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1/05
經濟部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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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鍾嘉雯 資料提供/台灣永續能源研究基金會 圖片提供/台灣永續能源研究基金會、達志影像
從工業革命後,經濟發展伴隨著溫室氣體排放節節上升,面對氣候變遷的全球課題,各國如何推動節能減碳?我國又該如何因應?
2015 年12 月初,各國領袖齊聚巴黎,共同面對地球的關鍵時刻:《京都議定書》後,各國再度重聚一堂,協商訂立下一階段氣候變遷的新協定。在第21 次的締約國大會上,經過多方折衝與妥協,終於訂下新的氣候變遷公約:《巴黎協定》。「這正式宣告了人類強制減碳的開始,」臺灣永續能源研究基金會董事長簡又新表示,「在COP21 會議以後,人類將從增碳的工業革命,轉變成減碳的發展。」
節能減碳行動力在聯合國締約國大會之前,各國便已經釋放出減碳的誠意,在去年的COP20 利馬會議後,陸續發布「國家自定預期貢獻」(Intended Nationally Determined Contributions,INDC), 對節能減碳做出承諾。每個國家提出的狀況不同,如二氧化碳排放量占全球45%的二大龍頭:美國與中國大陸,中國大陸提出2030 年讓碳排放量達致顛峰,之後則逐年下降;美國的INDC為2025 年較2005 年減碳26至28%,2050 年較2005 年減碳80%;而我國則在2015 年9月17 日提前宣布:2030 年,溫室氣體排放量較二氧化碳排放基線(business as usual,BAU,是指不作任何努力、完全正常排碳不減量的情境)減量50%,也就是說2030 年的碳排放量較2005 年減少20%,並通過《溫室氣體減量與管理法》,立法規定我國在2050 年減量至2005年的50%以下。
一切的努力,都是為了讓地球溫度上升不超過2℃。
2℃的標準從何而來?依據聯合國跨政府氣候變遷專家小組(The Intergovernmental Panel on Climate Change,IPCC)在1996 年的第2 次評估報告指出:依BAU 持續排放溫室氣體,在2100 年全球平均溫度,將比1990 年上升1.0 至3.5℃,此將會淹沒許多國家,極端氣候也會讓世界大亂。有些國家聲稱,僅減緩上升2℃是不夠的,必須嚴加控管至1.5℃,如吐瓦魯(Tuvalu)的總理索波亞加(Enele Sopoaga)代表低海拔島國發言,若僅遵守2℃的底線,則許多低海拔島國將遭淹沒,成為氣候變遷中的犧牲者。
2℃的挑戰
1997 年的COP3 會議中,有159個締約國參加,當年簽署的《京都議定書》本著國際環境法「共同但具差異性的責任」原則,僅有附件一中所列38 個工業先進國與歐盟才有減碳的義務,造成某些已開發國家不願意配合,如美國提議中國大陸與印度等開發中國家也應管制溫室氣體,引起強烈反對。雖然《京都議定書》在2004 年生效,但全球僅有勉強過半的二氧化碳排放國加入減量行列。
21 世紀初始各國已意識到二氧化碳減量的重要性,附件一國家經濟發展較早,也正是製造大量溫室氣體的國家,由先進國家來呼籲全球,似乎無法達成全球共識。這個問題,考驗著正在發展的開發中國家,由於經濟發展與能源使用密不可分,要經濟發展,就無法捨棄使用相對較便宜的化石能源,若直接使用再生能源,經濟還有發展空間嗎?
