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2/05
經濟部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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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曾禹傑(台灣綜合研究院副研究員)
圖片提供/台電公司
「時間電價」是指在尖峰時間的用電收取較高的電價,離峰時間則調低電價,透過價格機制,以不同的價差誘使用戶用電時間的移轉,藉此紓解系統尖峰負載供電壓力、減緩電廠機組增設投資壓力及降低停限電機率,故實施時間電價可使用戶與電業互蒙其利。
推動時間電價關鍵:提高用戶參與意願
截至2015年底,參與時間電價的用戶數為12萬2,013戶,依用戶別參與比例方面,表燈非營業用戶參與率最低,僅占該用戶的0.04%,其次為表燈營業用戶的6.33%,低壓電力用戶10.87%。高壓、特高壓電力用戶則全部參與(如表1)。
為因應尖峰負載持續成長、供電更將吃緊之困境,經濟部能源局近年來持續檢討時間電價執行成效,督導台電公司改善並強化制度設計。2015年尖峰負載中超過5成來自低壓用電,而低壓用電戶中表燈用戶即占了98%(2015年低壓用戶為13,430,449戶,表燈用戶數為13,140,948戶,約占98%),然而2015年表燈用戶時間電價參與率卻僅0.5%(表燈非營業及營業用戶中參與時間電價者共計66,034戶,占表燈總戶數13,140,948 戶之比率為0.5%),因此如何強化表燈用戶參與時間電價成為抑低尖峰用電的重要關鍵。
新「住商型簡易時間電價」2016年10月1日上路
為擴大表燈用戶參與時間電價,台電公司今年(2016)10月1日推出「住商型簡易時間電價」方案,且為符合一般居家活動時間,該方案提供「二段式」與「三段式」項目供用戶選擇(如表2)。
一般家庭每月用電度數超過700度、小商店每月用電度數超過900度均可評估選用,此方案將原本時間電價中基本費按契約容量訂定之方式,簡化為定額收費(每戶每月僅75元),降低用戶參與門檻。另一方面,擴大尖離峰價差以強化尖峰節電誘因。此外,每月用電超過2,000度部分,每度將加收0.91元,預期將可強化節電效果。
時間電價推行持續與國際接軌
新型「住商型簡易時間電價」方案不但簡化基本電費計收方式,降低基本費門檻,也擴大尖離峰價差,並納入節電機制,皆是就過去時間電價設計上不足部分進行改進,與國際作法進行接軌。預期新型時間電價方案將吸引更多住商用戶採用,未來施行成效值得期待。
未來除了表燈用戶之外,台電公司亦可嘗試就其他類用戶,例如低壓電力用戶,推出其他類型時間電價方案供用戶選擇,透過多元化方案之設計,有效達成市場區隔。
關鍵字:時間電價,住商型簡易時間電價,尖峰負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