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06/05
經濟部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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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文振廉
近日SARS肆虐,大眾無不聞之色變。在防制疫情上,大家都有一致的共識,不過在醫療院所的徵選時,卻頻頻的傳出抗爭。如同爭議已久的變電所一般,現代社會中公共事務的推展,時時面臨著相同的鄰避問題。
SARS的專責醫院設在自家附近,相信是很多居民所不樂見的,所持的理由不外乎是危害健康、影響區域發展、造成經濟損失,以及心理上的不能調適;然而,專責醫院有其必要性,對於整體社會更是正面而有益的。不過在雙方的利害權衡下,似乎非常難以達到兩全其美的境地。
其實這種情形早有先例,地區變電所、焚化爐的興建,長期以來均面臨這般的景況,雖然公共建設的型態不盡相同,但是面對的地方反彈與抗爭等問題,則是一致無二的。
不被大眾認知的需求
以變電所為例,為配合國內經濟發展,提升用電品質,鞏固我國成為科技島的基礎,台電現正推動第六輸變電工程計畫,預計興建272個各級變電所,擴建40個變電所,以強化輸配電的效能,完備全島的電力系統。台電變電所的分類如下:
一、超高壓變電所:由345kV經變壓器降壓為161kV之變電所,簡稱E/S。
二、一次變電所:由161kV經變壓器降壓為69kV之變電所,簡稱P/S。
三、一次配電變電所:由161kV經變壓器直接降壓為22kV或11kV之變電所,簡稱D/S。
四、二次變電所:由69kV經變壓器降壓為22kV或11kV之變電所,簡稱S/S。
變電所的興建有其必要性。環顧台灣全島的電力問題,南電北送的特性造成電力系統龐大的負荷,729大停電、921震災無電可用的情形,相信大眾仍記憶猶新,更不希望重蹈覆轍,因此,在北部興建電廠是釜底抽薪的解決方案。然而,興建電廠亦須變電所能夠配合,也就是必須有足夠變電所的拱位,接收發電廠所發出的電量。
在變電所拱位不足的情況下,即使有電廠,也無法將所發的電力傳遞到用戶處。對於長遠的電源開發計畫來說,變電所無法順利興建,將成為嚴重的問題,同時也影響到民間企業投資北部發電業務的意願,南電北送的問題將無法順利解決。
理想與現實間的重大落差
在上述的各級變電所中,超高壓變電所數量少,多半位於郊外、人煙較為稀少處,採取開放式的場地,由多條線路匯集,再分送到各次級的變電所。但由於台灣地狹人稠、寸土寸金,猶以北部為甚,無可避免的超高壓變電所還是會座落於人口集中地區的周邊,如現今正在施工的關渡、蘆洲超高壓變電所。
一般民眾常接觸的,大多是二次變電所,其數量最為眾多。考量電力系統的特性、變電所效能以及經濟性等因素,二次變電所多設置於負載集中的地區。而電力負載集中的地區,通常是人口稠密、用電需求量高的地方。
現在的問題是,就各方條件綜合後設計規劃出的最適變電所建設地點,無論是否為人口稠密的地區,均會造成抗爭的情況。對於變電所的重要性,一般民眾少有認知與瞭解,亦無切身的感受與支持興建的必要性,在民意至上的時代,變電所的興建已形成「整體社會沒感覺、當地居民必抗爭」的獨特景象。
合理化機制堅實發展腳步
以公共建設地區居民的角度來看,當然變電所這類設施最好不要設在居家附近,因為民眾懼怕對於健康有所不利,亦不願接受可能影響地區發展所衍生出的經濟損失,如房價下跌等。目前變電所的設置,仍由台電單方面規劃設計,居民常常是在拍板定案後才得知,此部份也常引起當地居民更嚴峻的抗爭態度。
由上面的問題可以得知,目前變電所的興建工程,台電與居民之間處於資訊不對等的狀況,雖然台電一直執行宣導工作,但是民眾對於此類資訊的接受程度,因為對於電力的感受程度相當低,而無法產生預期的效果。在單方面的宣導與複雜的人際網絡傳播比較之間,以及接受興建無誘因,不建反而沒事情的思考模式之下,自然變電所的興建工作會面臨重重的困難。
先進國家對於此類工作,多由法律明訂規範,依法行事,鮮有持續抗爭的情事發生。對於國家亟待完成的公共設施,在此建議應儘速由政府完成相關的環境、經濟等評估工作,解決目前各界對於變電所造成的健康、經濟損失等問題莫衷一是的看法,並依據所得結果立法,透過經濟性的方式提供公共建設地區的誘因,由其他地區的電力使用者依「受惠者付費」的原則,付出一定的費用,以符合社會公平的原則。 開放而民主社會中的公共行政,有其困難與限制,唯有社會能有一致的共識,透過民主程序依法行政,才不會因為紛亂四起的抗爭,影響國家整體建設發展的腳步。(本文作者為產業保險研究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