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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韓分階段開放電力市場競爭之規劃內容與時程安排

2002/12/05 經濟部能源局 點閱人次: 9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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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徐守正

大陸學者于爾鏗認為,電業自由化係歷史發展的必然,惟為避免市場改革開放過程引發龐大、無可回復的風險,建議各國在理論研究、試驗分析、試探及實踐過程中,採有目的、有計劃、有步驟的方式進行,以避免反覆及盲目試探,導致歷史性的挫折,耽誤的將是十年甚至幾十年的進程。

以我國鄰近國家南韓、新加坡及泰國的電業自由化推動工作為例,亦多是經由既有電力產業效率的檢討,確立大規模產業改革所欲追求的目標,設計選用理想的長程電力產業架構與市場設計,再以分階段漸進實施方式過渡至規劃的願景境界。以下茲以南韓政府三階段開放電力市場競爭之規劃內容與時程安排為例,對前述作法與步驟予以說明。

先期準備階段(2001年之前)

本階段仍是由國營的韓電公司以區域獨占方式,同時經營發、輸、配、售電業務。以2000年底為例,韓電公司發電裝置容量及發電量佔比仍分別高達92%及96%,除少數幾家民間電廠(IPPs)與韓電公司訂有購售電合約,產出電力依合約規定須售予韓電公司外,所有電業活動包括零售電價皆仍受政府管制,用戶並沒有自由選擇供應商購電的權利。

為配合第一階段發電市場競爭期的來臨,韓電公司發電部門已於2001年4月2日分割成立六家發電子公司,並成立「南韓電力交易所」及「南韓電力委員會」二個新的組織,前者為獨立的市場操作機構,後者為獨立的電業管制機構。

第一階段:發電市場競爭期

2001年4月2日開始,為南韓開放電力市場競爭的第一階段。本階段南韓電力產業結構係由六家發電公司、一家輸配電公司(即韓電公司)及數家民營電廠(IPPs)所組成。為確保市場公平競爭,由韓電公司六家發電子公司中的一家,承接韓電公司所有的水力及核能發電機組,其餘五家發電公司均分韓電公司其餘的發電機組(火力及抽蓄水力)。南韓政府計劃在2002年時,在五家火力發電公司中先選擇二家發電公司,透過釋股方式移轉為民營。

根據南韓「電力事業法」第34條之規定,各發電公司及民間電廠可與電力供應業者或末端用戶,訂定價差合約(CFD),以規避電力集中交易市場的價格波動風險。本階段之集中市場訂價機制,係參酌英國早期以成本為基礎設計的電力池制度(CBP),由南韓電力交易所(KPX)根據發電機組提報的可供發電容量及發電成本查核值,決定優先調度哪些發電機組發電,並據以決定系統邊際價格(SMP),目的在於發現(或反映)既有發電機組的發電成本。至於與韓電公司簽訂有購售電合約的民間電廠,則可自由選擇參與電力池交易,或將產出電力繼續售予韓電公司。在本階段中,南韓發電市場存有的競爭情況相當有限。

依據南韓政府的規劃,本階段實施期間將持續至2002年底。2003年起進入第二階段的電力批發市場競爭期,屆時集中市場訂價機制改採雙向競標的電力池設計(TWBP),屆時除中央調度將改用新建置的電能管理系統(EMS)外,亦將對輸電線路損失及各類輔助服務研擬採行新的成本分攤或訂價機制。能否順利過渡至下階段(雙向競標的電力池設計),有賴南韓電力交易所充分利用現階段累積的操作經驗,為下階段電力池設計做準備。

第二階段:電力批發市場競爭期

本階段將自2003年開始,為南韓開放電力市場競爭的第二階段。本階段採雙向競標的電力池設計,參與電力池競價作業的對象除原先的發電公司及民間電廠外,亦將允許電力供應業者加入電力池競價。配合前述規劃作業,韓電公司規劃自2002年起,著手分割韓電公司既有之配售電部門,分別成立數家配電公司及售電公司,使其成為買方市場的主要參與者,以促進電力批發市場競爭。

南韓雙向競標電力池的設計概念,主要在於引進需求端參與訂價機制,俾對發電端的市場壟斷力進行制衡,惟在引進需求端競標之後,部份消費者預期將可自發性地因應電價波動,調整本身的電力需求,因此在抑低尖峰負載、減少電力使用及引導電價下降等方面,亦具有相當程度的效益。

依據南韓政府目前的規劃,本階段考慮開放購電選擇權的用戶對象,將係以用電需量50MW以上的大型用戶為主,允許那些大用戶與發電公司簽訂購售電合約,或直接參與電力池交易。在一般用戶的購電選擇權開放方面,南韓政府則將依據市場實際發展趨勢,以逐步漸進方式開放。

以下茲就南韓目前研擬中的雙向競標電力池設計特點說明如下:

一、強制要求所有發電公司向電力池提報發電量及發電價格。

二、強制要求所有售電公司向電力池提報購電量及購電價格。

三、由發電機組及負載端自行提報發電計畫及用電計畫。

四、發電端每5分鐘擬訂一次發電計畫,5分鐘計算一次價格。

五、需求端每30分鐘計算一次價格。

六、以單一的電能價格做為集中交易市場訂價機制,不支付容量費用。

七、將輸電損失納入訂價或帳務結算機制,目前考慮以各區域的邊際輸電損失因數做為計算基礎。

八、對因輸電容量限制,須臨時調度發電或臨時調度不發電的發電機組,提供適當的補償。

九、建置輔助服務的交易市場,提供系統操作所需之服務,如頻率控制、無效電力暨電壓控制、備轉容量及全黑啟動。

如前所述,韓電公司既有之配電系統(電壓等級154kV以下的電網),未來將另行分割成立數家配電公司及售電公司(相關作業及管制及交易制度的建立,預期約需數年時間方能完成),在韓電公司配售電部門分割成立數家配電及售電公司之後,韓電公司亦將轉型成為單僅從事輸電業務的輸電公司,負責高壓輸電系統的操作(765kV、345kV及部份154kV的電網)。

第三階段:電力零售市場競爭期

依據南韓政府的規劃,2009年起將可全面開放電力零售市場競爭,屆時所有零售用戶均可享有購電選擇權,市場預期亦將自動產生相當數量的電力交易商、仲介商及集結的用戶群,屆時需求端將可依據本身喜好,自由選擇與任何電力供應商、發電廠、其他多元化交易方式與管道進行交易,使電力交易變得類似一般商品的買賣,亦為南韓電業自由化的最後一階段。(本文作者任職於台電公司企劃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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