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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離岸風力發展現況與瓶頸

2013/10/05 經濟部能源局 點閱人次: 1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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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徐昕煒 (工業技術研究院綠能與環境研究所研究員) ■關鍵字:風能、融資、離岸風力、能源政策

風能是再生能源中相對具有經濟競爭力之能源,其發展以歐盟國家最為完善,約占其發電量的7%。風場的發展趨勢由陸域轉向離岸,本文將針對歐盟離岸風力發展遭遇瓶頸做介紹,並對離岸風力融資方式與條件做說明。透過歐盟風力發展現況與背景,借鏡我國風力發展情形,並提出我國未來風力發展可行方向的建議。

全球風能現況:離岸風力仍以歐洲為主

2012年全球風力新增裝置容量為44,711 MW,全球風力累計裝置容量達到282,430 MW。中國大陸與美國為風力裝置兩大市場,然其風力占總電力消費僅3%。反觀歐盟風力發電占總電力消費比例約7%,其中丹麥風力發電占比更高達29%。由此可知,歐洲國家在風力整體發展實質上仍優於美國與中國大陸。

離岸風力部分,其發展仍以歐洲為主。2012年英國的離岸風力裝置容量約占總風力裝置容量的三分之一,新增裝置容量約占總風力新增容量的45%,其離岸累計裝置容量占全球離岸風力比例高達55.6%。截止目前為止,英國離岸風電發展仍大幅領先各國,但是如果根據已批准離岸風電評估,未來德國離岸風電裝置容量占比將大幅提升。

歐盟離岸風力趨勢

2012年歐盟新裝設11.6 GW的風電裝置容量,歐盟風力累計裝置容量達到105.7 GW。其中,離岸風力新增裝置容量1,166 MW,較2011年成長33%。英國(新增裝置容量占比73%)仍為離岸風力增加量的領先者,比利時(16%)、德國(7%)和丹麥(4%)次之。截至2012年為止,歐盟已連接電網的離岸風機總計1,662個,來自55個風電場和10個國家,總計4,995 MW 裝置容量,可生成18TWh電力,約占歐盟電力消費的0.5%。

預估2013年風機平均容量仍約為4 MW,2012年新設離岸風機平均深度約22 公尺,離岸平均距離約29公里,較2011年之平均離岸距離遠24%,顯示離岸風力發展技術進步,逐漸由近海推移至深海地區。2012年歐盟離岸風電場平均規模增長至271 MW,然由目前建造中的風電場規模大小估計,短期內規模不再增加;另一方面,若由已批准風電場計畫規模來估計,長期來說歐盟風電場規模可望超過500 MW。

歐盟離岸風力發展仍有進步空間

歐盟會員國訂立全國再生能源行動綱領(National Renewable Energy Action Plans, NREAPs),設定各國2012年離岸風力總累計裝置容量目標為5,829 MW。2009年,歐洲風能協會(European Wind Energy Association; EWEA)提出的報告估計2012年歐盟離岸風力累計裝置容量為5,300 MW。歐盟會員國2012年累計離岸風力裝置容量低於NREAPs目標約14%,亦低於EWEA預估值約6%,顯示歐盟離岸風力發展仍有進步空間,許多國家目標達成情形並不理想。

歐盟離岸風電累計裝置容量落後目標的原因包括:法國偏好該國廠商且受限於該國技術,因而離岸風力進度落後;德國則因為電網連接權責問題影響開發進度。以法國離岸風電發展為例,法國於2011年7月展開第一次離岸風電公開招標,原本預定招標裝置容量達3,000MW。2012年4月,法國公布4個項目的招標結果,總裝置容量1,928 MW,其他項目因報價過高而無法招標成功。

法國2011年第一次招標標書規定,投標廠商必須進行環境評估,同時所採用之風機製造商必須於法國設廠,並創造一萬個直接就業機會。同時,得標公司多為法國公司。EWEA指出,風電行業正面臨政治和法規的不穩定性、金融危機、資金成本提高與財政緊縮,以致於發展受到打擊。然而,2013年仍將是離岸風電活躍的一年,未來兩年有14個離岸風電計畫正在進行與建造中,預估將增加3,300 MW的裝置容量。