「中國大陸經濟發展不過最近2、30 年的事,搞得現在霧霾這麼大,空氣汙染這麼嚴重,先進國家應該是協助這些國家,讓他們不要沿著舊有國家的發展路線,沒有取得後發者的優勢。」簡又新董事長說道,「西方國家應該幫助這些國家,用Climate Green Fund(氣候的綠色基金)來補貼,讓他們在發展過程中有技術、有資金,一開始就走低碳經濟的發展路線,因為落後國家根本沒碳減!」目前已開發國家與開發中國家對於再生能源裝置的投資已經各占一半,未來的發展大有可為。
一般民眾或許瞭解氣候變遷議題,但是否關心?以台灣永續能源研究基金會做的一項民調顯示,我國超過9 成民眾相信氣候變遷正在發生,並有6 成會討論氣候變遷的議題,將近8 成認為我國屬中高度風險的國家,但問及民眾的節能減碳行動是否做到?超過一半的民眾都自認為自己做得不夠。因此,在觀念與實際作為之間的差距,仍舊需要大眾的共同參與。
邁向無碳的時代
節能減碳,勢在必行,但怎麼做?做什麼?「我們可以看看丹麥的作法,丹麥已經做到將經濟發展與能源使用脫鉤的方向!」簡董事長說道。丹麥將在2050年前,全面停止使用化石燃料,截至2014 年底,丹麥已經有40%的電力由風力發電供應,在此同時,丹麥的經濟仍持續成長。規劃在2020 年將有50%電力需求來自風力發電,2030年全面淘汰煤炭,2035 年就將使用100%的再生能源發電與供熱,從短期至長期,達到2050年的無碳大目標。
除此之外,歐洲也有許多值得借鏡的國家。英國是第1 個成立能源與氣候變遷部的國家,立法載明清楚的排碳目標與碳預算,並成立綠色投資銀行(Green Investment Bank, 2012),補助有高度風險、或需要長時間才可能回收成本的低碳企劃,並宣布2025 年將關閉所有燃煤發電廠。德國則是進行「全面性的能源轉型」,通過再生能源優先法、汽電共生法、電網使用條例等各種法規,將全國都納入節能減碳的行列,在建築方面則整修大量舊建築,增加舊建築的能源使用效率。法國於2015年7 月通過能源轉換法(Energy Transition Law), 大幅提高碳稅,並將占國家發電量75%的核能在2025 年降至50%, 也規定了建築物、交通工具使用環保、清潔的能源,並強調永續能源也需要符合公平正義,協助弱勢族群。
我們的願景
「德國人跟英國人可以,臺灣一樣可以做得到,這是一個決心的問題。」簡董事長笑談,「我們要有決心,德國人說『最好的能源是不用的能源』,這是生活習慣的改變;丹麥是全世界使用單車比例最高的國家,為什麼?因為丹麥汽車稅高達180%,那你還要不要開車?」
從能源方面著手減碳,我國其實已經做了很多,低碳經濟仍有不少發展空間。交通運輸方面,如電動車的推動、推廣搭乘大眾運輸工具與少開車;建築方面,如推動節能家電,如變頻冷氣、LED 燈等,也強力宣導「不到28℃不開冷氣」。而核能發電議題,也在簡董事長的考慮之中。「我國以廢核為主流,那是全民共識,未來就會走向廢核,但是要在今天廢、明天廢,還是20 年後廢?配套方案必須做好。」不論要走向減核或無核國家,都必須有完整的配套方案才能推動,這是漸進式的去推動,不會是一天之內就可以完成的。
節能減碳是整個社會生活型態、產業經濟型態的變化,全民都必須共同參與。「丹麥發展了40年,才達到目前的進度,我們臺灣不是1 天就可以完成別人40 年才做到的事,每年加2%、3%,長時間推動,才有改變的可能。」簡董事長語重心長地下了結論。
COP
Conference of Parties,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UNFCCC)締約國大會。聯合國自1992 年通過「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並從1995 年開始,每年開一次大會,也就是COP 的由來,《京都議定書》即為COP3 時所訂定的氣候公約。COP 不一定專指氣候大會,世界衛生組織或生物多樣性公約也會定期召開締約國大會(COP)。
附件一國家
1997年的COP3會議中,有38個國家簽署了《京都議定書》,必須在2008年至2012年間將該國溫室氣體排放量降至1990年水準平均再減5.2%。但因美國退出,俄羅斯遲遲不肯簽訂,《京都議定書》遲至2005年2月方才生效。
關鍵字:COP21,INDC,永續能源,低碳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