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8/05
經濟部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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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李正明
2000年代初期,台電公司發電之備載容量不足,而必須依賴許多IPP燃氣發電機組來當「中載」與「尖載」調度,而同一時期中油液化天然氣(LNG)儲槽有技術上的糾紛,停用3座儲槽,造成供應合約量足夠,儲存容量卻不足的窘境。當時臺灣的電力供給不容許稍有閃失,燃料的供應是重要關鍵因素,中油除努力掌握氣源與船期調度外,最高長官下令,自LNG接收站氣化北上之26吋輸氣幹線必須滿載(70kg╱cm2)輸送。
雖然有最高指令,然而檢視沿途整個輸氣幹線系統的運轉,有的配氣站必須減壓到合約的22kg╱cm2才會交給IPP燃氣電廠使用,而天然氣在進入燃氣電廠複循環發電機組(CCGT)之前又要先用加壓機(Booster)提升至所需的壓力,例如28kg╱cm2甚或更高,才能達到複循環發電機組的額定效率。加壓機通常是經常性用電力運轉,以配合複循環發電機組的運轉,是非常耗能的機械設施。
我們想想,「加壓」或「減壓」都是能量與作功的損失,如果以最末端的IPP燃氣電廠所需的進氣壓力為準,向後端計算每通過一個節點(配氣站及電廠)所需之操作壓力及流量,回溯到生產端,是不是在生產端就不必耗用太多的能源去生產滿載(70kg╱cm2)的天然氣,而一路拼命降壓又拼命加壓。而且,交給IPP燃氣電廠時以其所需的進氣壓力為準,這樣IPP燃氣電廠就不必常態性啟動加壓機,可以節省運轉電力。
後來,付諸實施的結果,天然氣的生產廠出廠壓力只要在62~64kg╱cm2就可以滿足全線系統的需要,各個IPP燃氣電廠都不需要常態性啟動加壓機,因為這個微調動作使得後來台電大潭電廠1、2號雙燒機組提前燃用天然氣(原使用柴油),省下燃料成本以10億元為單位計。
由以上故事,首先我們要說「長官英明」其實未必,長官可以霸道(霸得有道理),卻不可以霸氣(無理發脾氣);公司的員工多會為自己公司著想,過度保護公司的權利卻忘記客戶端的利益,而且不會去思考「規定」是否會造成能源的浪費;另外,凡事可以逆向思考,未必要順勢而為,節能,未必要花大錢,一個能耗系統的操作經過微調(Micro Tuning),卻可收到極大效益。(作者為台灣經濟研究院資深顧問)
關鍵字:節能,系統操作,燃氣電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