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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都議定書最新發展——對我國產業潛在衝擊影響

2006/01/05 經濟部能源局 點閱人次: 6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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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李堅明

第11屆締約國大會(COP11)由加拿大環境部長Stephane Dion擔任大會主席,並以3Is(Implement、Improve、Innovative)的精神與各締約國共勉。

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第11屆締約國大會(COP11)於2005年11月28日至12月9日在加拿大蒙特婁市舉行,來自全球189個國家(含157個京都議定書批准國)、353個非政府組織、33個政府組織、13個聯合國秘書處及其他單位等,共8,709人參加。COP11是京都議定書生效後的第一次締約國大會,其意義倍感重要。

COP11/MOP1最新發展

COP11合計通過50項決議,較重要項目包括京都議定書第3.9條獲得締約國的共識,顯示未來持續減量仍然是全球的發展趨勢。此外,亦通過多項彈性機制(包括排放交易、清潔發展機制及共同減量)的運行法則,顯示未來彈性機制將成為重要的國際減量工具,其發展潛力值得重視。歐盟已於2005年啟動歐盟境內的排放交易系統,並預計至2012年之後,整合CDM的CERs的交易,屆時可更活絡排放市場的交易,提高排放交易的效率性。CDM已開始起飛,特別是與我在國際產品市場競爭激烈的韓國,已完成兩個CDM計畫的登錄,合計約達到1,000萬噸二氧化碳當量的減量信用,可大幅降低其國內減量壓力與成本,未來是否造成我國產品市場國際競爭力的衰退,值得國內關注。重要的是,我國對於排放交易與CDM的能力建構尚未完成,如果政府沒有積極加把勁,將不利於我國永續發展的追求。

美國雖然願意重新加入減量協商,不過其前提是在沒有減量目標下,易言之,美國未來亦將會擴大建立雙邊或多邊的夥伴關係,強化其論點的國際基礎。我國國際地位困難,不易參與國際減量合作機制,正可利用美國廣泛建立雙邊或多邊夥伴關係之際,尋求參與的機會。依據IEA(2005),Key Energy Statistics.的最新能源預測,能源結構仍是以石油與煤炭等傳統化石燃料為主,不過天然氣配比將快速竄升,成為第二位的初級能源供給。綜觀參與該次締約國大會,獲得如下結論與建議:

一、COP11提出之執行、改善與創新之3Is策略,可做為我國檢視過去執行政策與未來擬定政策措施的參考與努力方向;

二、化石燃料仍是未來30年的重要初級能源供給型態,應持續強化能源效率提升之無悔策略;

三、排放交易是未來國際社會達到減量目標的重要政策工具之一,應密切注意該議題的最新發展趨勢,特別是尋求台灣可以加入的管道,然而,當務之急是建立國內排放交易制度,從「做中學」學習排放交易經驗;

四、美國的減量目標(密集度目標)值得我國參考,並應透過中美雙邊或多邊會談機會,表達參與美國夥伴關係的成員,以及加強能源科技發展與交流的意願;

五、應密切注意後京都減量承諾的最新發展,掌握國際最新減量模式的協商,做為我國參與國際協商之參考依據;

六、有害環境補貼改革是國際先進國家發展再生能源的新興議題,應密切關注其後續發展,做為我國推動有害環境補貼改革之參考依據。

台灣產業發展潛在衝擊 在京都議定書生效後,觀察國際發展趨勢及台灣當前因應氣候變遷面臨的問題,歸納台灣受到京都議定書生效之潛在影響如下:

一、附件一國家推動溫室氣體減量政策之波及效果
附件一國家為達到國家減量目標,紛紛提出更嚴格的管制措施(如WEEE與Rohs等)與效率標準,促進綠色與環境友善生產方式,造成產品國際競爭力指標的典範移轉(由價格移轉至清潔生產)效應。由於台灣屬於全球供應鏈的上游,透過下游買主綠色生產方式的要求,將直接衝擊國內產業的生產型態,如果國內產業沒有及早因應,未來將喪失國際競爭力條件,衝擊台灣的產業與經濟發展。

二、限制參與國際減量合作機制的影響
工業化國家雖然面臨減量壓力,然而,透過京都議定書發展下的清潔發展機制(CDM)、排放交易(ET)及共同減量(JI)三種彈性機制,可以大幅降低其國內減量成本,此外,透過彈性機制的激勵可以促進節能技術的創新,一方面開創工業化國家新產業發展,促進國家永續發展,另一方面,透過資金與技術移轉至非附件一國家,降低該國產品生產成本及環境友善性,提高產品競爭力,折損我國產品國際競爭力,不利我國產業長期發展。

三、國際減量承諾談判的影響
由於溫室氣體減量成本相當高,且與國家設置減量模式與目標有關。後京都時代,國際溫室氣體減量指標將呈現多元化現象,未來將依據「需要」、「責任」及「能力」等三項公平原則,進行減量承諾目標的設定。由於我國並非締約國,無法在國際正式會議(如締約國大會)上參與協商談判,表達最符合我國永續發展的減量模式與目標的立場,因此,對於未來氣候變化綱要公約如何規範台灣的減量責任,處於不確定性狀態,不利國家整體經濟發展規劃。

四、技術鎖定效果降低技術與產業升級的影響
由於台灣沒有實質負擔國際減量責任,政府與產業較缺乏嚴格的減量措施,容易產生技術創新的鎖定效果現象,減緩技術升級與產業轉型時機,喪失市場商機競爭機會,不利台灣經濟發展。

後京都時代宜積極向前邁進

基於前述種種,台灣應加緊腳步並發展新興產業,項目包括:溫室氣體盤查與登錄服務業、能源服務業、綠色能源科技產業(再生能源與替代能源產業)、碳固定化服務業、產品環境化與資源化服務業及碳交易與管理服務業等;以現有產業基礎,建立適當的制度與配套措施,引導台灣產業邁向永續發展路徑。(作者為台北大學自然資源與環境管理研究所助理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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