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5/05
經濟部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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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曾君儒 圖片提供/經濟部能源局
我國的能源幾乎皆從國外進口,這些供應國的政經局勢往往不穩定,往返產地與我國的運輸航道也都可能遭遇一些風險,政府要如何協助能源企業降低風險呢?
分散來源抑低風險
經濟部能源局綜企組組長翁素真表示,政府一直都有長期觀察並檢視我國能源進口的來源國家,及油料運輸所需要經過的航道,並要求能源企業將能源採購來源分散到風險較低的國家、或者是某些高風險國家、或區域的能源進口量不要超過全國需求量的一定比例,同時也協助企業開拓新的能源進口來源國,例如透過經濟部的協助,台灣中油公司得以向美國採購液化天然氣,除了降低進口來源國的政治風險,船隻穿越巴拿馬運河到太平洋往返的航道,也較不會受戰爭與海盜影響。
但中東地區政治動亂與恐怖活動的問題,短時間內仍無法完全停息,對於這種狀況,我們可有任何因應對策呢?以近期中東阿拉伯半島葉門動亂舉例來看,雖然葉門原油量僅占全球0.2%,加上我國石油運輸航道亦甚少經過南葉門曼得海峽,因此葉門國家本身的動亂,對我國能源供應航運影響有限。但目前葉門的動亂已促使中東多國聯合出兵,如未來戰事持續擴大,影響中東的局勢動盪,則可能會刺激國際油價波動,我國自中東國家進口的原油占比達到7成以上,面對歷次的中東動亂情勢,我國主要以油源掌控、運輸及時調度來因應。
有備無患的安全存量
翁素真組長說明,油源掌控可大致分為分散油源、訂定安全存量、提高能源自主、多元採購等4種方式:以2012年歐美對伊朗採取原油禁運時,我國便立刻降低對伊朗的原油進口,並將缺口分散到阿拉伯聯合大公國及阿曼;而石油管理法的規範,除儲備30日政府儲油外,也讓國內石油煉製業與輸入業儲備了60天以上的安全存量,並且石油公司配合每週回報2次的書面查核及能源局不定期實地抽查制度,準確掌握安全存量的實際天數;政府同時鼓勵國內石油業者如台灣中油公司、台塑公司等積極進行海外投資與探勘,與能源供應國合作或是進一步取得礦權;採購方面則是以長約為主,短約現貨為輔的方式,穩定原油價格與供應的彈性。
燃煤部分,翁素真組長表示,根據1980 年公布、2001 年修正公告的「能源管理法」規定,應該確實儲存燃煤火力電廠前一年度平均使用燃料30天以上的存量。事實上,我國可說是少有規定燃煤須有安全存量天數管理機制的國家,但也有賴於此一制度,過去曾經發生過的中國大陸煤礦災害、澳洲洪災等重大事件,導致全球燃煤貨源短缺的時候,我國因為有足夠的存量,才得以安然度過缺煤危機、不至於影響發電與供電。
我國能源雖仰賴進口,但也因為相關的安全存量與風險分散措施,發揮了良好的風險管理成效,才讓我國的電力不缺乏。
關鍵字:能源局,能源運輸,風險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