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6/05
經濟部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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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黃靖懿 ▓攝影:馮詩芳
「台美太陽能推廣研討會」於2012年4月20日,假臺北市福華國際文教會館召開。此研討會係為經濟部能源局與美國在臺協會(AIT)自2004年簽署「台美淨煤及先進發電系統技術合作協定」後,開始洽談雙邊合作,近8年以來所辦理的第1件合作案,具有劃時代指標意義。
會議概述
此次會議邀請經濟部能源局副局長王運銘、AIT經濟組組長陶艾倫擔任開幕致詞貴賓。研討會則為討論臺美雙方促進太陽能推廣使用之策略措施,主題包括:「太陽能推廣政策」、「太陽能私部門機會」、「電業之太陽能利用」。美方由環保署代表Mr. Matt Clouse、Rutgers University的Dr. Frank Felder、清潔能源優勢基金(Clean Energy Advantage Partners)常務董事Mr. Peter Liu與AIT環境科技官Mr. Scott Hansen等分享美國的推動經驗;國內則由能源局能源技術組專門委員黃育欽、台灣經濟研究院研究五所所長楊豐碩、工業技術研究院綠能所副所長陳秋麟及台電公司課長林永川等深入分析臺灣太陽能發展的現況與未來展望。另有包括國內對太陽能推廣使用具高度興趣之產官學界代表出席討論,共計60餘位。
各議題研討重點摘要
研討會分為3大主題,分就政策推廣、私部門之機會以及電業的利用等3大面向,討論臺灣未來太陽能產業之走向。此次會議邀請各界專家代表,期能夠從政府、業界與學界三方充分討論協調,以美方經驗為借鏡,提供我國太陽能產業未來發展之前景。各議題研討重點摘要如下:
太陽能推廣政策
太陽能產業發展,政府所扮演的角色十分關鍵,除擔任民眾、地方政府及業界間的橋樑外,亦須主導太陽能宣導推廣、補貼政策制定與相關制度之擬定,在政府支持下,我國太陽能產業才能提升普及率與競爭力。
一、太陽能政策推動
由於太陽能發電成本較高,普及不易,但現在透過降低價格,已逐漸增加市場占有率。在太陽能產業發展過程中,美方認為政府在其中扮演重要的角色,除了擔任中央與地方間的橋樑,由於發展初期經費較高,政府須運用稅收對企業酌予補貼,以吸引企業投資與發展。雖如此,政府僅為指導角色,對於產業的發展,並不施加任何強制性作為。
二、躉購制度、再生能源配額
對於Feed-in Tariff(FIT)與Renewable Portfolio Standard(RPS)之優劣,似乎沒有一個標準可以檢視,其需視政府的配套措施,及各區域應以自身狀況來評估FIT與RPS之適用。
以紐澤西州太陽光電的發展為例,因太陽光電市場供過於求,造成回收電量大於政府預定收購目標,此種波動所帶來的風險與壓力,可能導致融資不易,而使得產業發展面臨挑戰或造成價格崩盤。由此可知,太陽光電價格降低雖會帶來良好的競爭,有助於太陽光電產業之發展,但政府亦有責任提供良好的發展環境與政策。
對臺灣而言,我國政府「陽光屋頂百萬座」計畫中採取FIT制度,希望能夠藉此提升太陽光電的裝置率,逐漸降低太陽光電價格;或是透過各種獎勵措施,促進再生能源的推動,在發展再生能源之餘,驅動本土產業發展。
太陽能私部門機會
在產業發展過程中,銀行業的配合十分重要,政府所能補助仍屬有限,因此企業發展的融資途徑,變成重要關鍵。因此,銀行與業界都必須充分瞭解可能的風險與可發展之項目,方能達成雙贏局面。
從臺美雙方的討論,可瞭解政府的補助政策與稅收公平將影響太陽能產業發展,臺灣若欲將太陽光電產品外銷出去,必須有系統的降低太陽光電的成本,惟至今臺灣的裝置率仍未完全普及,因此要降低成本有其困難。有鑑於此,政府推行「陽光屋頂百萬座」計畫,導入PV-ESCO模式,規劃以民眾無負擔之方式推動,預計PV-ESCO公司大量系統設置後,結合融資及躉購費率機制,在達到一定經濟規模後可降低設置成本,以促進其發展。在美國則以新能源銀行,提供給欲發展新能源之企業融資的機會,以促進新能源發展。政府透過銀行提供融資的策略,除可控制發展項目與市場風險,亦促進太陽能產業的成長。
電業之太陽能利用
臺灣全島有許多太陽能裝置,而從南到北所裝置的太陽能系統都不同,這些設備在裝置時,會考慮地形、氣候等因素。但首要之務為仍須要建立一個正規的電力體系,因為臺灣具備豐饒的太陽能資源,待系統完備後較可吸引外國產業投資,增進我國在全球太陽能市場中的因應能力。
從美方經驗中,得知利用服務品質標章、績效評估、補助等促進太陽能政策推廣,以降低太陽能發展可能的風險,亦為我國未來可參考推行之方向。(作者為台灣經濟研究院助理研究員)
會議重要結論與成果
這次臺美雙方對於太陽能發展的意見交流與討論,從美方經驗中可看出政府扮演關鍵角色,而我國政府亦已規劃執行相關措施與計畫,待我方整合太陽能產業之系統與普及推動太陽能裝置率,便可吸引美方產業來投資,亦可提升臺灣太陽能產業在國際的競爭力。因此,雙方對於太陽能產業之發展極具信心。會中,美方仍提出幾項建議:
一、雖然太陽能市占率有所提高,但仍然只是電力發展的極小部分,關鍵原因在於成本效益問題,因為普通企業以成本考量,仍然傾向於採買發電成本較低的產品。因此,官方需為推廣政策之主導層級,另結合各菁英產業,並輔以民眾自願組織,方可成功提升太陽能之市占率。
再者,各菁英產業應以太陽能產品為標的,增加其自身產品或產業價值,在產業政策的主導下,改變經濟結構,啟動新一輪商機。最後,政府也應試圖帶入新科技,並置入新的行銷策略,為太陽能產業解決當前商業困境,將有助於營造進步且具良性競爭的商業環境。
二、政府在太陽能的推廣上,於太陽能與公共建設的結合扮演十分重要的角色。我國未來可在公共建設基礎上結合太陽能產業,以有效提升太陽能產業發展。
三、美國太陽能市場規模不斷擴大,特別是公用事業部門的裝置容量成長最迅速。此外,第三方購電合約(third party PPA)之推動以及太陽能產業之高回報率,均值得產業界密切注意。
美國以新能源銀行,提供給欲發展新能源之企業融資的機會,以促進新能源發展。
關鍵字:台美太陽能推廣研討會,躉購制度,太陽能推廣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