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7/05
經濟部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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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葉壯國
油品市場自由化目的在於建構一個公平合理的市場環境,達到有效率的市場競爭機制,藉此增加整體社會的福利;然而,違法的油品經營會破壞市場機制的運作,進一步危害市場競爭秩序。因此,違法經營油品對市場的影響以及政府應有的因應對策,是油品自由化在商業競爭之外所要面對的另一項議題。
我國油品市場自由化方始起步,整體環境仍面對諸多的問題與挑戰,其中之一就是違法經營油品對市場的危害。違法經營油品可以追溯自民國50年代,當時政府因取消燃料管制,以及軍用油與免稅油的管理未上軌道,致使此類油品經非法管道流用於一般油品市場中,造成違法經營地下油品的濫觴。
後在民國60、70年代連續兩次大規模的全球性石油危機,政府為減少對石油的需求,採行以價制量政策,大幅提高汽、柴油的相關稅賦;同時為刺激工商業發展,以及保護農漁產業的生存,故對一般用油包括漁船用油、工業用原料、溶劑油等給予補貼或是減免貨物稅,造成這些油品與市面上汽、柴油價格的明顯差距,在有利可圖的情況下,逐漸形成經營地下油品風氣的猖獗。
違法經營油品對社會經濟的影響
長久以來,政府持續努力執行取締違法經營油品工作,雖多次破獲地下油行,但從案例中也可發現台灣地下油行的存在問題頗為嚴重。例如日前高雄警方掃蕩地下油行,共查獲超過20萬公升的油品,其中不乏有多次被查緝過的商家,但仍伺機悄悄復業;甚至有些地下油行的出入口更是加派人員站崗,同時還設置監視錄影設備互通聲息,使主管機關的查緝工作變得相當困難。由上述案例不難看出地下油行存在問題的嚴重與複雜性。本文即透過探討違法經營油品對社會經濟的影響,及說明政府既有的因應對策與提出未來可採行之對策,以供讀友深入瞭解。
一、造成油品市場地下經濟
違法經營的地下油品不但會造成嚴重的政府稅收短缺問題,而且對市場參與者賦稅與管制成本的分攤,也造成不公平的分配。
地下油品所逃漏的政府稅收可以從地下油品的來源做區分。地下油品的來源有漁船用油流用、進口溶劑油摻配流用、走私油品等。就漁船用油流用方面而言,地下油行的利得為貨物稅、營業稅、空污費之逃漏及優惠價格補貼價差;就進口溶劑油摻配流用方面而言,地下油行的利得為溶劑油與汽、柴油間的關稅、貨物稅之價差及逃漏空污費;就走私油品方面而言,地下油行的利得為關稅、貨物稅、營業稅、空污費之逃漏。除此之外,尚逃漏個人所得稅、營利事業所得稅,因此違法經營地下油行將造成政府稅賦的嚴重短少。
二、社會成本無法內部化
油品的經營所造成的空氣污染與危害公共安全會影響整個社會福利,政府除儘量限制這些外部性的造成外,或者也可透過課徵稅收(如空污費)導正其至真正有效率的市場機制。然而違法油品不但會造成更大的社會成本,亦逃避應負之責任,其所造成的社會成本卻必須由其他的市場參與者來分攤,扭曲原有的市場機制。
三、破壞市場產銷秩序
違法油品的油源可以是來自甲種漁船用油流用、進口溶劑油摻配流用或走私海外印尼、新加坡等國家低價油品;而其接駁方式,則可透過平台船接駁、無籍船筏運送、舢舨、塑膠管筏、油罐車或卡車接駁與埋設暗管等方式供應源頭油源。在銷售型態上,可以使用流動加油站與地下油行。因此違法油品的油源取得管道多元,加上銷售型態網絡遍及整個市場的產銷結構,形同組織嚴密的犯罪集團,極易對供油業者、油品經銷商與加油站業者,甚至是代運代儲業者,產生利潤上的影響,進而破壞整個油品市場的銷售秩序。
違法經營油品的因應對策
針對違法經營油品對油品市場造成的危害,目前政府已經執行的因應對策,在法規面如:立法通過「石油管理法」,提高罰則,以達遏止之效;增訂油品管制規定,加強油品查驗,以達遏止地下油源等。
在實際執行方面,訂定有獎勵辦法,提供民眾、查緝單位獎金,鼓勵民眾檢舉及查緝單位加強查緝。此外,也訂定取締業務督導及獎勵要點,鼓勵地方政府執行取締業務,並將涉案油品、儲油設備予以扣押,查扣油品則予以拍賣,避免繼續流用。
未來有關單位面對違法油品經營可採行的因應對策,短期上可從制度面來看,可以取消漁船用油價格優惠補貼,以防止漁船用油性質與柴油的替代性高而易造成漁船用油流用的問題;另可研擬其他嘉惠漁民的替代方案如實施漁業補助金、獎勵休漁措施、實施直接對更新設備作業漁船給予補助或給付以淘汰老舊漁船等。此外,必須儘速研究出、進口溶劑檢驗方式,並提升檢驗能力。
長期方面,有關當局對我國違法油品經營問題的解決,可以考量全面檢討我國各種油品相關稅率,包括關稅、貨物稅、營業稅,使溶劑油等摻配充當汽、柴油之舉無利可圖,另外,也應考量鄰近國家的油品稅率水準,使業者減少由國外非法進口油品的誘因。
最後本文建議,由於柴油與漁船用油有近乎完全替代的關係,漁民若以市售柴油價格轉售,差價利益可觀,因而形成流用誘因。政府或可考慮將漁業用油規格調整多樣化以為區隔,減少漁船用油流用歪風。(作者為台灣經濟研究院助理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