歐盟離岸風力融資

2012年,儘管歐元地區陷入歐債危機的市場恐慌中,離岸風力依舊被視為主要的銀行融資項目之一,共計完結4項融資交易,獲得融資的風場計畫包括:Gunfleet Sands, Lincs, Northwind, Walney,這4個風場計畫皆為無追索權貸款(Non-recourse debt),近20家商業銀行參與。2012年融資案共計1,025 MW較2011年融資案 736 MW提高不少,然金額卻由20.5億歐元減少至18.5億歐元,少約10%。金額減少主要原因為2012年Walney與Gunfleet Sands這二個計畫融資採行少數股權融資方式。少數股權融資為離岸風電部門融資的新突破,開發商可於有資金需求時出售部分股權給投資者。

目前有許多新的投資者與銀行投入,預期2013年仍會持續成長。2012年中有3項融資案允諾15~18年的債務到期時間,顯示儘管銀行宣稱困難性很高,離岸風力部門仍具有足夠吸引長期融資的能力。此外, PensionDanmark(http://www.pension.dk/en/English/About-PensionDanmark/)貸款給Northwind 風電場,是第一個以勞工退撫基金提供貸款給離岸風電部門的投資案例。許多退撫基金與保險業者因政策風險及對風電行業不瞭解,而遲遲未對風電進行投資。然PensionDanmark這個勞工退撫基金卻認為,風電場與不穩定的金融市場相比,更具安全性。

我國風力發展可行方向建議

因為我國陸域優良風場已趨近飽和,而海域蘊藏豐富風能資源,經濟部能源局依據再生能源發展條例授權,於2012年7月3日公告示範獎勵辦法。示範計畫進度部分,2013年1月25日,經濟部正式公告台電、福海風力公司(永傳、南山人壽與世紀鋼鐵共同合作)和海洋風力發電公司(上緯)取得今年「風力發電離岸系統示範獎勵辦法」補助資格。我國未來風力發展以離岸風力為主,其具有技術門檻,我國可仿效英國,建立良好港口與審計制度以吸引國際大廠投入,並加速達成目標。

同時,離岸風力所需投入資金亦較陸域為大,資金的來源相當重要。由PensionDanmark融資案例可知,由保險業者或退撫基金出資仍為可行的方式。對投資者來說,政策風險是主要考量,若能降低政策造成的不確定性,則可降低融資的障礙。在技術面應加強研發在地化科技,如可加入抗颱及耐鹽害元素,同時,開創差異化的市場投入和浮動式相關計畫的開發。

建議政府可先由完善基礎設施與制度著手,提供良善環境與融資條件,進而吸引國際大廠投入,增加我國廠商與國際大廠合作機會。透過國際化交流與相關研發獎勵措施,提升我國自主研發能力,以研發在地化相關技術並建立自主品牌。長期來說,透過完善規劃,期許可建立我國風力產業自主供應鏈,提升我國風力產業競爭力。

歐盟銀行融資風電8項條件

根據EWEA訪查歐盟商業銀行認定風電行業所需具備之融資條件有八項:

一、地點:顯著風能潛力地區,最少一年以上測風要求。

二、國家:計畫需在有健全監管制度、許可證、電網連結與調度之國家。

三、計畫開發商:需建立可追蹤記錄、具本地經驗和存在既存市場。公司的管理制度亦同樣會被考量。

四、計畫方案:詳細的建造預算和財務規劃是必須的。

五、股權:最少持有20~30%計畫股權。

六、許可證:所有許可證與執照的申請已被完成。

七、技術:製造商必須使用國家領先技術,包括供應商單價、付款時間表、保固期和保固範圍都需提交。

八、購電協議(Power Purchase Agreement; PPA):理想狀況下,計畫應已具備4~6年的PPA,已簽署的PPA是增加融資機會的關鍵因素。


關鍵字:風能,融資,離岸風力,能源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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