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09/05
經濟部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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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徐守正
美國公用電業需求面管理起源於1970年代石油危機之後,經過多年發展與經驗的累積,目前已是各州公用電業普遍採行的措施,對改善電力事業發輸配變電設備及燃料使用效率,提高用戶端能源使用價值,紓緩能源使用對周遭環境的影響,亦具有明顯且具體的效益。
就我國現階段電業經營環境而言,美國公用電業需求面管理的發展,有三項議題值得我國電業主管機關及公用電業參考借鏡,分別為:提供公用電業推行需求面管理的誘因;將需求面管理資源納入公用電業整體資源規劃程序;電業自由化對公用電業需求面管理後續發展的影響。前述三項議題本質上與公用電業需求面管理與電業管制架構間的介面整合有關,值得正值電業轉型期的我國參考。
兩類需求面管理
公用電業需求面管理措施可概略分為負載管理措施以及提高能源效率措施二類。負載管理措施之目的,在於抑低系統尖峰負載,或將尖峰時段電力使用移轉至離峰時段,對提高公用電業設備使用率、減少高成本發電燃料使用、延緩供給面電力基礎建設、提高系統供電可靠度,具有實質的貢獻,對公用電業財務結構及投資報酬則無明顯的負面影響。
至於能源效率措施之目的,則在於減少需求端用電量或改變其用電型態,對提高整體能源使用效率、降低社會總合成本、減少環境破壞具有實質的貢獻,惟由於此類措施往往直、間接導致需求端用電量的減少,對公用電業的營收、財務結構、股東報酬具有相當程度的負面影響。
三種誘因機制設計
茲就美國各州目前主要採行的三種誘因機制設計說明如下:
方式一:允許回收相關支出
允許公用電業將各項需求面管理支出(經管制機構審核同意者)納入費率計算基礎,避免公用電業對需求面管理的採行裹足不前。實務作法包括:允許公用電業將需求面管理支出提列為費用支出項目,藉由翌年或未來數年會計帳攤提回收;在對用戶開具的電費帳單上單獨提列與需求面管理活動相關的費用;對需求面管理支出回收情形逐年進行追蹤,未回收部份納入未來基期的電價調整方案;依據公用電業的資金取得成本,計收(付)公用電業各年度溢(短)收的需求面管理支出(少數州採用)。
方式二:訂定營收調整公式
設法消除需求面管理措施對公用電業營收的負面影響,擴大公用電業需求面管理措施的成效。惟由於需求面管理措施通常有助公用電業減少燃料成本支出,因此在對公用電業營收減少的計算上,應將此部份變動成本扣除。實務作法包括:推算公用電業實際減少的營收(應扣除科技進步或用戶端自發性的能源效率改善的影響);將其他對公用電業營收具負面影 響的因素(如氣候或經濟變動因素)一併納入營收調整公式(部份州採用)。
方式三:列為資本支出項目
提供公用電業投資人投資報酬獎勵,激勵投資人採行需求面管理措施的意願,本項作法尚具有下列優點:有助公用電業依據最低成本原則進行資源規劃;有助公用電業同時對供給面及需求面資源進行審視並予以公平的對待;有助公用電業採行更大規模的需求面管理措施;有助需求面管理的長遠發展,使公用電業需求面管理的發展更具自發性、主動性、學習性及因應外在環境變動的能力。實務作法包括:允許公用電業將需求面管理支出列為資本支出項目並取得投資報酬;對公用電業未達成預期成效的需求面管理項目訂定罰責(通常低於達成預期成效時的獎勵幅度)。
此外,另就Tellus Institute於1999年底時,針對美國及加拿大各州公用電業需求面管理措施誘因機制設計所作調查結果說明如左表。
對我國的啟示
我國目前之電業管制架構仍係以政府行政監督為主,由電業主管機關透過行政命令或行政程序進行費率及政策任務的管控,公用電業所有權為國營公司型態,電業經營係以實踐國家整體目標為導向,電價制訂則係以成本分攤及回收為原則;相對於此,西方國家之電業管制架構則係由各州公用事業委員會,對公用電業各項收費率及服務措施品質進行管制,公用電業所有權以民營公司型態為主,電業經營係以相關律法及經濟原則為導向,電價制訂通常適用「成本加計報酬率」管制,確保公用電業於電費營收上能順利回收投資。
我國電業型態雖與西方國家不盡相同,但並不影響國外相關作法對健全我國電業發展的參考價值,現今正值我國經濟及產業結構面臨轉型、政策加速推動電業自由化及民營化的情境下,無論係基於改善公用電業體質、健全公用電業財務結構(為自由化及民營化後的企業競爭力及政府釋股收入做準備)、保障員工及小股東權益(實踐社會公平正義)、建立有利公用電業需求面管理發展的環境(使成為公用電業自發性的功能),政府部門皆應重視並設法消除各項不利公用電業正常營運及財務健全的負面因素。(本文作者任職於台電公司企劃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