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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欣向榮──新加坡電力市場改革概述

2004/07/05 經濟部能源局 點閱人次: 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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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徐守正

電力供應在新加坡經濟發展過程中,扮演了相當重要的角色。為因應住家及商業用戶持續成長的電力需求,新加坡政府認為必須建立高效率、現代化的電力系統,以確保電力供應的可靠度,將電價維持在國際競爭力的水準。

新加坡政府希望藉由電力市場改革的推動,透過產業結構的重整及國有資產的公司化與商業化,提高電力產業的整體效率,使電價水準具有國際競爭力。此外,該國認為將國有資產移轉民間經營,吸引外資加入電力基礎建設,對於營造低商業風險的國家形象,以及建立現代化的競爭性電力市場,亦有其正面的幫助。

<插入1:新加坡電力市場改革歷程(1995-2004年)>

開啟改革序幕

新加坡的電力及天然氣產業,一直以垂直整合方式經營,所有權屬於國家。1963年5月,新加坡成立公用事業委員會(PUB),接手自來水、電力及管線天然氣等事業。因應全球能源市場自由化趨勢,為提升能源產業整體效率,加速能源相關技術的創新,新加坡政府自1995年起,對電力及管線天然氣產業採行多項改革措施。1995年10月1日,將公用事業委員會轄下的電力及管線天然氣資產予以公司化,籌組成立七家獨立的公司,由改組後的公用事業委員會,繼續負責電力及管線天然氣事業的管制。

1998年4月1日,為引進電力批發市場競爭,促進發電業者與電力零售業者間的交易,新國政府成立新加坡電力池(SEP),由Power Grid公司負責電力池的營運管理工作。2000年3月11日,為進一步解除電力產業市場進入障礙,將發電、輸配電及售電業務,分隔為適合及不適合開放競爭的部門,成立獨立的系統操作機構,分階段開放電力零售市場競爭。

<插入2:新加坡改制後的新型態電力市場>

2001年4月1日,公用事業委員會改組為能源市場管理局(EMA),負責電力、管線天然氣及部份地區冷房服務的管制業務,由能源市場管理局與紐西蘭M-Co公司,合資成立能源市場公司(EMC),取代Power Grid公司原先的角色,成為新加坡電力池(SEP)的市場管理機構,並將新加坡電力公司(SP)轄下的二家發電子公司(PowerSenoko及PowerSeraya)移轉給Temasek控股公司。2003年1月1日,新型態電力批發市場(NEWM)正式展開營運,開放用電需量(契約容量)2MW以上用戶(約250戶)的購電選擇權。

<插入3:新加坡改制後的電力市場參與者>

高新星、高水準、高效率

根據能源市場管理局2004年2月公布的資料顯示,新加坡目前領有發電執照的公司共有七家,合計發電裝置容量為11,490MW,其中以SenokoPower(3,300MW)、PowerSeraya(3,100MW)及TuasPower(2,670MW)三家公司較具發電規模,合計發電裝置容量佔全國的78.94%。在輸配電方面,Power Grid為新加坡目前唯一領有輸電執照的公司,負責新加坡輸配電系統的操作。為因應電力市場開放競爭,Power Grid已將輸電網路控制權,移由能源市場管理局轄下的電力系統操作部門負責。

目前新加坡領有電力零售執照的業者共有七家,其中五家同時經營發電業務。為促進電力零售市場競爭,引導零售電價下降,使用戶享有多元化的產品及服務,新加坡分階段開放電力零售市場競爭,最終將開放所有零售用戶的購電選擇權。目前已享有購電選擇權的用戶,可透過:向零售業者購電、參與電力批發市場交易、及向市場支援服務業者(SP Services)三種方式購電。

SP Services公司為新加坡電力公司的子公司,其前身為Power Supply公司,2003年1月1日,因應新加坡電力市場改革的推動,獲准經營市場支援服務,為新加坡目前唯一領有市場支援服務執照的公司(MSSL),經營業務包括:提供發電公司、電力零售業者及用戶讀表及電表資料管理服務的註冊登記事宜(含變更零售商);提供未直接參與電力批發市場購電之零售業者,或已享有購電選擇權用戶向電力批發市場購電的管道;在電力零售市場全面開放競爭前,繼續提供住家及小型商業用戶所需的電力使用;提供其他公用電業所需的市場支援服務,例如提供Power Grid公司及其他公用事業計費開票及收費方面的服務。

相似中的力求共進

新加坡是亞洲率先推動大規模電力市場改革的國家,在政策考量、制度設計、作業規劃、配套措施及推動經驗上,有許多值得我國參考借鏡的地方。與歐美及紐澳等先進國家比較,新加坡在人種、語言、地理、生活型態、乃至政經文化各方面,與我國有著更多的相似性,加以該國在政府效能及國外專家與技術的引進上,向來擁有極高的評價,若能對該國電力市場改革的思維與作法,做持續、深入的探討,對我國未來電力市場改革的推動,應有相當大的參考價值與助益。如本文所述,新加坡截至目前為止,已成功地建立了新型態電力市場所需的軟硬體架構、管制規範及市場監督體系,在理論與實踐上,無疑是超前亞洲各國的。(作者任職於台電公司企劃處)

<圖說> 圖1:新加坡電力市場改革歷程(1995-2004年)
圖2:新加坡改制後的新型態電力市場
圖3:新加坡改制後的電力市場參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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