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6/05
經濟部能源局
點閱人次:
914
字型:
█撰文:吳振中
國內已完成設置風力發電系統達11.7萬瓩,其中2.39萬瓩完成商轉。目前已有台電公司及民間業者積極於台灣西部沿岸規劃籌設風力發電廠逾70萬瓩。
風力發電具有自產能源及低環境污染性之優點;缺點則為能源密度低(例如風力發電每瓩影響土地範圍約55平方公尺,且住家與風力發電機組間宜保持300公尺以上距離,以免噪音干擾)及較不能穩定供應能源,故風力發電利用時必須配合當地特殊條件。風力發電雖較無法配合我國夏季用電需求,但利用風力發電可做為補助性能源,並促進能源多元化與自主性,以及減少環境污染與帶動相關產業發展。爰利用自有淨潔之風力輔助發電,仍具下列正面意義:
一、能源供應:全球傳統化石能源有限,而再生能源取之不盡、用之不竭。我國自產能源有限,能源進口依賴度已高達98%。為求能源穩定供應,需分散能源的取得來源,因風電等再生能源屬自產能源,可降低對進口能源之依賴,並可促進能源多元化。
二、環保效益:傳統化石燃料,是造成環境污染及溫室效應氣體之主要來源;風力發電對生態環境衝擊低。
三、產業效益:再生能源為新興能源技術,推廣利用再生能源可帶動相關產業發展。
豐富的天然資源
經由經濟部能源局委託研究台灣地區風力潛能分布模擬分析結果顯示,台灣主要之風力潛能蘊藏區除澎湖等離島外,主要分布在西部沿海附近,多數地區年平均風速可達5~6m╱s以上,風能密度達250W╱m2以上,甚具開發潛力。主要分布在:北部從桃園之大園到新屋沿海,新竹之新豐到香山一帶,苗栗之後龍至苑裡沿海一帶;整個中部沿海,自通霄、大甲、經梧棲、大肚,一直到彰濱及麥寮沿海一帶;南部的嘉南沿海及屏東墾丁等地亦富風力潛能。
由於西部沿海一帶大多為農業用地,非常適合大規模的開發風力發電場。而沿岸往內陸超過15公里以上的地區,因受中央山脈的阻擋,一般平均風速明顯均較小(<3m╱sec),較不利於發展風力發電。至於宜蘭及花蓮地區,風力較強的區域也都集中在沿海地區,但由於此區位於東北季風山前的停滯區內,所以風速普遍較小。除了海邊及一些山陵外,冬季的風力均較小;而夏季又較常有颱風的直接侵襲,所以此區亦較不利於發展風力發電。
完備發展條文與環境
風力發電等再生能源理論上可取之不盡、用之不竭,惟實際運用必須考量能源密度低、供應不穩定、成本仍較高之特性,以務實角度妥適規劃及開發利用。又再生能源需輔以獎勵措施方易推動,且有待建立制度化政策工具以克服諸多推動障礙。相關政策措施及推動作法如下:
一、依促產條例提供投資抵減、加速折舊及低利貸款等財稅獎勵措施。
二、持續研發高效率、低成本、量產及穩定供電技術。
三、推動「挑戰2008:國家發展重點計畫」:擴大再生能源新技術及新應用之示範,其中規劃風力電場(Wind Farm)主題展示項目,強化示範宣導效果。
四、推動立法制定「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以建立制度化政策工具,營造風力等再生能源永續經營環境。該草案行政院業於民國94年6月14日提送立法院審議,並於同年12月26日完成一讀作業,目前朝野協商作業中。
五、完成「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立法程序施行前之過渡階段,「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再生能源電能收購作業要點」於92年底公告實施,再生能源發電將可享有15年每度電2元之優惠收購電能,以鼓勵風力等再生能源發電設置。
國內已完成設置風力發電系統達11.7萬瓩,其中2.39萬瓩完成商轉。目前已有台電公司及民間業者積極於台灣西部沿岸規劃籌設風力發電廠逾70萬瓩,均為陸域風電系統。其中台電公司第1期風力計畫尚有4.8萬瓩興建中,第2期風力計畫計12.6萬瓩亦正積極籌設或興建中;民間部分,新風能源國際開發公司桃園新屋風力電廠(1.998萬瓩)、中威公司台中大甲大安風力電廠(2.25~4.5萬瓩)、鹿威公司彰濱工業區鹿港及彰濱風力電廠(合計7.4~11.1萬瓩)及竹威公司竹北風力電廠(1萬瓩)業經經濟部核准籌設。
加速風能開發
由於我國屬海島型國家,地狹人稠且近三分之二為山區,陸域可供開發風力發電場址有限,加上海岸線用地的限制及沿海遊憩興起,未來也必將面臨陸域無地可用之窘境,因此離岸式利用應為我國風力發電下一階段推廣之方向,使我國再生能源政策得以落實。
經濟部未來推動重點工作,除仍繼續推動立法制定「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以建立制度化政策工具,營造風力等再生能源永續經營環境外,並將透過資源勘查,建立整體風場開發資料庫,以提供台灣地區風場相關資訊;持續主動協助地方政府進行風力發電招商作業。另委託專業機構進行離岸式風力電場之海象資料調查研究,並進行陸域及海域風電場址的評選規劃,以及建立大型風力發電場之波浪、風速、地震等安全評估技術,為進一步擴大開發陸海域風力發電利用鋪路。(作者任職於經濟部能源局)