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8/05
經濟部能源局
點閱人次:
996
字型:
整理/張心紜
行政院於今(103)年5 月29 日正式核定電動車發展及策略行動方案,未來將採取機車、汽車與中大型巴士3 管齊下的方式發展電動車。
政院對這3 類車種的推廣目標分別為衝刺電動巴士10 年1 萬輛,除公車外、遊覽車與接駁車亦納入推展範疇;電動機車4 年(103 年至106 年)內增加至3.7 萬臺,並全力推動在離島與本島試運行以發展觀光。至於電動小客車原擬3 年3 千輛試運行計畫已於去(102)年底期滿,經濟部爭取再延3 年,但不強調目標值,發展策略將著重於強化零組件產業鏈。
由於各國在電動汽車的發展上皆不如預期,此次行政院決定大幅調整我國電動車的發展策略,切入利基更大的中大型巴士。政院表示原則上同意以汽、機車及巴士3 管齊下的方式發展電動車,但強調應加強部會間的整合力量。
未來經濟部將偕同環保署與交通部,加速對地方政府裁汰柴油公車及採購電動巴士的補助,除全力朝10 年1 萬輛巴士的目標邁進外,10 年內也要將全臺6 千多輛的柴油公車逐步汰換為電動公車。此外,為發展電動巴士國產價值鏈,今年起採購電動公車,第1 年國產附加價值率百分之30、第2 年百分之40、第3 年百分之50、第4 年達百分之70,才能向交通部請款。
電動機車部分,經濟部除將提升性能輔導,另祭出免徵貨物稅3 年之誘因,並延長全國性補助款-小型補助7,200 元,輕型車補助1 萬元,預估一年約可衝刺9 千輛,4 年衝刺約3.7 萬輛。
關鍵字:行政院,電動車發展及策略行動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