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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相關法規對新能源的影響(下)

2001/11/05 經濟部能源局 點閱人次: 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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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蕭慧娟

能源可影響的全球問題相當多,包括:就業、貧窮、人口、糧食、環境等,其中對於環境所造成的影響更是深遠。

在1999年經濟部完成的「新能源及淨潔能源研究開發規劃」計畫中,將所要研究的能源規劃成三類:再生能源,指的是自然界中可循環滋生的能源,包括太陽熱能與光能、水力能、風能、地熱能、生質能及海洋能等;廢棄物能源,泛指各種廢棄物所轉化的能源,依廢棄物種類區分為:都市廢棄物能源、工業廢棄物能源、農業廢棄物能源、廢能(含汽電共生)等;能源新利用,指能源的新應用技術,包括電動車輛、燃料電池與氫能、氣化複循環發電技術。

本文僅就新能源的技術、開發與應用時之不同,對於可引用之環境相關法規,進行原則性初步的歸納與分析。由於新能源技術的發展日新月異,其排放的環境污染物與廢棄物,或者需進一步檢測與鑑定,方能確切瞭解與指出適合援用的環境法規。

再生能源

一、太陽熱能

就環境影響而言,太陽熱能於運轉過程中並無污染物排出;在開發裝設時,若開發範圍較大,則需考量環境影響評估法相關規範。

二、太陽光電能

主要是利用太陽電池吸收太陽光能,再直接將之轉換成電能,以供需求端應用,其於應用時並無環境污染物排出;若是採集中設立太陽光能電廠的方式開發應用,則需考慮開發面積大小;在汰舊太陽能電池時,亦需考慮廢棄電池的處理與回收利用。此外,在太陽電池的製造過程中可能需運用一些化學品,此時須符合空氣污染防制法(固定空氣污染源)的規定。

三、風能

最主要應用於風力發電,是目前技術最成熟、最具經濟效益的再生能源。在開發設置風力發電廠時,其開發面積較大,有景觀上之影響,要考慮環境影響評估法的規範,而其產生的噪音則需符合噪音管制法的規定。此外,風力機本身可能對於鳥類造成一些傷害,甚至死亡,因此需特別注意。

四、地熱能

最主要應用於發電,開發時同樣需考慮環境影響評估法的規範;部份地熱井可能會排放出硫化氫等酸性氣體或大量二氧化碳,因此,在應用時必須符合空氣污染防制法(固定空氣污染源)的規定。

五、水力能

水力發電在開發時需考慮環境影響評估法的規範。

六、生質能

依不同的能源作物、生物,所產生可利用的生物能亦不同,最主要包括:酒精汽油、生質柴油、微生物製氫等三大類。在開發設置時,需考慮環境影響評估法、空氣污染防制法(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放標準)、水污染防治法、廢棄物清理法等;另外,若應用於交通工具,需符合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若應用於充當工業替代燃料,則需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七、海洋能

研究發展較有成效的有海洋溫差、波浪、潮汐及海流等四項,開發與應用時,需考量環境影響評估法與海洋污染防治法。

廢棄物能源

一、都市廢棄物能源

主要應用技術包括衛生掩埋場沼氣燃燒熱能應用及沼氣發電、垃圾燃燒發電等,在開發前,須先對衛生掩埋場、垃圾焚化爐等進行完整的熱利用、發電規劃,因此需考量環境影響評估法的規範;應用時,整體廠址需考慮空氣污染防制法、水污染防治法與廢棄物清理法的相關排放標準與設施規範。

二、工業廢棄物能源

主要應用技術包括垃圾化發電與廢棄物裂解氣化發電,需考量環境影響評估法的規範;應用時,整體廠址需考量空氣污染防制法、水污染防治法與廢棄物清理法的相關排放標準與設施規範。

三、農業廢棄物能源

應用技術包括沼氣燃燒熱能應用及沼氣發電、垃圾燃燒發電等,但必須先將農業廢棄物,如牲畜排泄物等,進行厭氧發酵。相關的環境法規與前兩項相似。

能源新利用

一、電動車輛

乃指利用電能驅動之車輛,一般使用之電能來自鉛蓄電池,應用時,需考量廢電池的回收利用,得符合廢棄物清理法的規定。

二、燃料電池與氫氣

一般可應用於車輛與集中型電廠。若應用於前者,必須考量廢棄物清理法的相關規定;若應用於後者,在設廠開發前,要先進行環境影響評估,受環境影響評估法的規範;設廠後,同樣需考量廢棄物清理法的相關規定。

三、氣化複循環發電

指的是將燃料(煤炭、石油焦等)與氣化介質(蒸汽與空氣或氧氣)通入氣化爐中,在適當的溫度與壓力下,產生中低熱值的燃氣,燃氣經過淨化後燃燒,推動燃氣渦輪機發電,廢熱在經回收產生蒸汽,推動蒸汽渦輪機發電。此種發電技術所排放的空氣污染物量(SOx、NOx、懸浮微粒)與固體廢棄物量,均較其他燃煤技術為低,但仍必須符合空氣污染防制法、廢棄物清理法的規範。

讓新能源成為真正的綠色能源

1998年5月全國能源會議中將推動新及淨潔能源視為一重要工作。該會議明確宣示我國將於五年內在能源基金中籌撥100億元,作為節省能源及淨潔能源等相關研發及推廣之用,並以2020年占能源總供給的百分之三為目標,此舉也將使我國環境保護工作的推動更邁進一步。

能源化石燃料的使用,會造成環境污染問題,故可於環境法規中促進新能源的開發及使用,如規定使用對環境較少損害的技術或製程,訂定單位產出的污染排放量限值,採取經濟誘因策略,對特殊原料或針對此特殊原料的排放量課費或稅等。

由於新能源技術日新月異,某些技術可能尚未普及,需探討各種新能源可能帶來的環境污染物種類、排放量與影響範圍,以提供正確的環境污染物資訊,降低新能源開發對環境之衝擊,以使「新能源」成為真正的「綠色能源」。(本文轉載自「2001新能源國際研討會論文集」,限於篇幅,經本刊加以摘錄。作者為環保署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處副處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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