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8/05
經濟部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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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輯:謝惠子
民國62年,行政院核定公布「台灣地區能源政策」,為我國首創能源施政方針;政策公布後,旋即爆發第一次世界能源危機,重創全球經濟,國內情勢亦遭逢劇變,因之對於專責能源單位的需求日益殷切。68年1月,政府修正「台灣地區能源政策」,明訂經濟部成立能源專責機構,以落實執行能源政策;同年11月1日奉行政院核准成立「經濟部能源委員會」,我國能源主管機關焉然成型。俟後,衡酌未來國內能源業務量遽增需要,進而擴編改制,並於93年7月1日正式揭牌成立「經濟部能源局」。
自18世紀工業革命以降,化石能源大幅的開發應用,加速了世界前進的腳步,然而世人對於能源的整體概念,卻是在二次世界大戰後才逐漸啟蒙。此時我國正處於戰後重建時期,百廢待舉之下,重建工作可謂蓽路藍縷、備極艱辛,對於能源設施,在舉國拮据之下,初期僅能以修復舊有設施為目標,其後在數期經建計畫的指導下,才逐步建構起我國能源系統;其間對於整體能源的調配與管理,在無前跡可尋,亦無完整瞭解認識之下,煤、油、電等能源僅能就發展需求各自規劃,尚未能形成整體之能源概念。
直至52年,美國派遣「能源調查團」協助我國釐清整體能源情勢,透過分析本土能源概況,建構掌握能源經濟與能源統計項目,是為我國落實能源整體概念的第一步。隨後,行政院經濟合作發展委員會成立「能源規劃發展小組」,延續我國能源發展相關工作;爾後能源相關事務改隸於經濟部,成立「能源政策審議小組」,奠定日後我國能源主管機關成立之基礎。
時局倥傯,拓荒者之歌
由於1973年爆發首次能源危機,各國開始正視能源對於國家安全與經濟安定的重要性,紛紛設立能源部或內閣級的能源專責機關。例如美國在1974年成立聯邦能源研究發展總署,後於1977年成立能源部予以取代,成為美國能源的專責機構。而在國際能源交流方面,1974年以美國為首的眾工業國家在華盛頓舉行國際能源會議,成立國際能源總署(IEA),透過此一機構在國際能源事務上達成共識以及執行共同的政策。
而國內在第一次石油危機發生之前,煤炭產量已逐年下滑,而台灣經濟正值起飛階段,能源消費大幅增加,進口燃油急遽成長,同時又有核能發電技術之引進,以及天然氣探勘開發成果之推廣利用和環境污染問題已為社會關注。綜上總總,能源做為產業推手的重要性漸次浮現,其與經濟連動的關係亦日趨明顯。
為因應國內外能源情勢之變化,促成政府研擬更適宜的能源政策,以達到能源穩定安全之供應及有效使用,62年,行政院會議核定公布「台灣地區能源政策」,成為我國第一個具體的能源政策。其後在68年復核定修正「台灣地區能源政策」,將其分為「能源之開發與供應」、「能源價格」、「能源之運儲」、「能源之利用與節約」、「防治能源對環境之污染」、「能源之研究發展」、「準備能源立法及執行機構」等七章,以符合第一次能源危機後日益複雜之能源環境。
對於我國能源而言,首創的能源政策不但具有指導的功能,對於日後的影響亦十分深遠,無論是能源專責機構、能源政策、能源研究,均根據其規範而生;對於未來能源的開發、應用、管理等層面來說,更是奠定了一個基礎。
能源專責機關誕生
在能源政策底定後,相關法規陸續建構之際,能源政策的執行與業務的管理,成為另一項重要的課題。當代學界專家、民意代表,均主張以專責機構執行能源相關業務與研究發展工作。67年,當時的行政院長經國先生在第一次「全國能源會議」閉幕致詞時表示,必須成立強力之能源專責機構,以推動能源政策及能源科技發展工作。加上62年及67年發生二次全球能源危機,政府鑑於能源對於各層面影響深遠,於68年11月1日奉行政院核准成立「經濟部能源委員會」,積極推動能源相關業務,我國第一個能源主管機關焉然成型。
依據「經濟部能源委員會暫行組織規程」規定,能源會主任委員由經濟部長兼任,實際業務推動則由執行秘書負責,主要任務執掌包括能源政策及能源法規的擬定、執行,督導能源事業之經營,並規劃整體能源供需,建立能源資訊系統,推動節約能源措施,進行能源研究發展與推廣利用,促進能源國際合作。
至此,台灣能源在基礎層面出現了重大的轉變,在政策面上,能源供需、環境保護、研究發展等層面的紛紛加入,完備了當代時空環境下能源特性的需求;而以能源會為我國能源行政機關,執行能源政策,呼應了能源的重要性,同時確立了未來國家能源發展的基礎。
時局推移,從拓荒者到新舵手
能源會成立二十餘年來,為順應國內外能源經濟情勢的變動,其所涉法令規範的研訂、執行及相關配套措施的推展,牽扯層面既廣且深;加以自由化及民營化等課題之挑戰,預料未來能源主管機關所扮演角色及業務量將與日俱增。參酌國外能源主管機關之組織與定位後,進而將能源會擴編改制成立能源局。展望未來,一路由「拓荒者」到「新舵手」之間,能源局將以安全化、自主化、多元化、效率化、潔淨化、永續化為基本原則,繼續擘劃未來能源發展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