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5/05
經濟部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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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鍾嘉雯 資料提供/經濟部能源局
為鼓勵公、民營企業及機構參與自發性節能減碳工作,經濟部自1994年起,每年辦理「節約能源績優獎」選拔,並舉辦表揚大會頒獎表揚,除獎勵推動節約能源績效卓越企業外,更期激發各界加強推動節能工作,亦希望藉由獲獎單位建立節能標竿企業典範,引領全國各界投入節能運動。
參選資格:
1.依法設立登記滿3年且營運中之企業,以及學校、醫院、政府機關。(若企業有多個分支機構,可推派總公司或分支之一代表參選)
2.自2016年開始報名之日前3年內未曾發生重大環保違規、重大職災及欠稅(包括國稅與地方稅)之情事。
3.無分支機構之企業獲得「傑出獎」者,自獲獎年度次年起,2年內不得再參選節約能源績優獎;有分支機構之企業,若以總公司或分支機構代表企業參賽獲得「傑出獎」者,自獲獎年度次年起,2年內原獲獎單位不得代表該企業參選節約能源績優獎。
4.獲得「節能優良企業獎」者,自獲獎年度次年起,2年內不得再參選節約能源績優獎。
參選方式:
「自行參選」或「由工(商)業總會、公會、縣市政府、園區管理局、工業區服務中心或行政院綠能低碳推動會所屬節能減碳技術服務團推薦」。
報名方式:參選單位請依「選拔須知」填具相關報名資料,並繳交3份書面資料、1份電子檔及1份電子試算表(節能措施節能量試算表),即日起至2016年5月31日(以郵戳為憑),送件至「105年節約能源績優獎選拔活動推動小組」(310新竹縣竹東鎮中興路四段195號22-1館279室)。
公告「105年偏遠與原住民族及離島地區石油設施及運輸費用補助辦法」適用地區
整理/鍾嘉雯 資料提供/經濟部能源局
依據「偏遠與原住民族及離島地區石油設施及運輸費用補助辦法」第47條之2,公告105年度「偏遠與原住民族及離島地區石油設施及運輸費用補助辦法」適用地區,並自即日生效。補助期間自105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適用地區詳見:http://web3.moeaboe.gov.tw/ECW/populace/news/Board.aspx?kind=3&menu_id=57&news_id=4355
公告「105年偏遠與原住民族地區家用桶裝瓦斯差價補助每桶補助費用」
整理/鍾嘉雯 資料提供/經濟部能源局
依據「偏遠與原住民族及離島地區石油設施及運輸費用補助辦法」第31條第3項,公告105年度「偏遠與原住民族地區家用桶裝瓦斯差價補助每桶補助費用」,補助期間自105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每桶補助費用詳見網址附件:https://web3.moeaboe.gov.tw/ECW/populace/news/Board.aspx?kind=3&menu_id=57&news_id=4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