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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推動能源政策之方向

2014/03/05 經濟部能源局 點閱人次: 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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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姚鴻成(中華經濟研究院WTO 及RTA 中心顧問)圖片提供╱姚鴻成

韓國的經濟發展模式及產業結構與我國雷同,均屬缺乏天然資源的國家,絕大部分的能源仰賴國外進口,鑒於能源為一切動力的基礎及工業生產不可或缺之一環,韓國的年度經濟施政方向與目標,都將能源列為重要的課題,以期有效提升國家的成長與發展。

韓國的能源政策以建構安定的能源體制為首要目標,其主要施政方向,約可分為下列幾項:

一、確立穩定之中長期能源供需計畫

(一) 在電力方面,將逐期擴充發電設備,並將確保適度的儲備電力。

(二) 為期有效紓解電力不足現象,將大幅擴充發電設備,以期將儲備電力達到先進國家之水準,為達成此一目標,除增加送、配電設施外,並將改善、擴大相關支援制度,期盼至2015 年止,將電力儲備率提升至百分之20 以上。

(三) 繼續執行2013 年制定之「第2 期國家能源基本計畫」,作為推動國家能源發展的中、長期目標。

1.核能發電
在核能發電方面,為擴大核能發電來源,將斟酌電力供應之安全性、經濟性、環保意識及社會接受度等,作通盤考量,核能裝置量至2035 年預計將擴增至43GW,占比約百分之29。

2.石油
擴大原油進口來源,自美洲、歐洲及非洲等,中東以外地區進口原油時,將增加補助運費措施,並將目前的補助規定,自必須簽訂1 年以上供需合約之要件,放寬為1 年進口700 萬桶原油即可。

3.天然氣
為期因應國際市場之變遷環境,亦擬將天然氣供應來源擴大至北美等地區,以利進口市場多邊化。

4.再生能源
重新整頓新再生能源的潛在能量,並針對太陽能及風力等8 項再生能源之來源別供應能力、潛在能量、區域資訊及都市別設備之可行性等,進行實況勘察,以期2035 年達到最終能源需求占比百分之11 的目標。

二、推動符合國民安心及達成共識的能源政策

(一)將核能發電安全性列為首要目標,希望獲得國民的信賴,對於長期服役的核電機組,應實施徹底的安全性與設施品質的管理,並加強防範核心設備被恐怖份子襲擊之可能性。

(二)對於核廢料的處理等及所有核能發電的政策,均須透過以民間為中心之公聽會及社會輿論之意見與政府進行協調後,再擬定政策方向。

(三)為期減少溫室氣體排放,將加強技術開發及制度改善,其中包括可以降低火力發電廢棄物排放淨化技術之商業化以及超臨界發電技術(Ultra Supercritical Power GenerationTechnology,USU)、氣化複循環發電技術(Integrated Gasification Combined Cycle,IGCC)與二氧化碳捕獲封存技術(Carbon Capture and Storage,CCS)等技術之開發。

(四)擴大高效率能源器材設備,修正公共機關能源使用合理化方案,以期推動公共部門逐期改裝LED 照明設備之義務比率。

1. 對於既有建築物改裝LED 之義務比率,將自2012 年的百分之30,至2015 年擴大為百分之60,2017 年再擴大為百分之80,並擬至2020 年能達到百分之百更換率。

2. 對於新建築物則自2013 年之百分之30,至2015 年擴大為百分之60,以期至2017 年能達到百分之百義務比率。

(五)對於耗電量較多的公共建築物,則自2013 年7 月份起勸導裝置電子標誌與號誌(Electronic and Signals,ESS),至於新建造的民間建築物,則要求逐步採行義物化裝置措施。

(六)加強管制汽車排放燃料廢氣之比率,以期截至2020 年止,汽車排放燃廢比率能達到先進國家的水準。

三、推動合理化的能源費率政策,以利減輕低所得用戶的電費負擔

(一)透過改善流通結構及活絡市場機能,來降低生產成本

1.在石油方面,透過改善流通結構之3 大對策(增設供油來源多邊化的廉價加油站、擴大物流的電子商業及增加煉油廠參與之複合式銷售制),穩定油價結構。

2.在天然氣方面,透過改善進口制度,擴大民間直接進口,以利降低生產成本。

3.在電力方面,透過改善中、長期電力產業結構方案,擴大發電競爭體制,以期能在公平的競爭基礎上,建立合理之電力交易制度。

(二)擴大對低所得用戶的能源福祉

1.針對能源脆弱階層(低或無所得用戶),將擴大電力及都市瓦斯的費率優待,並協助更換高效率設備(諸如照明及暖氣設施等)之支援措施,其中在電費方面,將現行每月自電費中扣減8,000 韓元,提高為每月追加扣減百分之20;至於在瓦斯用戶方面,則自現行費率每月扣減百分之15 擴大扣減為百分之20。

2.為期有效補肋能源費率,將研擬可以降低電力、瓦斯及油類等費率的共同採購方案,以利減少低、無所得用戶之負擔。

四. 有效推動海外資源之開發

開發海外資源之政策方向,將自「量之成長轉向質之成長」

(一)在公營企業方面,將推動高風險之探勘開發,在民間企業方面則促其進行開發與生產等。

1.在礦區探勘方面,將責由公營之大韓石油公社負責,其勘察比率由目前的百分之5,截至2017 年擴大為百分之20,其探勘地區則以UAE 及伊拉克等中東地區及越南、緬甸等為主。

2.為擴大推動民間投資,籌措資源開發基金,進而減少資金風險損失,將逐步擴大投資風險的保險規模(目前為1.5 兆韓元,以2014 年2 月13 日每一美元兌換1,061 韓元為基準,約為14.24 億美元)。

3.在人力方面,將配合企業需求,加速培訓碩、博士等高級人力。

4.在技術方面,為加強技術人力擁有更充實的臨場作業能力,將選拔優秀人才,派往各大資源開發現場,從事觀摩及研發。

5.在服務領域方面,為支援企業從事資源開發,將提供資源開發相關研發服務。

6.研訂符合先進國家水準的礦物資源評鑑基準,以期能以客觀立場進行正確評鑑。

7. 為期有效開發海外及北韓的資源,將推動加強資源產業競爭力之礦產現代 化及再開發支援措施,並籌措900 億韓元資金,以利提供相關支援。

韓國缺乏天然資源,除國內生產的水力發電、無煙煤炭、天然氣及再生能源外,絕大部分能源均來自國外,其中在能源進口方面以原油居首,其次為石油產品、有煙煤炭、無煙煤炭及LNG等,進口金額以2012 年為基準計達1,848億美元,2013 年第1 季(1 ∼ 3 月) 則達481 億美元。韓國的能源消費則以石油居首,其次是煤炭、LNG 及核能電力等,其中石油的消費,以2012 年為基準,共計106,136 千噸(toe),2013 年第1 季則達26,237 千噸。就韓國能源供需而言,百分之97 須仰賴自國外進口,但就其經濟發展而言,不論在對外出口及工業生產方面,均呈現亮麗成長,且以能加速邁向先進國家的行列為首要施政目標,其中在能源方面,韓國所採行的各項政策方向與計畫,似乎值我國參考與借鏡。


關鍵字:韓國,第2期國家能源基本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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