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1/05
經濟部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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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曾君儒 圖片提供/達志影像
經過漫長的協商討論,歐盟宣布28成員國決議於1990年的基礎上,於2030年前至少減碳4成,且再生能源的使用與能源效率目標皆需提高到百分之27。
歐盟2014年10月23日於比利時布魯塞爾召開為期2日的秋季峰會,主要就歐洲的氣候變遷、能源與經濟等議題進行討論,而近期備受關注的伊波拉(Ebola virus)疫情及烏克蘭局勢等內容也在議程之列。
歐盟因應全球氣候變遷所提出的原始減碳、再生能源與節電目標,各會員國間仍抱持著不同想法,所幸經過幾番討論與妥協後達成決議。時任歐洲理事會(European Council)主席的范龍佩(Herman Achille Van Rompuy)與時任歐洲聯盟委員會(European Commission)主席的巴羅佐(José Manuel Durão arroso)於當地時間23日晚間共同舉辦記者會並宣布,歐盟28會員國已達成協議,2030年前歐盟須較1990年減少百分之40的碳排放量,另外,再生能源的用量及能源效率也將提高至少百分之27。
據部分報導指出,部分中東歐國家對此一改變提出不同想法,如國內9成電力仰賴燃煤的波蘭就認為再生能源的成本過高,要求歐盟予以金錢援助,以填補為減碳而犧牲的經濟缺口,由此可看出各國仍以自身減碳成本作為優先考量。即使各國已紛紛做出一定程度的讓步,國際環保組織「綠色和平(Green Peace)」對歐盟開出的承諾仍有微詞,認為此目標過低、應重新檢討,建議歐洲應該投入更多心力,阻止並減緩氣候變遷對環境造成的傷害與影響。
關鍵字:歐盟,氣候變遷,減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