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7/05
經濟部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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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張心紜
夏月電價已於6 月1 日起跑,經濟部能源局表示,自季節電價制度實施迄今,抑低夏月平均負載效益已達400 萬瓩以上,顯示夏月電價有助紓解夏季尖峰用電。
臺灣地區夏季氣溫偏高,使得冷氣空調等季節性用電大幅增加,台電有可能必須啟動發電成本較高的燃氣機組或燃油機組來因應激增的用電需求,因此,為合理反映夏月與非夏月期間的供電成本差異,並促使民眾節約用電,我國參酌美、日、韓等國電力公司的經驗,自78 年2 月起實施季節電價。
能源局強調,夏月電價只適用於全年用電尖峰的4 個月(6 至9 月),10 月以後又恢復為非夏月電價,並非在原有的電價基礎上直接漲價或是進行電價調整,而是依季節不同,反映不同供電成本的正常收費標準。
根據統計,我國季節電價制度實施迄今,抑低夏月平均負載的效益達400 萬瓩以上,對於91 年以後未實施分區輪流停電亦有實質助益。假使不實施季節電價制度,我國夏季尖峰用電將更加吃緊。
目前我國住宅電費是採分段累進電價制度,分成月用電量 120 度以下、121 度至 330 度、331 度至500 度、501 度至 700 度、701 度至 1,000 度及 1,001 度以上等 6 段級距,除第 1 段級距(月用電量120 度以下)夏月與非夏月電價均為 2.10 元/度外,基本上用電量愈高,累進級距的電價就越貴。
依據台電公司電價表,非營業用的夏月電價121 至330 度每度為3.02 元;331 至500 度每度為4.39元;501 至700 度每度為5.44 元;701 至1000 度每度 6.16 元;1001 度以上每度則為6.71 元。
關鍵字:夏月電價,累進電價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