由產官學研各界,仔細探討國內外屋內線路裝置規則及屋外供電線路裝置技術規範,並提供建議修正條文,再經公佈後,面對產官學研考驗其適用性,以提出「屋內線路裝置規則」及「屋外供電線路裝置技術」規範之修正草案。不過由於二者數量極多並且非常專業化,隨著科技之日益精進,實有需要專責機構定期或不定期地檢討及修訂之必要。(本文作者為台灣經濟研究院助理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