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10/05
經濟部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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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徐守正
在產業結構重整及市場改制前,韓國電力公司(KEPCO)原轄有南韓境內所有輸配電系統及94%的發電裝置容量,與我國同為典型國營綜合電業區域獨占經營型態。南韓政府為改善韓電公司營運效率,1994年起對韓電公司經營管理著手進行長達二年的評估,決議將韓電公司分階段移轉民營,唯認為在韓電公司民營化前,應先對電力產業架構作適當的調整。
南韓電業自由化規劃內容及前置作業,除政府部門積極介入主導外,亦網羅多家國外顧問公司提供專業諮詢服務,經充分參酌國外電力市場改革經驗,規劃架構大致清楚完整,對相關議題之考量亦甚為周全,對亞洲各國乃至我國電業自由化之推動,將產生相當程度的示範,甚至加速效果。
南韓政府認為電業自由化係提昇國內經濟的必要手段,對主要的改革對象──韓電公司而言,有必要瞭解市場改革將可有效提高資源分配效率,達成低廉及穩定供電的目標,及紓緩政府財政支出負擔。據南韓長期電源開發計畫所示,南韓於1999年至2015年間,為因應電力需求成長,仍需增建106座發電機組(45,130MW),總投資高達500億美元。如不執行電力市場重整及電業民營化,南韓政府勢須發行公債以籌措電力基礎建設所需的資金。
推動電業自由化之目標
南韓「商工暨能源部」1999年公布「電業自由化基本方案」,揭示自1999年起分階段次第開放國內發電市場、電力批發市場及電力零售市場競爭,俾達成下列三項目標:
一、藉由引進市場競爭,提高市場營運及電業經營效率。
二、確保長期電力供應的低廉與穩定。
三、開放用戶購電選擇權,落實對消費者主權尊重。
為達成前述目標,南韓政府爰依發、輸、配電功能,將韓電公司發、配電系統分割為數家公司,稍後藉由釋股方式移轉民間業者經營(含國外投資人);輸電基於正常營運及市場公平競爭考量,單獨成立一家輸電公司或續留韓電公司,俾以公平無歧視方式提供市場參與者輸電使用。
分階段引進電力市場競爭
南韓政府規劃之電業自由化歷程,主要包括下列四階段:
一、1999年底前,將韓電公司發電系統分割後,成立六家獨立發電公司(已完成)。
二、2001至2002年間,依照六家發電公司發電機組之發電成本查核值,由發電機組報價方式,模擬競爭性電力市場運作,使發電市場產生初步的競爭(進行中)。
三、2003年起,逐步開放部份大用戶的購電選擇權,並將韓電公司配電系統分割為數家配電公司,使需求端可與電廠雙向參與電力池競價。
四、2009年起,全面開放電力零售交易市場競爭,屆時所有用戶將可依本身的喜好,自由選擇與任何電力供應商或發電廠進行交易。
產業結構重整方式
1999年11月2日,韓電公司董事會決議將發電部門分割為六家發電公司,其中五家由韓電公司既有火力與水力發電機組組成,五家公司各配得六至七座發電廠,總發電容量介於7,500MW至7,900MW之間;第六家為核能發電公司,擁有14座核能機組,發電裝置容量17,716MW。六家發電公司中之五家,將於稍後藉由釋股方式移轉民營,核能發電基於安全監督、能源自主及多元化需求、持續發展核能發電技術及核能電廠後續增建等因素之考量,不移轉民營。
2001年3月16日,韓電公司股東大會核准分割計畫。2001年4月2日,韓電公司完成發電資產分割作業,以資產作價轉投資方式成立六家發電子公司,新成立的「南韓電力交易所」(KPX)亦於同日展開運作,唯現階段仍以機組發電成本做為調度依據,並朝下階段(2003年至2008年)電力池雙向競標之規劃時程邁進。2001年6月,國外顧問公司完成韓電公司配電系統分割之研究,提交南韓政府作最後的裁示(初步決定分割為五至七家配電公司)。就市場長遠發展考量,南韓政府傾向未來採行配售電業務分離。
與發電資產分割相關的考量
韓電公司發電資產分割的考量,主要在於確保發電公司保有最佳營運效率,兼顧規模量產原則,避免發電公司擁有市場壟斷力。在分割成數家發電公司方面,相關考量包括:是否有助市場公平競爭之形成、發電公司之經營情況及財務狀況、系統運轉安全、最大化民營化釋股收益。
在機組類別及容量方面,相關的考量包括:電廠類型(基載、中載、尖載)、電廠區位、發電容量、燃料配比、是否訂有天然氣take-or-pay合約、技術標準、營收及營運成本、機組壽齡及運轉年限。由於基載機組對五家發電公司未來市場競爭優勢具有關鍵性影響,除一家發電公司可配得二座小型燃煤電廠外,其餘四家發電公司各配得一座基載燃煤電廠。
確保長期電源供應的穩定
在綜合電業經營型態下,長期電源開發計畫係由韓電公司及南韓政府,依據滿足用電需求成長所需增建之發電容量據以訂定,在電業自由化之後,由於現行機制對市場參與者不再具有約束力,未來將由市場本身的機制所取代。確保穩定供電目標的達成,係衡量電業自由化是否成功的關鍵因素,如果市場無法保有所需的發電容量,將導致電力供需的失衡,對國家經濟發展亦將造成危害。
在前述認知下,「南韓電力交易所」未來將定期針對長期電源開發計畫的內容,向政府提供諮商及各項必要的協助,在確保長期電源開發方面,則將擔負相當程度的市場功能,例如「南韓電力交易所」有義務提供市場參與者充足的市場資訊,及依據南韓「電力事業法」相關規定,提供市場參與者投資興建發電容量所需的誘因。前述長期電源開發計畫的規劃週期為十年,每二年檢討一次。發電公司、韓電公司及擁有輸配電系統的業者,依法必須向政府提報設施擴建計畫,由政府將業者提報的擴建計畫,納入國家整體發電容量開發策略。(本文作者任職於台電公司企劃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